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討少年犯罪議題的韓劇《少年法庭》近日掀起熱議,而台灣少年犯罪人口率根據法務部統計數據,從105年每10萬人中有625.8人遞增至109年的794.01人,呈現日漸嚴重的趨勢,故該劇內容深值台灣省思。
在南韓,未滿14歲的犯罪者根據《少年法》可免牢獄之刑,劇裡許多少年犯因而有恃無恐地行惡,致民眾群起抗議呼籲廢除此法並重罰少年犯。然而,女主角沈恩錫法官在釐清案件事實後,發現到僅憑刑罰不足讓少年犯改悔,因為「未成年的惡」根源於家庭失能,這些少年犯的父母要不疏於管教照顧,不然就是對孩子過分溺愛縱容,致孩子不辨是非鑄下大錯。因此沈恩錫法官宣判少年案件時總表示:「少年們是無法獨自長大的,今天的處分對象雖然是少年們,但是處分的重擔,監護人們也必須共同承擔。」,犯罪學家赫胥黎亦指出個人與父母間的依附愈強,則從事犯罪行為的可能性愈低,但天底下所有爸媽都是首次當父母,因此筆者誠摯呼籲政府應規定新生兒父母需修習一定時數的親職教育課程,以提升渠等教養知能,防止少年形成惡性。
「人生重要的是逗號,不是句號。所以你不需要焦急,凡是人都難免會失誤,不過那些失誤,並不代表失敗,你隨時都可以重新開始。」,男主角車泰柱法官送給少年犯的書中有這段鼓勵其改悔向上的話。而如同南韓《少年法》,台灣亦有專門處理少年犯罪的《少年事件處理法》,此法於108年5月31日修正的版本,將「虞犯少年」改稱為「曝險少年」,以除去這些少年「有犯罪之虞」的負面標籤,並規定112年7月1日後,曝險少年進入司法體系前,需先由縣市政府所屬的少年輔導委員會介入輔導,減少司法的介入。然觀諸各縣市的少年輔導委員會設置及實施要點,僅規定主任委員與副主任委員分別由縣(市)長與副縣(市)長擔任,未明定由何局處主政,連主責單位都未能確定,何談能協助曝險少年重新開展人生呢?因此行政院應儘速統一規範少年輔導委員會主責單位,以有效整合社會資源來輔導曝險少年。
綜上,誠如沈恩錫法官所云:「要養育一個小孩,需舉全村之力。」,當家庭、社會與國家都齊負教養未來主人翁之責,少年與惡的距離才能愈來愈遠。
作者/王昱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