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國務院日前公布第841號令《國務院關於出境入境管理的規定》(以下簡稱《規定》),並訂於2026年9月15日起施行。這部表面上規範出境、入境、簽證及相關中介服務的行政法規,實際上卻把國家安全、產業安全、技術安全與跨境活動進一步納入出入境管理框架。
尤其值得臺灣注意的是,《規定》不只是增加邊境管理的行政工具,更反映出北京將「國家安全」延伸至人員流動與跨境活動的治理趨勢。對處於兩岸政治分治、經貿往來與科技競爭交會點的臺灣而言,真正需要警惕的,不只是某一個條文,而是身分認定、國家安全、產業管制與邊境執法彼此結合後所形成的制度性風險。
一、身分認定的法律風險:當「中國公民」成為邊境管控的入口
《規定》第4條將中國公民在境外從事危害國家安全與利益的違法犯罪活動,納入不准出境的管理機制;對於違反出口管制、技術進出口管理等規定、可能危害中國國家產業安全或技術安全者,國務院商務等主管部門也可以決定不准其出境。對於北京所認定具有中國公民身分的臺灣居民而言,這一制度安排具有特殊的外溢風險。
問題不在於《規定》是否直接規定「臺灣人在臺灣發表言論即可被抓」,而在於:一旦臺灣人進入中國司法與行政管轄範圍,北京對其身分、行為及國家安全利益的認定,可能與臺灣自身的法律認定產生根本衝突。
更值得注意的是,《規定》第6條原則上要求不准出境決定應書面告知事實、理由、依據與救濟途徑,但在可能影響國家安全或刑事案件偵查等情形下,可以不告知當事人。這意味著在涉及國家安全的案件中,當事人獲知限制措施的時間與程序保障,存在被壓縮的可能。
因此,對臺灣而言,真正需要建立的不是單純的「赴陸旅遊警告」,而是對身分認定、邊境管控與出境限制三者結合所產生的法律風險建立完整認識。
二、供應鏈安全的新戰場:臺灣科技業面臨「雙重合規」
第841號令另一個值得高度關注的部分,是把「出口管制」與「技術進出口管理」明確納入出境限制的法律架構。
對臺灣半導體及高科技產業而言,這將形成一種新的「雙重合規」困境。企業一方面必須遵守臺灣、美國及其他合作國家的出口管制、制裁與技術安全規範;另一方面,如果企業或個人在中國境內進行相關交易或技術活動,又可能面臨中國法律對出口管制、技術進出口及產業安全的要求。因此,一項在臺灣或美國法律下屬於「合規義務」的行為,在中國的法律框架下,可能被賦予完全不同的法律意義。
換句話說,未來臺灣科技企業的「中國風險管理」,不能只問「這筆交易是否合法」,還必須問:「相關人員進入中國後,是否可能因企業所執行的國際合規政策而增加個人風險?」
三、邊境數位化:電子資料可能成為新的風險來源
《規定》第3條規定,移民管理機構與簽證機關在核實出境入境人員身分及申請事由時,可以詢問相關情況,並要求提供有關文件、資料及電子數據,相關人員應予配合。
這項規定本身並沒有直接寫明「邊境人員可以任意搜查手機或雲端帳戶」,因此不宜把它解讀成全面授權的「手機搜查令」。但是,從風險管理角度而言,「電子數據」被正式納入出入境核實事項,確實值得臺灣社會高度關注。
原因很簡單:現代人的手機、筆記型電腦與雲端帳戶,早已不只是通訊工具,而可能同時包含政治言論、私人通信、研究資料、客戶資訊、商業機密與未公開技術資料。
對一般民眾而言,這意味著赴中國時,應重新思考個人數位資料的暴露風險;對企業而言,則代表傳統的「人員出差管理」已不足以因應新的跨境安全環境。
因此,臺灣企業特別是半導體、AI、國防科技、生技與其他高敏感產業,更有必要建立「跨境數位最小化」原則,包括公務裝置與私人裝置分離、敏感資料不隨身攜帶,以及赴高風險司法管轄區前進行必要的資訊安全檢查。
這不是製造恐慌,而是把跨境旅行視為企業資安治理的一環。
四、臺灣政府除旅遊警示外,還能做什麼?
面對第841號令即將於2026年9月15日施行,臺灣政府需要從傳統的旅遊安全宣導,進一步轉向國家安全、企業合規與個人權益保護的整合治理。
第一,建立具體的赴陸港澳法律風險分級制度。
政府應由陸委會、外交部、法務部及相關安全機關共同建立風險指引,不只提醒「注意安全」,而應具體說明哪些身分、職業、活動與企業關係可能增加法律風險。對學者、媒體工作者、政治人物、非政府組織人員及高科技企業人員,更應提供個別化的風險資訊。
第二,建立科技產業的「跨境資安與合規SOP」。
經濟部、國科會及相關產業公會應協助關鍵科技企業建立赴中國的「潔淨裝置」及資料最小化制度。企業應將人員出差安全與出口管制、營業秘密保護及資訊安全整合,而不是分別處理。
尤其對涉及先進製程、AI、量子科技、國防科技及其他敏感技術的企業,應建立「人員風險」與「技術風險」雙重評估機制。
第三,建立跨境人身安全的緊急應變機制。
政府與企業應共同建立「黃金24小時」通報制度。一旦臺灣人士在中國遭遇出入境限制、失聯、司法調查或其他重大異常狀況,家屬、企業與政府應能迅速完成通報、法律支援與危機處置。
這也意味著,臺灣必須重新檢視既有兩岸司法與人員安全協助機制,在現有制度之外建立更具體的企業與家屬應變SOP。
結語:真正的邊境戰,不在海關,而在人員流動的控制權
第841號令最值得臺灣警惕的地方,並不是它單獨創造了一個前所未有的「長臂管轄」制度,而是它進一步把國家安全、產業安全、技術安全與人員出入境管理連結起來。
兩岸之間存在政治與法律認定的根本差異;臺灣人同時又與中國保持大量經貿、學術與家庭往來。在這種特殊結構下,一項看似適用於「中國公民」的出境管理規定,一旦與北京對臺灣居民身分的政治與法律認定結合,就可能產生遠超一般國際旅行的風險。
因此,臺灣真正需要面對的問題不是「還能不能去中國」,而是:當一個人的身分、言論、企業職務與跨境行為,都可能被另一套國家安全體系重新定義時,我們是否已經準備好保護他?未來的兩岸安全競爭,不只發生在海空軍事領域,也發生在機場、港口、手機、企業資料庫以及每一個人的跨境行程之中。
邊境,正在成為新的戰場。
作者:張怡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