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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 談勞資問題的突破口:當我們可以成為拯救彼此的辛德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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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台灣勞資糾紛問題不斷,除了之前爆出台中永采烘焙坊惡質壓榨實習生和廚師問題外,高雄荃聖老家非法雇用並軟禁外籍勞工,豐原的采神印度料理餐廳聘請印度主廚,資方欠薪不發長達近一年,令兩位印度主廚身心受創極大。一連串的勞資糾紛與資方惡意傷害勞工的行為,簡直讓人疑惑台灣是黑奴盛行的17世紀美國南方邦聯翻版。

更可怕的是除了新聞所報導的案例以外,還有無數藍領、白領台灣勞工,依舊面對著無薪加班、過勞工時與勞健保並未落實投保等風險。雖然政府在上述事件中都做出事後的補救,嚴格執行開罰。但我們還是想問,為什麼政府處理勞資糾紛問題時,總是只能事後懲罰呢?照理說,自2014年升格為部的勞動部,應該有更完整的人力和編制來防範這樣的事情不是嗎?本文希望藉由耙梳勞動部的職責與運作到目前的實績,希望找出讓勞資問題更健全的突破口。

勞動部:升格後的蹣跚的巨獸

許多勞資爭議裡,因為部分不良資方過度苛刻、甚至是已經侵犯人身自由的行為,往往讓事件被媒體披露後,引起廣大民眾義憤填膺,怪罪政府無能。然而,勞動部真的是毫無建樹、抑或是用力方向用錯了地方呢?這就必須要檢討勞動部組織規劃、人力配置、權責範圍、具體行政方式,看看究竟是哪裡出了問題。

台灣目前的勞動相關部門組織結構圖如下圖一:

台灣勞動相關部門組織圖(圖片來源:勞動部網站)

勞動部隸屬於行政院管轄下,於2014年1月29日,制定公布《勞動部組織法》及相關組織法。2月17日,正式由前身的「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改制升格為「勞動部」。下設六處、六司直屬單位,處理台灣所有的勞工相關事宜。除本文特別點出來的勞資糾紛問題是隸屬勞動部業務之外,我們還可以看到勞保、勞動基金運用、職業安全衛生、勞動福祉退休、與資方協調簽署團體協約、輔導工會成立、職災認定與救濟等相關事宜,都是勞動部業務範圍。而勞動部的編制人力與人事費預算可見下圖二:

勞動部員額與人事費用一覽表。(圖片來源:《勞動部104年度施政績效報告》)

由圖二可以看出勞動部人事預算和員額都有逐年擴充。那麼,在勞動部與其下轄各縣市政府勞工局的繁重業務下,他們是否能順利完成各項業務?

我們以勞動部於民國105年5月20日公開的資料《勞動部104年度施政績效報告》來看,在該報告第一頁即有提及:

「為督促落實各項施政及加強管制各項施政績效評估指標執行情形,除隨時注意各案執行進度有無超前或延後,並輔以行政院政府計畫管理資訊網之填報,每4個月匯出追蹤各項指標執行進度(4月、8月),如年度中檢核已有落後或未能達成情形,即請各單位及所屬機關研提原因及因應對策,以期能於計畫發生執行偏差時即時調整計畫,以免進度持續落後或無法依預定期程完成;至年度結束時,各單位及所屬機關至行政院政府計畫管理資訊網各關鍵策略目標及共同性目標達成情形,由本部綜合規劃司(研考單位)綜整,並由該司及人事處與會計處分別就關鍵策略目標與共同性目標涉及業務、人力、經費相關之衡量指標項目,審酌目標達成度及相關計畫辦理情形等進行初核,再由綜合規劃司撰擬績效評核報告,簽陳核定。」

光是一年度就必須做兩次進度報告,至年度結束時還要做整體達成率匯報,看來對進度的把握是很被重視的。筆者雖然想去行政院政府計畫管理資訊網調閱勞動部最新報告內容,但該網站僅限公務人員登入調閱(請見如下圖三),公開資訊部分能獲得的最新報告,即是在勞動部也已公開的

《勞動部104年度施政績效報告》。

行政院政府計畫管理資訊網入口畫面

那麼,在最新的《勞動部104年度施政績效報告》中,勞動部的績效如何呢?在該報告中第三頁處先有評價說明如下:

