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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C如何「退出」聯合國?「漢賊不兩立」的重新檢視(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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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文)

三、雙重代表提議與中華民國之因應
(一) 續推重要問題案,對雙重代表持保留態度

自1970年底至1971年3月,近4個月的期間,美國與ROC多次就代表權一事進行協商,但始終未能達成共識。1971年4月9日,美國國家安全顧問季辛吉(Henry Kissinger)在給尼克森(Richard Nixon)總統的備忘錄中提及,無論採行舊有辦法或是新策略,美國都有必要派遣一位總統的私人代表至台灣與蔣中正親自商談代表權問題。而在備忘錄中,季辛吉根據國務院的報告指出,未來中國代表權應採用新方法來因應,在新辦法中應含有「雙重代表權」(Dual Representation,D.R.)與「修正的重要問題」(A Modified Important Question Resolution Limited to the Expulsion of Taiwan)兩項原則,後者即日後美方所提的「變化重要問題案」(I.Q.V.),將重要問題之範圍限縮在「排除ROC」一項,PRC之入會則不在範圍內,藉以提高重要問題案過關的機會。

「中華民國在台灣」當時主動退出聯合國。 圖片來源:飛揚的心情創作園地
「中華民國在台灣」當時主動退出聯合國。 圖片來源:飛揚的心情創作園地

4月23日,尼克森私人代表墨菲(Robert Murphy)大使來台晤見蔣總統,提出用「雙重代表權」案代替「重要問題」案,作為代表權案之新策略。墨菲表示若仍採行過往方案,重要問題案將無法通過。墨菲並向蔣保證新方案中不會提及ROC在安理會的席位。面對美國提出「雙重代表權」,此時ROC立場可歸結為:若美方認為有必要採取新方案的話,該方案必須重申重要問題案之實質精神,並不能觸及ROC在安理會的席位,在此前提下,ROC願就新方案與美方進行磋商。關於安理會的席位,蔣表示得很清楚:「讓出中華民國在安理會的席位,會危害中華民國生存的法律基礎,這種屈辱的情況將與我方的國家榮譽與傳統相抵觸,因此完全無法接受。」明確點出擁有安理會席位是ROC仍可聲稱代表全中國的唯一憑藉,故任何可能觸及ROC安理會席位變動的提案自不可能為其所接受。雖然美國表示,若ROC堅持今年在聯合國仍舊要採取以往模式,美國願意奉陪,但實際局勢卻不容樂觀。

5月6日、7日,新任駐美大使沈劍虹赴美前順道經日本拜訪政界人士商討代表權案。5月7日上午,沈劍虹一行人與日本外務省官員會面。日本方面評估「重要問題」案將以47:58:22(贊成:反對:棄權)失敗;而不涉及安理會席位的「雙重代表權」案(D.R.S.)將以71:44:12通過;對於雙重代表案可能涉及安理會席位的變動,沈劍虹表示ROC「絕無考慮餘地」、「斷難忍受」。當日方問道,ROC方面不斷強調I.Q.之精神與效果,究竟具體方案為何?隨行的國際組織司司長翟因壽表示:I.Q.之原始目的係針對擊敗A.R.,故我方所重視的是I.Q.之精神與效果,而非其形式。日方則認為若要續推I.Q.,則需將「納匪」的部分排除,將重點置於「保我」,亦即I.Q.V.,日方表示雖未評估I.Q.V.之支持情形,但認為一定較原來的I.Q.為多。在會談過程中,日方也勸我方,雖不能放棄原則,但亦不能漠視事實,希望我方不要在友邦與PRC建交後即立刻與之斷交,以免自陷孤立,也盼我方能「忍辱負重」。沈劍虹則回應「中華民國政府非不正視事實,但有其最高原則,不能放棄。中華民國政府非不願忍辱負重。但忍辱亦有其限度。」同日下午,沈劍虹與日本外相愛知揆一會面時表示,關於美方所提的D.R.,因尚未見到具體內容,ROC持「保留態度」,但若真有需要提出D.R.時,亦須納入I.Q.之精神;對此說法,愛知外相隨即質疑:「D.R.本身是否亦即違反I.Q.之精神?」對此沈僅回答:「需視提案內容如何,再行檢討。」愛知外相也以日本退出國際聯盟的前例,勸我勿「負氣出走,以免成『國際孤兒』。」沈則回覆:「吾人忍耐已久矣,但忍耐自有其限度,倘損及我方基本國策,當無法讓步。」翌日,國際組織司司長翟因壽與日本外務省國連局長西崛正弘會面。日方問及,若我方先以某種形式之I.Q.擊退A.R.時,我方是否會設法否決接下來表決的D.R.?或是說縱使D.R.通過,我方也將退會?日方認為答案若是肯定的,那對為「保我」而努力的日方而言,將折損其在國際間的威信。對此,翟因壽僅表示回去請示後再答覆。值得注意的是,在會談最後,翟因壽向日方代表表示:「……我自將以維持我方基本立場及符合我國家最高利益為主要準則,我固盼將來使用之方案能發生長遠之效果,使我在聯合國之地位趨於穩固,但我中國人向來主張從大處著眼,從遠處著想,故我對於代表權問題之因應,將絕不作任何「剜肉醫瘡」或「飲鴆止渴」之事。」這似乎是在暗示說對於中華民國而言,所謂的「雙重代表」並非長久之計,但亦未完全排除接受「雙重代表」的可能性。

I.Q.之精神與效果在於阻止A.R.之通過,以維持僅ROC在聯合國代表中國的現狀;而D.R.之目的在於使ROC與PRC並存於聯合國內。因此,對主打I.Q.的ROC而言,D.R.自然違背其「維持現狀」的意願,然而無論是沈劍虹或翟因壽在面對日方有關D.R.的質問時,卻都未明確表達反對的立場,由此可見,ROC對不涉及安理會席位的雙重代表權之實質立場仍未做最終決定。

情勢之不利,ROC的外交人員並非沒有察覺。5月19日,駐聯合國大使劉鍇回報與各國接觸的狀況,表示多數國家都認為若仍要續推I.Q.,在措辭上必須有所修改,如紐西蘭代表認為排除會員國應以2/3為之,但不應以重要問題阻止PRC入會(即主張改採I.Q.V.)。5月25日,沈劍虹與澳洲駐美大使畢令索(James Plimsoll)見面時,畢令索也當面告知已無法阻止PRC入會,而ROC在安理會席位也難以維持。勸我方能忍辱負重,萬勿憤而離去,即使只能保留聯大席位,亦不輕言退出以免自陷孤立。5月27日、28日,沈劍虹分別和美國副國務卿強森與國務卿羅傑斯(William P. Rogers)見面,兩人都強調若仍沿用過去的I.Q.則必敗無疑。由以上可知,國際間早已傳達I.Q.之不可行,也開始推銷「雙重代表權」。由於ROC對於安理會席位相當堅持,因此美日一開始所提議的「雙重代表權」是不涉及安理會席位的D.R.S.,但經過與各國洽詢之後,美日皆認為D.R.S.難獲通過,必須是將安理會席位讓與PRC的「複雜雙重代表」案(D.R.C.)才有一搏的機會。

(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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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 中華民國 季辛吉 尼克森 美國 聯合國 雙重代表權
2015-07-28 陳昱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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