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家探視逾期未歸」的外役監受刑人殺警案震驚社會,矯正署與廢死聯盟成為眾矢之的,備受抨擊,依筆者陋見,對此事件的檢討應本於事實與理性,不應流於情緒發洩。
案發後,「殺警判死」、「反對廢除死刑」的訴求成輿論主流,此種訴求背後的思維是,因為法院不判死刑,法務部不槍決死刑犯,造成治安日漸惡化,連警察都成為被害人。然而,根據警政署統計數據,近十年來台灣的暴力犯罪案件數量呈穩定下降趨勢,台灣治安實際上是漸入佳境,實證研究也未證明刑罰的嚴厲性具降低再犯的功效,所以此種說法顯屬無稽;至於將怒火牽連到廢死聯盟就更莫名其妙,有權作出死刑判決和執行死刑的分別是法院與法務部長,廢死聯盟不過區區民間團體,何來干涉司法與行政權的實質影響力?
與廢死聯盟同受激烈批評的是督導全國各監所的矯正署,外界質疑外役監控管不力,發生受刑人逾期未歸事件後又不積極追查。但事實上,監獄的戒護人員不具司法警察權,無法在監獄圍牆外追捕逃犯或對外發布通緝,監獄唯一可以做的,就是通報警方進行查捕,並以脫逃罪函送地檢署偵辦,就目前新聞所見訊息,明德外役監在受刑人逾時未返監的第一時間,即善盡通報及移送義務,因此將責任全歸咎於矯正機關實未盡公允,其他行政體系就無檢討空間嗎?如果高醫槍擊命案在案發後短短4小時就能將兇嫌緝捕歸案,何以矯正機關通報的受刑人逾時未返監事件,似未獲檢警同樣積極處理?這難道不是國家行政體制的橫向聯繫或資源配置出了問題?
誠然,外役監制度確實尚有待檢討餘地,當今犯暴力犯罪的受刑人可進入外役監,然而外役監屬低度戒護管理,受刑人又可返家探視,若暴力犯罪者藉機脫逃,危害民眾生命安全甚鉅,因此外役監條例應修法排除暴力犯罪人適用;另外受刑人返家探視期間的行蹤掌握、定時回報等防逃機制,都該一併列入檢討。
逝者已矣,再多的指責與謾罵都喚不回寶貴的生命,與其繼續陷入情緒漩渦,筆者更希望此事件能讓社會思考,如何改善制度面問題,並促成相關部門著手改進,才能預防下一齣悲劇發生。
作者/王昱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