「參、目標達成情形(「★」表示綠燈;「▲」表示黃燈;「●」表示紅燈;「□」表示白燈)。「初核」表示部會自行評估結果;「複核」表示行政院評估結果。」

在第六頁處則提供了關於工時部分的評價結果如下:

「(三)關鍵策略目標:強化勞動權益保障,實現尊嚴勞動。

1.關鍵績效指標:合宜調整每週法定工時

衡量標準:

1.蒐集至少2個國家之工作時間相關法制資料(20%)。

2.辦理工作時間勞資政學座談會或公聽會1場次(20%)。

3.研議修法草案(30%)。

4.修法草案送行政院審議(30%)。註:逐年依序完成上開各項工作。另年度目標值為每年完成之累計百分比。」

在這裡我們看到勞動部在民國104年時提出的調整工時目標,但是其衡量標準卻未納入實際勞檢結果,或是調閱實際出勤與加班費紀錄等事項,即使研議了修法草案或研究其他兩個國家(是哪兩個國家也令人好奇)工時相關法制資料,筆者實在難以看出,勞動部一年的努力績效雖然得到了自評與行政院複核都是綠燈的最佳結果,對於防治工時過長有什麼具體的效應?這樣的衡量標準在制定時是否合理?

在該報告中,除上述調整工時做為關鍵績效指標外,另有四點關鍵績效指標(關於強化勞動權益保障的經費運用與內容,請見圖五)。

強化勞動權益保障,實現尊嚴勞動業務成果所花經費與目標圖,本圖經過作者剪裁,(圖片來源《勞動部104年度施政績效報告》28-29頁)

其中本文最關心的「勞工遭受不當對待時,有無有效介入並保護勞工權益」,該報告中的十項關鍵策略目標、五項共同目標,幾乎全無著墨;這15項目標幾乎都著眼在法規制定、修改,研討會、公聽會籌辦以及期待建立體制內溝通管道或簽定團體協約上。筆者在耙梳這份47頁的報告時,直至第31頁〈肆、推動成果具體事蹟〉一章時,才有看到一些具體的數據。如第31頁寫到:

「(四)有效處理不當勞動行為案件:截至104年12月底止,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委員已受理278件裁決申請案,其中120件已作成裁決決定、79件經雙方當事人同意作成和解方案、59件經申請人撤回、20件尚由裁決委員會審理中。

(五)辦理勞工訴訟扶助:為保障勞工權益,辦理勞工訴訟扶助,訴訟扶助案件截至104年第4季止,申請件數2萬8,033件,約有七成五判決結果對勞工有利。另提供勞工訴訟期間生活費用補助,截至104年12月底止,共補助324人次。」

以上述資訊來看,如果排除去年即申請但尚待審議的申請裁決案,104年度就發生了278件裁決申請案件,如果以單純計算來看,平均每1.3天就有一件不當勞動行為案件提出申請。而勞工訴訟扶助更是高達28000餘件,可見得現下台灣勞資環境之緊繃與對立之嚴重。另在第34頁處則提及了104年度實施勞檢的成果:

「(六)實施勞動檢查:

1、推動勞動條件檢查:針對高違規、高工時及聘用弱勢族群企業,擴大勞動條件檢查,督促企業改善就業環境,104年截至12月底止,計實施勞動條件檢查4萬9,764家次;另實施國道客運駕駛

員工時、建教生、儲配運輸物流與汽車貨運業、醫療院所、私立

幼兒園、保全服務業、物業管理、養護機構、勞動派遣、金融保險業、工讀生、電子零組件製造業、建教合作機構等13種勞動條件專案檢查合計1,194家次。」

由此處可見勞動部的勞檢還是跑得相當勤,甚至有媒體報導有立委關切勞檢員過勞的情形(link is external)。最後在第七章結語的〈柒、行政院評估綜合意見〉處,勞動部主管機關行政院對此報告「強化勞動權益保障,實現尊嚴勞動」方面提出的意見如下:

「法定工時縮減至每週40小時,並自105年1月1日施行,其相關配套條文修正草案已於105年2月1日送請立法院審議,請持續與立法院溝通,俾順利完成修法。另宜適時對外說明在「協助成立」或「輔導成立」工會自主發展過程中扮演之實質功能與效益,並持續與勞雇雙方說明勞資會議實施辦法新修正之規範,以強化勞資對話機制;未來宜一併訂定勞資協商、簽定團體協約及輔導事業單位「受惠勞工人數」之衡量標準。此外,勞動三法之修法方向宜凝聚社會共識,使修法作業更趨完整並符合民意。」

可見勞動部和行政院對現況的勞資爭議,主力還是定調在以協助工會成立與勞資雙方溝通協商,簽訂團體協約;以及從修法層面來捍衛勞工權益進行。然而,經過仔細耙梳過這份報告之後,對實際投入台灣目前就業環境的廣大勞工而言,恐怕都會感到有些隔靴搔癢之感吧?

