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黨立法院黨團總召黃國昌3日開記者會,以特定媒體標一年拿兩年、擴充期間暗渡陳倉與連續得標為由,指控民進黨政府帶頭綁標圖利特定媒體。尷尬的是,同黨前立委吳春城家族捲入標案爭議,調查中,如今僅靠決標公告、擴充期間就要指控圖利,只凸顯戰神查核能力的短處以及雙重標準的極致。
某種程度,檢驗雙標的最好方式,同樣標準比對同類事物,如媒體報導,中工相關公司在北市得標紀錄,中工保全在北市社宅標案可再擴充27個月,等於標一年做三年,而同類標案除中工外其他廠商,多僅能擴充12個月,中工得到的標案,是否也比其他廠商一年做兩年的條件更好?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公告「政府採購法執行錯誤態樣」中「招標公告及招標文件標示之後續擴充期間、金額或數量,明顯過長、過大」就為避免濫用擴充期間,若稍微有關注同類標案,就會發現為避免頻繁招標,多會有擴充期間外,期間多是一年。如中工保全在北市一年標案可擴充超過兩年很少。
公開擴充期間與金額、數量暗渡成倉說法,更是不知所云,正是因採購法要求必須揭露,難道不揭露會比較好?或又要大吵大鬧要直播。理論上透過事先說明採購擴充金額控制預算成本。常見的暗黑玩法是廠商得標後,雖有擴充期間可續約,但選擇不續約,機關提高標案金額,再招標再由原本得標廠商得標。讓標案金額擴充,理由通常為反應成本,形式上沒有違法疑慮。
至於長期得標就是圖利廠商,照此邏輯,試問台北市府跨年轉播,即便去年發生公安意外與轉播央視插曲,照往例今年同電視台得標機會很高,又快到觀傳局標案開標時間,到時期待黃國昌出來砲轟北市府圖利某台。當然也可雙標指控綠營執政縣市圖利某台,因為某台去年也得標台南市政府轉播標案,對台北市長蔣萬安忽略不談。
平心而論,依證據辦案,貪腐弊案多是隱密犯罪,又有內部人當專業指導,揭弊抓貪相當困難,若僅憑薄弱的指控,就要入人於罪。對比民眾黨以降政治人物,對自家前主席柯文哲弊案的寬容,坦白說,只剩諷刺與厭惡。在民眾黨人停止瞎挺柯文哲弊案前,民眾黨對外的貪污指控,套句中國用語「聽君一席話如聽一席話」。
作者:陳建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