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行政院大規模整修「產業創新條例」,包括獎勵天使投資人、有限合夥採穿透課稅、產學合作股票適用緩課稅,提供民間企業協助創新的誘因,另一方面,亦強制規範國營企業應有一定比例預算投注於研發,大約年增百億。此兩個修法方向,呼應蔡英文政府上任時提出的5+2產業,尤其是其中的亞洲矽谷政策。
台灣要走向亞洲矽谷,有一部分的困難是台灣的外國投資年年探底,外國投資意願一直不高,台灣既有的制度限制一直是影響的主因,有外國人歷經台灣創業的困難後戲稱,在台灣開一間公司要花十個月,他在矽谷創一間公司然後把它賣掉的時間也差不多十個月,可見台灣的制度有多跟不上趨勢,所有文件都需要紙本而無電子化,只要少了文件就必須重跑一次,大大地拖延了整個流程,也不意外國際投資金額一直不高。而這種制度其實就瀰漫在我們所有的公務體系當中,而國營企業更不自外其中,這也就是說,無論蔡英文如何立意良善的藉由政府來當領頭羊,刺激整個社會的創新,都不過只是緣木求魚罷了。在其他產業中,如果不跟上社會趨勢就有被淘汰的危機,而國營企業卻憑著壟斷而不怕被淘汰,即使虧損了也有政府會不斷的補貼。因此,這些年增百億的預算,在可以想見的未來當中,大概也就是這些國營企業不斷的條列名目,消化預算而已。
所以,雖然蔡英文真的有心要打造一個更好的創新環境,迎接國際競爭的挑戰。然而,真正有效率的做法是順著趨勢而為,應是鼓勵有動力的民營公司來擔起提振創新的責任,政府要做的應該減少他們的阻礙,例如近期翻修公司法即是正確地作法。在有限資源的台灣,我們更有不能浪費資源與虛列預算的理由,政府更應該仔細考慮如何把這些資源,做最好的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