勞資關係:一場不對等的競爭

經過上一節的探討耙梳後,我們可以理解勞動部龐大繁雜的業務,以及必須要盯緊每一項業務和專案下,付出的辛苦和努力是可以肯定的。但是在勞資糾紛的保護與防範未然上,單純的只期待成立工會、協助勞資溝通協商或是簽訂團體協約,就能夠落實台灣的勞動尊嚴與不讓不幸再度發生,請恕筆者直言──這不是避重就輕就是何不食肉糜的空想。

首先,台灣的勞動現場,之所以會發生這麼多令人咋舌的惡質勞資糾紛案件,其最根本的原因在於台灣的許多資方就是抱持著「寫出來的公司規章和開會打卡紀錄都合法,但實際運作反正是另一回事,你要告我就拿證據出來啊?我還養著一大票法務隨時可以上公堂。」以前一陣子鬧得沸沸揚揚的永采烘焙坊事件,在受害員工清楚舉證了通訊紀錄後,才讓惡質的老闆以恐嚇退學、干擾離職員工等惡行現形。然而,更多的資方,並不會將這種行動形諸於具體的文字;或是在對員工咆嘯摔東西時,員工根本來不及錄音錄影蒐證;或是利用集體制約壓力和軟硬兼施的內規與暗示,讓勞工感受到一個事實:「和資方翻臉絕對沒有好下場,還是認命點服從或自己離職。」

即使有被逼到絕路的勞方,決定奮力一搏向勞動部或地方政府所設勞工局求助,目前可循的三種管道調解、仲裁(註1)、裁決(註2),無一不是需要付出相當的金錢、時間和心力的。以震盪規模最小的調解來看,我們可以參照下圖五的調解流程圖:勞資雙方進行調解流程圖。(圖片來源:勞動部網站)

 

由該流程看起來,即使最理想的情況也需耗20天,而實際進行時恐怕所花費的時間會更長。如果好不容易簽訂了團體協約,但是資方又不遵守時,則須再度轉移到裁決方式尋求救濟,而裁決最長又要花費60天左右甚至更長的時間(註3)。在這樣反覆折騰之下,勞工往往在爭取權益的過程中漸漸喪失鬥志,寧願選擇長痛不如短痛的處理方式,隱忍並自認倒楣離職。而資方不但可以拿此結果對其他勞工表示殺雞儆猴,太多次的不了了之也讓勞工心灰意冷,不願意再相信政府。

面對這樣的勞資現場,政府一昧的期望藉由組織工會、或協助進行溝通協商,正是前面一節所提到「隔靴搔癢」之感的主因。當資方已經抱定要以上有政策、下有政策的態度來誆騙政府機關,並且看準了勞動部人困馬乏、勞工無法負荷曠日廢時的協調或仲裁,並且資方手中握有的資源大可以挺過勞動部的罰鍰、並且以其他手段(譬如影響其他資方、動用代議士人脈、花錢購買大量而充足的法律服務纏鬥)懲罰勞工時,期待要在已經養成如斯風氣的資方屋簷下成立工會、或是進行任何協商,其實不但缺乏嚇阻力不說,所建製出來的協約或工會大概也都是虛應故事之用(註4)。對於現狀下資方和勞方手上握有籌碼的極度不均,才是目前勞工痛苦並心灰意冷的問題關鍵處。勞動部如果繼續把大把心力花在修法或組織工會上,並期待這可以成為解決之道,只怕勞工依舊無感、而辛苦執行的心血一樣被資方不當一回事。

