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福部重啟醫學系公費生計畫,每年招收100位公費生,除了畢業後選科限制五大科(內、外、婦、兒、急診科)外,服務年限也修正為取得專科後必須到偏鄉服務六年。如果不履行服務義務必須賠償1500萬元,也不能拿到醫師證書。
持贊成意見的人認為,公費契約明訂權利義務。就學時享有公費福利,工作時違約開罰天經地義;持反對意見的立委則痛批,高中畢業生選填志願時對公費制度的相關規定未全盤瞭解,畢業後悔,罰1倍公費,尚可接受,但罰10倍約1500萬元,且要扣醫師證書太誇張。
筆者認為,政府公權力專挑軟柿子吃,對待手無寸鐵的學生或民眾如此嚴苛!衛福部『天價』罰款違約的醫學系公費生1500萬元,那人民可以要求執政無能的馬總統繳回這八年來約5000萬元的薪水,並罰款十倍以撫慰你我這八年來民不聊生的悲戚嗎?
政府公僕上任時,為民服務的契約自然成立,一旦貪污或執政無方,有違人民託付時,為何不用罰款醫學系公費生的氣魄來懲戒、警惕自己呢?對待學生或民眾錙銖必較,政府官員任期一到頂多拍拍屁股走人,留下來的爛攤子卻是全民買單,兩相對照下,違約開罰真有如此天經地義嗎?
回到事件問題本質來看,五大科(內、外、婦、兒、急診科)醫生人才的短缺,是整體醫療大環境的質變,工作內容吃力不討好又時有醫療糾紛,才是人才卻步五大科的主因,紛紛轉往輕鬆愜意好賺錢的醫美科;而偏鄉醫療資源的短缺,與偏鄉教師人力不足的問題如出一轍,更不是膚淺的罰款威嚇就能幫偏鄉留住人力資源。
何況,罰款幾倍也不是衛福部說了算,有其相關規定與賠償試算機制。以師範體系的公費生或軍校軍費生為例,若無法履行公費義務,應一次賠償已受領之全部公費或依其未服務之年月數比例償還已受領之公費。簡單來說,在學期間公費補助多少錢,未履行應盡義務時,最多就是賠償念書時所領取的公費,金額約莫三、四十萬元。衛福部要罰款十倍、1500萬元,於法無據,更見荒唐!
如果這樣的邏輯可以成立,那麼政府公權力可以美其名為了整頓交通,闖紅燈罰十萬元、違規停車拖吊罰五萬元;為了宣示禁菸、禁酒,將每包菸、每瓶酒的稅賦提高至數百倍。民間公司老闆也可以用促進競爭力為藉口,員工上班遲到罰五千元、業務銷售量衰退該月不發薪水;銀行金融機構也可以宣示為了養成民眾量入為出的觀念,信用卡借款利率調升至100%。衛福部用偏鄉高尚的理由來包裝荒誕的罰款作為,卻不見問題本質何在,許多人眼中認為的『天經地義』,其實只是一種事不關己、幸災樂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