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嫌犯妖魔化或將過多的責任推給父母或社會,都不是一個理性、合理社會所應有的態度。
作者 / 楊庸一
圖片出處:海爾渥/Hairworm
捷運悲劇後,報載又有數起被稱為隨機殺人的事件。相信又造成社會一定程度的恐懼和不安。
我到現在還是無法瞭解”隨機殺人”指的是什麼。究竟是無目的、無動機的見人就殺,或者,是有目的、有動機,只是對象採隨機方式。這二者,在性質和處理方式上,明顯不同。不應加以混淆。
無法理解或無法辨識目的、動機的隨機/意殺人,就精神醫學的觀點來看,極為罕見。通常,只在有嚴重意識障礙,如譫妄或藥物/物質中毒、戒斷,的個案,才較可能會出現。一般較常見的是酒精中毒(酒醉)。在殺人事件中,約有一半左右是與此有關。酒精可以將自己應有的控制力壓抑,而突顯衝動。尤其,若個案原來的個性即已較衝動或具有反社會人格,在藥物中毒的情況下,行為的失控程度將更嚴重,且後果難以預測。一般來講,當意識恢復正常後,個案也就恢復原來的行為模式。酒後的暴力傷人或殺人,即是常見的典型例子。此種情況,是屬個案性。外人,也不難看出他們明顯的異常行為(如,人、時、地的辨識不清及言語、行為失常等)。這類個案,因意識障礙而難以預測他們的行為反應,不過,也因意識障礙使他們在行為上缺乏敏捷。只要避開並及時通知警方,個案在保護性的壓制及約束下,通常即可有效處理。唯一的問題是,我們對藥物中毒等,尤其對酒精,的態度相當奇怪。三、二天即可看到酒醉肇事,卻未見應有處理。如果,此種情況不改,無辜受害的事件,恐層出不窮。
有目的、有動機而採隨機/意殺人的,以政治性最多,經濟、社會、宗教、種族因素,亦可看到。因旨在突顯抗議及造成恐懼,因此,在事前應已有衝突跡象,且作案具有特定訴求,亦有相對計劃及組織。需要精良的警力或反恐的特殊武力,才足以應付。也是政府和民眾真正應該注意的事情。台灣目前並未出現此種跡象。剩下一個少見的情況是,極端異常的精神病行為。精神病行為,是指因精神病症狀,如,幻覺和/或妄想所引起的行為反應。它具有目的、動機,只是其基礎是病態且非事實的。較常看到的是,病人出現嚴重的幻聼(以威脅、命令等為主)和/或妄想(以被害妄想較多)。傷人並非病人本意,他只是被迫曲從於幻聼的指示或害怕自己被害而做的自我防衛而已。大部份因精神病行為而引起的犯罪,很容易破獲/逮捕。因為,一半以上的人,不會逃跑,而在現場靜待被捕。二、三成的人,即令當場未被發現,亦常主動自首。如果稍加瞭解,即不難發現他的傷人行為並非隨機/隨意,而是與其症狀有關。隨意的、大規模的暴力或傷人事件,除非個案當時合併有物質中毒狀況,否則,其可能性極低。在近四十年中,我也只看到較為類似的一個個案而已。
我希望再次強調,捷運悲劇是一個令人慘痛的教訓。把嫌犯妖魔化或將過多的責任推給父母或社會,都不是一個理性、合理社會所應有的態度。只有釐清真相,讓嫌犯接受應有的法律審判,才能告慰死者、傷者和家屬;也才能擬定計劃,防範未來的再度發生。唯一令人遺憾的是,北檢到案發後九天才正式偵訊嫌犯。在這九天中,若未能有較專業性的問訊/評估,將增加未來判斷的困難,值得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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