然而,勞基法與工會法並非虛設,勞動部的努力也並非全無意義,現況下的諸多困難問題雖然尚無法一蹴可及的解決,但我們還是可以從近期風起雲湧的勞工爭取權益運動中,看到一線曙光。除了無遠弗屆的網路可以迅速的提升勞工串聯與協同蒐證,造就可用的民氣之外;在能夠獲得支持的情況下,願意勇敢站出來檢舉和舉證的勞工也越來越多。選擇不再忍氣吞聲的勞工需要政府更積極的回應、而政府在民眾協助下迅速掌握關鍵情資後,也樂意做出更鐵腕並強勢的反應。因此最後,本文想要提出一些具體的建議,希望能夠讓勞方、政府、資方的勢力均衡能夠更加完善。

結語:我們需要花對力氣的政府與互相協力的社會

經過前述的一系列耙梳與探討後,我們可以肯定勞動部在各方面的努力,以及明白進入勞資糾紛或仲裁體系時,實在必須符合程序正義和須要調查時間。而為了不要浪費社會與司法資源,希望盡可能的藉由團體協約或組織工會,來達到減少行政負荷與資源浪費的苦心。但是,這一切要成立的前提,是必須建立在資方願意真心配合,並且對資方真的能產生約束力的前提下。遺憾的是在第二節的論述裡,筆者認為資方並不會對勞動部現行的施政方針感受到必須認真遵守的壓力。在資本主義世界裡,殘酷的事實是資方寧願繳交罰鍰,然後用更狡猾而高壓的手法壓迫勞工產出更大的利潤,並讓他們從此不敢發聲。那麼,在勞檢員都已經陷入過勞窘境,而且考慮到資方的經營自由,不可能密集的不斷突擊勞檢的情況下,我們還有什麼方式可以遏制資方佈置的地網天羅呢?

筆者認為,勞動部希望落實各產業或企業成立工會的方向是正確的,以根本而論,只有勞方也具有同等規模的組織來與資方抗衡,這個局面才可能打破。但是在現階段,最需要的是該怎麼遏止資方不斷以內規或遮掩繼續架空勞動部與勞方的努力。若檢視勞動三法(勞資爭議處理法、工會法、團體協約法)和勞動基準法,違反的罰鍰大都落在10000以上150萬以下的區間(不含裁決結果,單以違反此四法所規定之罰鍰),而且酌於量情,很少可以罰到150萬。更何況,如果要進入蒐證調查程序,通常資方也都已經準備好怎麼應對了。這對資方而言,實在是沒有太多威懾力可言。

筆者認為,對資方來說,他們最重要的資本,往往不是金錢,而是時間。只以罰鍰來作為處罰手段,對資方來說只須要有足夠的時間或是更壓縮的運用勞力,他可以補償這個損失的機會非常的高。但是如果他直接喪失的是時間,那麼他的損失就變得難以估計的嚴重了。而且諷刺的是,越是苛刻與不守法的資方,其時間的重要性往往越高、也因為不良的經營與管理方式,只要高層不在往往諸事都無法正常運行,造成的損失更是會加重。因此筆者想提出的第一個建議,就是可以將違反勞基法或勞動三法者的處罰,在既有罰鍰上再追加必須強制剝奪資方時間的勞役或管訓時間,這對資方來說的嚇阻力必然直線上升。

再者,許多在惡劣職場中的勞工已經身心受創的情況下,往往無力也不敢對惡劣的環境抵抗或自救。即使匿名向政府舉報,事後資方的清算或等待政府處理期間的壓力、以及舉證時的困難,都會讓許多遭受不當待遇的勞工卻步。因此,筆者的第二點建議,就是在政府或代議民代介入之前,如果有可以免費諮詢或收取合理費用代為蒐證的服務機關,對勞工而言才是最便利且合理的防身利器。這個機構可以類似於徵信社或私家偵探,但調查的不是外遇,而是資方的違法事實與蒐證。接近於勞檢員的角色,但並不需要受太多勞檢員必須遵守的法律所規範,這個蒐證的服務或如何進行蒐證的諮詢教學,絕對是在輔導成立工會之前,勞動部或政府更應該優先促成的。這些證據在提交後還是必須接受勞動部和政府相關人員的檢視,而在調查過程中如何不觸法或越線侵犯人權,也是亟需政府公開說明教學清楚的。

