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觀察 . 獨立評論 . 多元觀點 . 公共書寫 . 世代翻轉

  • Home
  • English
  • 評論
  • 民意
  • 時事
  • 生活
  • 國際
  • 歷史
  • 世代
  • 轉載
  • 投稿須知

評司法對立委職權認定,致未來國會問政的影響

  • 時事
  • 民意

震驚一時的立委收賄案判決出爐,幾乎涉案委員均獲判7-10年不等之刑期。惟若細究這份「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9年度原矚重訴字第1號刑事判決」,固然立法委員以收受金錢賄賂等不當方式,行使職權確有不妥,但對於立法委員行使職權,尤其是質詢權的認定範疇,似乎過於廣泛,恐令未來立法委員在日常生活都有入罪之風險可能,是否妥當,社會應多做討論。至於法官亦在判決中指出立委助理職權不明,法制規範不全,應當給予立法院鞭策,盡速修訂國會助理法,完善立法體系。

評司法對立委職權認定,致未來國會問政的影響

首先,在立委職權部分,法院認定:「立法委員與行政機關官員會面是否在行其質詢權之職務而定,故不論名義是早餐會、咖啡會,地點不論在立法委員辦公室、餐廳,只要立法委員於與行政官員會面時係為行使其質詢權,則均屬其職務上之行為。」這段語意,筆者觀之感到極為震撼。換言之,立法委員只要除睡覺時間外,凡張口與行政官員對話,便是行使質詢權。若立委遇到某基層公務員,講的隨便任一句話,都可能構成質詢,這不但與現實生活情境相反,也是輕易入人於罪,對法治社會的健全並無助益,也等同變相承認,立委開口每句話均屬質詢,若公務員未多加理睬,是否有藐視國會之嫌?這樣逕行認定,是讓立委與人民距離更遠,還是讓更近?對於代議政治發展有無助益,這都值得各界深思。

再者,目前的立法委員多數都有選民服務時間,其目的在於解決選民(實際上往往不限於選區內選民)各種大小疑難雜症,有關選民的請託案件,立法委員究竟該如何處理?這在實務運作上,其實很講究默契與倫理,但若要將其框之為立法委員職務上行為,恐與現實社會有一定程度落差。

在法院判決中指出:「辯護人固辯稱「關說」、「陳情」非屬立法委員之職務行為……是否屬於立法委員職務上行為之行使,應以立法委員因關說或請託後所從事之「特定行為」是否屬其職權之行使而為判斷,而非以立法委員接受人民關說、請託後所為之行為均以關說、請託行為視之。」換言之,法院認為,在該案判決中,有關所謂「關說」、「陳情」仍可構成立委職務上行為,因此可以衍伸至貪污治罪條例適用可能,但筆者認為法官的逕行判定,恐又有過度擴長解釋之可能,甚至這可能是司法權與立法權之矛盾核心。

按日常生活中,選民服務之陳情,立委拿回陳情案後交辦行政官員,幾乎不可能無後續特定行為,至於進行到哪些程度,涉及職務上行為?哪些程度又無?這幾乎是法官全然自由心證空間,並無一套客觀標準。若真全採自由心證,若立委擔憂入罪可能,未來選民服務之陳情請託,均不處理,或是採最低度方式進行關切,恐多數陳情案均不可能獲得選民預期之結果,而這樣的社會真是我們所要?這真是我們對立委問政的想像?

要知道的是,多數選民遇到的疑難雜症,扣除明顯不合理的請託案,有些可能只是行政機關濫權致人民生損害,或是不夠積極作為,使人民受害。立委若處理相關請託案,不能採更大力道的關切,那人民之權益將無人聞問。至於行政官員對於立委交辦之請託案,究竟以何種角度視之,這也無一套客觀明確標準。

只能說,多數時候行政官員也是基於行政立法的和諧,彼此互相尊重,在可盡力之範圍內,進行處置,但真是因為狹義的立委法定職權而致使行政官員不得不從之,恐怕是想像成分居多,與國會現實運作並不相符。

總之,筆者認為,法官在審判進行過程,有關職權認定部分,應當多傳喚與此案無涉之行政官員及資深立委出庭作證,以實質了解行政、立法運作實情,不宜逕行憑藉通念、法條、先前判決之想像,而對立委之職權及行為增添擴張理解空間。

最後,有關立委助理法制面不足,法院提醒:「立法委員之公費助理雖為國會之重要幕僚,然在法制面迄未有完整之規範」這項結論是正確的。

法官指出,國會助理「相關權利義務關係散見於「立法院組織法」、「立法委員行為法」、「遊說法」、「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立法院處務規程」等位階不同之法令中,亦僅對公費助理人數上下限、由立法委員自行聘用、適用勞動基準法、助理費編列與支應單位等事項為框架性規定,並將之視為立法委員之關係人,至於公費助理應具備之資格、聘用期限、工作業務與分配等,全然委由雇主即立法委員自行決定。」顯然對於立委助理之保障不足,亦缺乏完善的薪酬與職權認定,由於模糊空間大,致使立委助理待遇普遍偏低、工時偏長,在勞動環境差的條件下,無法留住好人才,立法及問政品質難有期待。而部分留任助理者,在惡劣環境下為生存,可能鋌而走險從事灰色地帶之不法行為,這都是惡性循環,故相關法制作業有加緊修正之必要。

