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是讓國家殺人,行報復之實
最近支持廢除死刑者,每個發言,都被罵得很慘。綜觀而言,批評支持廢死的聲音多是情緒用詞,甚有把支持廢死之人當成敵人,罵到刀刀見骨,有的甚至人身攻擊,恨不得對方也當被害者,才能感受被害者的憤怒。不過,許多支持廢死者仍勇敢發文,令人感佩。
今日在德國的一位從台灣來的中學交換生問我,對這個事情的看法。我告訴他,死刑是一種滿足一般人的報復需求。他說,很多人都說有死刑可以有恐嚇的效果。我說,有的話,台灣一直都有處死的槍決,要有恐嚇效果,早就不會有重大暴力犯了。死刑是滿足所有人的報復心態,就這麼簡單。
他想了想,覺得有道理。我接著說,因為大家對這個犯罪者很氣憤,所以他非死不可,而且越快越好。他又問,讓殺人犯處死,是不人道的死,是嚴厲的懲罰。我告訴他,槍決而死,是非常人道的死法。死,是一個大家都要經過的生命過程。如果他去醫院看看,就會知道那些被病痛折磨而不能安樂死的人,其實死得更不人道。聽說,還有家屬為了利益不讓老人家安祥地走,讓他們躺在病床上數個月或數年,完全無意識地靠機器撐著活下去,目的就是要領他的退休俸。這樣的事,在台灣都一直在發生。
我有個真實的案例,讓大家參考。五六年前在歐洲有個因爭奪監護權不成,而殺了自己孩子的母親。她原本也自殺,但是終究沒死,但是三個自己親生的孩子死了。這個母親被判了十一年的刑期。許多人覺得這樣的罪犯是天殺的惡劣,不值得關懷。而我覺得,這個犯罪者,有一個與我一樣大的幼小孩子,將心比心,她也與我年紀一樣大,她跟我一樣住在異鄉,我應該關心她。所以,我給她寫了信並寄書給她看,只是因為我們同為住在歐洲的台灣人,我知道異鄉人的痛。其實她的罪,她自己是無法原諒的。藉著信仰與牧師的引導,她受洗成了虔誠的基督徒。
她活了下來,其實就是對她最大的懲罰。這些年來,她在監獄裡的懺悔中過著日子,她必須忍受其他更生人的有意無意的挑釁與騷擾,有一陣子她得了憂鬱症,接受治療。看起來,她是誠心悔過,其實這樣的過,哪有可能懺悔得了?殺了自己的孩子,就算社會原諒她,她也無法原諒自己。她活下來了,確實需要勇氣。
我想,在台灣她應該也是要被處死的。處了死,我們不會知道她的餘生如何。我告訴那位高中生,如果要不人道的死,就用五馬分屍公開處死,而這樣滿足了什麼?報復而已!
至於死刑的刑罰可以減少或預防再發生,我覺得是個笑話。原因除了之前說過外,也想說,歐洲廢除死刑國家,治安敗壞到極點了嗎?我住在這,並沒有感受到治安比未廢除死刑的國家差。反而歐洲國家的治安相對的讓人感到安全,為什麼?我們為何不討論罪行的成因是什麼,而去談那麼多結果。
我支持柯文哲說的,重大暴力犯,終身不得假釋。其實,這樣才是人的最大精神折磨,才是最大的處罰。這裡談更生可能太遠了,我們假設他們不可能更生的話。我告訴高中生,瑞典的一個重大暴力犯,被判處終身監禁,監獄房間很舒適。我們認為他在裡面很享受,但身為一個人,終身沒有自由,沒有親人朋友共同分享生活,其實就是最大的處罰。這是歐洲人的觀點,也是廢死的觀點之一。
台灣支持死刑的人,又可以把我罵得狗血淋頭了。但該說的,還是要說,有很多事,可以再想一想,犯罪的成因很多,大家如果能把功夫多去探討,避免重大暴力犯的再產生,如增加社會輔導機構,多關懷親友,總是比罵支持廢死者重要。不是嗎?
不執行死刑 就是漠視被害者人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