第三,目前政務委員唐鳳所推動的「開放政府(link is external)」概念值得努力深耕。唐委員期望藉由「開放政府聯絡人」(Participation Officer),組織公務員由下而上的推動改革,並且藉由網路無遠弗屆之便,看見更多真實而具體的社會現實與現況。並藉此不斷修正改革或推動更完善施政的方向。一如筆者針對現況處處發生的勞資僵局,報導自己研究勞動部成果與現行法案或施政的不足處一般;開放政府除了匯集龐大的施政報告、資料讓民眾可以便於查閱外,實際的聽見或看見民眾對這些施政的感想和得知成果是否如同預期,也是很重要的。如果多數認真負責的公務員們的世界依舊只停留在辦公室或評鑑本裡閉門造車,那麼這樣的努力雖然也不是無用,但總是顯得不切實際。只有看見現場的問題,我們才能期待政府可以對症下藥。

最後,相信看過電影《辛德勒的黑名單》的人,都還記得主人公辛德勒一開始只是想發戰爭財,結果卻意外的拯救了大量在二戰中被納粹迫害的猶太人。在電影的尾聲,辛德勒獲得了一個用工人的金牙秘密打造的戒指,戒指上刻有塔木德里的一句話,「拯救一個人的性命,就是拯救整個世界」(Whoever saves one life saves the world entire)。辛德勒在感動的同時感到莫大的羞愧。他不停抽泣,不斷念叨他本來能救更多的人。這一幕應該讓很多人印象深刻。當低薪、過勞、無償加班與資方的言語暴力已成顯學的現下,我們可以兔死狐悲面無表情地繼續走入資方準備好的毒氣室;也可以選擇未自己的命運奮力一搏。而如果在關鍵時刻我們都願意成為彼此的辛德勒,那麼我們的命運,也未必只能是如此絕望。

《辛德勒的黑名單》電影海報(圖片來源:維基共享資源)

如果你有聽說身邊有哪個朋友過的工作的辛苦,甚至是身心已經出現問題了。請不要再停留在為他嘆一口氣,跟他說你也很慘這樣的現實裡。改變,是從不放棄繼續抵抗開始的。

 

 

備註

註1:根據勞動部網站所公布的勞資爭議仲裁制度定義為:

主管機關提供的另一勞資爭議處理之管道為仲裁,仲裁類型可分為合意仲裁、一方申請交付仲裁及依職權交付仲裁三種;審理方式有「仲裁人」或組成「仲裁委員會」兩種,仲裁人(委員會)作成判斷書之效力,與法院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或可視為雇主與工會間之團體協約。

第(一)類型及第(二)類型中的教師及國防部所屬機關之勞工,由當事人向勞務提供地之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勞工行政主管機關提出申請,其他案件則向勞動部提出申請。

由勞資雙方當事人選擇獨任仲裁人或組成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程序。案件申請起5日內,未選定仲裁人或仲裁委員,由地方主管機關代為指定。(此部分摘自勞動部網站(link is external))

註2:裁決之定義為確實保障勞工之團結權及協商權,迅速排除不當勞動行為,回復集體勞資關係之正常運作,由主管機關予以裁決認定,以為解決,工會因雇主違反工會法第35條第1項、第2項或勞資雙方有違反團體協約法第6條第1項規定,當事人一方應自知悉有違反規定之事由或事實發生之次日起90日內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裁決,中央主管機關應於收到裁決申請書之日起7日內,召開裁決委員會處理之。(此部分說明摘自勞動部網站(link is external))但裁決的先決條件是雙方已有簽定團體協約或是有違反工會法之事實下才能運用,許多尚未簽訂團體協約或組成公會的勞方,僅能依靠調解或仲裁。

註3:關於裁決之流程,主任裁決委員應於裁決委員作成調查報告後7日內,召開裁決委員會,並於開會之日起30日內作成裁決決定。但經裁決委員會應出席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者得延長之,最長以30日為限。(以上摘自勞動部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委員會網站(link is external))

註4:類似的案例可以參考伊甸基金會復康巴士司機組織工會抗爭的議題中,網站公益交流站周孟謙女士的報導(link is external):「⋯⋯於對立情勢激烈的此時,工會內與外,耳語雜陳。有人說收到警告,不要與工會成員走得太近,會被「貼標籤」;有人說單位主管放話:「看是誰玩得過誰」。而去年工會成員的確被「玩」了,由此有了伊甸基金會涉及就業歧視的裁罰案。⋯⋯司機每天的路線與趟次,都經過排班員安排,明眼人在這樣的薪資結構中,很快可以辨識出何處是可操作差別待遇的地方。⋯⋯這幾位司機只能眼睜睜看著其他同仁連休息都無法、一回站又被派予臨時趟次,他們卻只能坐等發呆。工會幹部痛批:「這種針對性的行為直接影響到我們的薪資,又讓身障朋友叫不到車,置服務對象的權益於何處!」

