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單位的天職,除了傳授知識與技能給學生,以豐富學生的知能與專業外,學生的身心健康應也是教育單位必須去注意且辦理相關活動、設置單位並投入一定的人力以確保學生在這樣的校園內可以身心健康的學習、生活。一直以來,對於各級校園中的社工/心理諮商相關人員的設置是否足夠都令筆者打上一個很大的問號。近期的蘋果日報新聞指出43所大專院校人員設置不足違法,內文中提到的《學生輔導法》的最低限制總算是給了我一個答覆-自始至終,就連在法律層面,也沒有重視這個問題。
根據《學生輔導法》規定,若假設國小以25人為一班、國中以35人為一班、高中職以45人為一班,則國小平均600人才需設置一人、國中平均525人設置一人、高中職540人設置一人,而大專院校則是每1200人需設置一人。換句話說,絕大多數的偏鄉小學、國中依法可不必有相關背景專業的人員設置於輔導中心,而高中職也大約僅需3~5人左右便可達成法定設置輔導人員的最低人數。
筆者身為社工背景的大專院校學生,對於這樣的法令感到不解與震驚。在震驚之餘,回顧那些因為情傷、課業、人際等因素而自殺、自殘的案例,突然有種一切都豁然明白的感觸-在這樣的配置下,那些防治自殺的標語可不諷刺?
試問教育部,這樣的學生輔導法,究竟是在拯救學生的心靈與生命,還是在一步步逼得學生走上絕路?筆者以自身為例,在尋求學校諮商人員時幾乎都無法立即的能夠有相關專業的人可以提供諮商,而預約一排,大概都得花上一個禮拜以上的時間,才有可能有機會能夠諮商,且若諮商人員不足或諮商人員不足,恐怕也只有一次的諮商機會,就會被草草結案。
對於這樣的體制、現象,我想,無論我是站在一個受教育者、需要接受心理諮商的使用人,亦或以一位學習社工專業的學生,都無法接受。社工專業的理論前提建立於「相信每個人都是有價值的、重要的」,而諮商相關專業應也是基於人道精神為核心發展的社會科學,我們不應也不該使得體制如此蔑視個人的心理健康與相關專業人員該有的合理待遇、地位。
筆者引述許智傑委員談話內容:「美國校園社工協會建議,社工師與學生比應以1:250為佳」,倘若我國目前社福制度無法達成此一比例,亦應朝國中小至少兩名以上、高中職五名以上、大專院校每400名學生聘一名相關背景的人員進駐校園為目標邁進吧!
不過,筆者在人力方面注意到了一個問題:目前我國社工從業人員大多沒有取得社工師執照,而社工師執照的考試內容又與實務社工有一段差距,而學校諮商輔導人員依目前規定又必須都擁有社工師、諮商師證照才可聘用。筆者建議,立委與政府相關部門應檢討社工師考試之考試內容,避免其考試內容與實務過度脫軌。同時,因社工師制度更改仍需時間,為解決人力不足問題,有關單位應研擬降低社工進入校園的門檻,應由現行非取得社工師執照不可,改為社工相關背景畢業、從事社工/諮商相關工作滿一年以上,即可符合學校社工之聘用標準。
文末,筆者想提醒有關單位,校園建立完善的諮商輔導制度與人力配置,遠比追求學科成績、學術成就或專業技能來得重要-沒有健康的心靈,再大的成就都有可能一夕化為烏有,更何況,比校譽、個人聲望更重要的,莫過於個人的生命與身心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