 

文章來源:想想論壇

作者:普陀山老熊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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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委陳玉珍近日公開宣稱自己「不是台灣人」,並多次強調此一立場。這樣的說法或許是個人認同的表態,卻無法改變一個更關鍵、也更現實的問題:在中國官方話語體系中,她始終被定位為「台灣地區民意代表」。這個稱謂,從中國官媒到國台辦新聞稿,從未改變。 依照中共官方定義,金門與台灣本島同屬「台灣地區」。然而,在實際軍事與政治操作上,金門長期被視為一個高度敏感、卻又刻意避免觸碰的灰色地帶。若北京的目的僅是製造政治震撼、測試國際反應,甚至對台灣與美國施壓,金門無疑是成本最低、象徵效果最強的目標之一。 但中共始終未對金門採取實質軍事行動,原因恐怕不只是軍事考量,而是更深層的政治後果。因為一旦對金門動武並取得控制,北京勢必面臨一個無法回避的問題:如何處理金門居民的政治定位與正當性來源? 2014年,俄羅斯佔領克里米亞後,隨即舉行所謂的「歸屬公投」,試圖為其行動提供政治與法律上的正當性。儘管國際社會多數不予承認,但這個先例已深植於地緣政治的現實之中。若類比到金門,北京是否能在未舉行任何形式民意確認的情況下,單方面主張主權?若金門需要公投,台灣是否也能主張同樣的權利?進一步推演,這樣的邏輯是否會動搖中共對其他地區的統治正當性? 回到陳玉珍的身分爭議,真正值得關注的,不是一句「是不是台灣人」,而是:當一名民選立委否認自身與台灣的連結,卻同時被北京視為「台灣地區民意代表」,這種矛盾本身,正暴露出統戰話語與地緣現實之間的張力。 身分可以宣稱,認同可以選擇,但地緣政治不會因個人說法而改變。金門的存在提醒我們,台灣問題從來不只是情感或語言之爭,而是一道牽動主權、戰略與民主正當性的嚴肅考題。 作者:林政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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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政治是劇場,新聞是佈景,那麼這起被稱為「馬德案」的國安爭議,無疑是一場讓觀眾同時感到荒謬與不安的現代戲碼。曾經在鏡頭前以戲謔語氣挑釁「你抓我啊」的媒體人,如今真的因涉嫌違反《國家安全法》而遭羈押禁見,這種近乎寓言式的反轉,迅速成為社群輿論的素材,也把一個本該嚴肅的國安議題,推進到諷刺與質疑交錯的公共討論場域。        就目前官方已公開的資訊而言,司法機關的行動並不複雜,檢調掌握線索後發動搜索,認為相關行為涉及對岸人士與現役或退役軍人之間的金錢與資訊往來,因而依國安法等罪嫌偵辦並聲請羈押。法院裁定羈押禁見,案件仍在偵查階段,細節依法未對外說明。從程序角度看,這是一個標準的刑事偵查流程;但從政治與社會層面看,它卻像一塊投入水面的石頭,激起的漣漪遠遠超過案件本身。         近年來,無論是學理還是政策實務,都已不再將國家安全理解為單純的軍事衝突,而是涵蓋資訊戰、影響力操作與社會工程等「灰色地帶行動」。在這套理論架構下,媒體、輿論、乃至個人言行,都可能被重新詮釋為戰場的一部分。正是在這樣的背景下,社會反應呈現高度撕裂。一方面,有人拍手稱快,將此案視為對長期「親中言論」的現世報,甚至以黑色幽默的方式嘲諷當事人「言出必行」。這類反應反映的是一種集體焦慮的宣洩,即在中國對台壓力持續升高的情勢下,任何被貼上「可能協助滲透」標籤的人,都容易成為情緒出口。另一方面,也有不少聲音質疑,若國安法的適用與案件說明不足透明,是否會讓新聞工作者在未來報導時更傾向自我審查,讓寒蟬效應悄然擴散。        從法治國原則來看,民主制度本就建立在一個看似矛盾的基礎上;既要保障言論與新聞自由,又要防範外力利用這些自由來傷害體制本身。理論上,答案是程序正義與比例原則;現實中,答案卻往往取決於政治氛圍與社會信任度。當政府強調依法偵辦、反滲透有其必要性時,人民期待的不只是「相信司法」,而是能看到足以支撐這種信任的說明與節制。否則,國安話語很容易被誤解為政治立場的延伸,而非中立的法律工具。         諷刺的是,這起案件之所以引發如此高度的象徵意義,恰恰因為事件牽涉到媒體。媒體本應是監督權力、揭露真相的角色,如今卻成為被國安敘事檢視的對象,彷彿舞台燈光突然轉向觀眾席。當記者不再只是報導者,而可能被視為風險因子,整個公共討論空間的信任結構也隨之動搖。這並不意味著媒體人享有豁免權,而是意味著每一次國安偵辦,都必須更加謹慎地處理其象徵效果。       若滲透戰是一場無聲的長期戰爭,那麼民主社會最怕的,從來不是防守,而是因過度緊張而誤傷自己。當嘲諷成為主旋律、立場先於事實,國安議題就容易從理性防衛滑向情緒動員。到頭來,真正被侵蝕的,可能不是哪一項軍事機密,而是社會對法治與自由的共同信念。「馬德案」究竟會走向何種司法結論,仍有待時間驗證。但可以確定的是,其已經成為一面鏡子,照出台灣在國安與自由之間的猶豫與不安。若這齣戲有任何值得記取的教訓,那或許不是「誰該被抓」,而是在下一次危機來臨時,我們是否還能分清防衛與恐慌、正義與報復之間,那條本就不寬敞的界線。 作者 / 風林火山

地方財政的隱憂 營養午餐全面免費的挑戰

台北市長蔣萬安宣布國中小營養午餐全面免費,隨後台中、高雄、基隆等縣市陸續表態跟進,使這項原本屬於地方教育政策的決定,很快演變為全國性的政治與輿論議題。在這波「跟或不跟」的比較之中,台南市長黃偉哲選擇先按兵不動,反而成為外界關注與質疑的焦點。然而,若從人口結構與地方財政的長期趨勢來看,這樣的遲疑,並非不願面對政策調整,而更像是一個值得納入公共討論的制度性警訊。 黃偉哲指出,若營養午餐全面免費,台南市每年將增加動輒十多億元的經常性支出。這樣的顧慮,放在當前台灣的人口趨勢下,並非草率決策。自二○二○年起,台灣已連續多年出現出生人口低於死亡人口的「生不如死」現象,人口負成長已成結構性常態;二○二五年,台灣也已正式邁入「超高齡社會」,其速度之快,在全球主要國家中罕見。 人口快速老化,對地方政府而言,不僅是「學生人數逐年下降」的問題,更是高齡化對公共政策與地方財政的實質壓力。高齡人口增加,醫療、長照、社會照顧等支出將持續擴張;與此同時,就業人口縮減、勞動參與率下降,納稅來源也隨之銳減。支出上升、收入受限,將成為地方財政長期面臨的挑戰。 在這樣的背景下,任何新增的經常性支出都必須謹慎評估。營養午餐若全面免費,便意味著這筆支出被制度化、常態化,未來即使財政情勢惡化,也難以退場或調整。它不再只是單一年度的補助措施,而是對未來數十年財政承擔能力的提前預支。問題不在於營養午餐是否重要,而在於地方政府是否仍保有足夠的政策彈性,以應對人口與財政雙重挑戰。 值得注意的是,這場政策競逐,往往被簡化為「誰比較照顧孩子」,卻忽略了各縣市財政結構與人口條件的差異。對財政條件較佳的直轄市而言,短期吸收相關支出或許可行;但對財政自給率偏低、面臨高齡化壓力較重的縣市而言,倉促跟進,反而可能壓縮其他更迫切的公共支出空間。 從這個角度看,地方首長選擇先評估財政承載能力,而非立即加入政策表態,並不等同忽視學童需求,而是在高度不確定的未來中,為地方財政保留最低限度的調整空間。這樣的判斷,指向的其實是台灣整體將面對的人口危機,而非單一縣市或單一政策的政治攻防。 真正值得社會深思的,並非「哪個縣市有沒有免費營養午餐」,而是當人口快速老化、財政壓力全面升高時,我們是否已建立起兼顧福利需求與財政永續的制度設計。否則,當前看似受民眾支持的政策比拚,明天都可能成為地方政府難以承受的結構性負擔。 作者:魏世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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