台北地院的這號判決,涉案立委層級廣泛,又涉立委及助理互動的職權認定說。未來若各級法院之見解不一,恐需司法高層做出共同統一見解,以利未來司法審判進行,以及國會問政的順暢運作。

 

作者/慎之

Share this:

  • Facebook
  • Twitter
  • Email
  • More
  • Tumblr
  • Pocket
  • Pinterest
  • LinkedIn

Related

2022-07-21 慎之

Post navigation

反智主義?台大還有多少「智」可以反? → ← 戰時防衛中樞的另一種思考

Related Posts

台灣海岸反滲透與岸際監控檢討:淡水河口小艇闖入事件帶來的國安警訊

台灣海岸的反滲透工作,近年重新成為國安高層的重點議題。原因在於2024年6月與9月,先後傳出中國籍人士以小艇闖入淡水河口漁人碼頭一帶,以及接近林口海岸等事件。國安高層之所以高度重視,關鍵在於海巡單位第一時間未能即時掌握動態;一旦有組織性滲透者仿效此路徑登陸,進一步向大台北地區滲透,將直接衝擊北部防務與首都圈安全,風險不可低估。 回顧歷史,國安體系早年即對「北部海岸與淡水河口」的滲透風險有所警覺,並留下可供比對的檔案史料。於檔案局典藏的國家安全局檔案中,國內安全委員會第105次會議資料收錄警備總部於1970年2月2日上報之「淡海二號演習概要報告」(檔號:A803000000A/0059/C0307/1/0002/008),其演訓設計與暴露出的防衛缺口,至今仍可作為台灣海岸反滲透與岸際監控的參考基礎。 當年1月底深夜,國防部情報局兩棲行動大隊扮演假想敵,使用漁船與突擊舟自基隆出海,分別向台灣北部海岸金山地區與淡水河口實施滲透。一方面用以測驗沿海雷達站對小型目標的偵測效能,另一方面用以測試沿岸軍警在警報、追緝、封控與攔截等流程的即時應變能力,等同對「岸際監控—機動追緝—要點阻絕」鏈條做壓力測試。 就淡水河口方向而言,假想敵雖遭我方巡邏艇發現,但因追捕速度不足,目標一路衝入關渡地區淡水河段,最終由負責河防的衛戍部隊實施阻擊才得以攔阻,顯示河口內水域若缺乏足夠的高速截擊與分段封控,易出現追緝失效的空檔。至於金山方向,假想敵在登陸初期竟未被沿岸軍警及時發覺,使其得以沿路進行「破壞」「突擊」,包括警察分駐所、派出所與管制哨等節點,直到三重橋才被哨兵阻擊。「三重橋」即今日所稱「八煙」,屬陽金公路自金山通往台北市區的要隘,至今仍具高軍事價值,現由陸軍航特部特戰部隊駐防於八煙營區,反映此地在北部縱深防衛與交通節點封控上仍是關鍵。 綜合1970年「淡海二號演習」與2024年小艇闖入事件可見,台灣北部海岸與淡水河口對小型目標的偵搜、通報與截擊鏈條,長期存在「發現不及、追緝不足、要點封控需強化」等典型風險。國安高層若要強化台灣海岸反滲透能力,核心可歸納為兩大方向:人力配置與科技部署。 首先,在人力與兵力運用上,除海巡署以巡緝艇與巡邏車執行例行水上與陸地巡邏外,亦可透過提升河口內水域的常態化巡弋密度與反應速度來補齊缺口,例如由海軍陸戰隊兩棲偵搜大隊派兵進駐淡水河口,並以突擊艇負責河道巡邏,形成更貼近目標、可快速截擊的內水域防護層,降低小艇突入後「追不上、攔不住」的風險。 其次,在科技與監控體系上,提升海巡署沿岸監控能力需兼顧「應急補強」與「系統性建置」。應急層面可採取快速增援:例如將原部署於澎湖的軍規熱像儀緊急調動至淡水地區架設,並協調陸軍關指部增派雷達操作手共同監偵,以短期補足夜間與低可視環境下的小型目標偵蒐能力。長期根本之道則在於建構多層次岸際監控網:包括環島智慧型岸際監控系統、固定式與機動式紅外線熱影像設備、各型無人機與機動感測平台等,藉由「雷達+光電+熱像+無人機」的分層融合,提升對小型目標滲透海岸的早期預警、目標追蹤與攔截引導能力,降低滲透成功率並縮短反應時間。 作者:尚智

正視新北國中生命案遺屬對司法的悲痛控訴

發生於2023年12月的新北市國中命案,因「校園安全」與「少年犯罪」問題再度引爆社會關注。案情指向林姓女學生涉教唆其乾哥郭男持刀殺害楊姓國中生,起因為被害者曾阻止其擾亂班上秩序。此案震驚社會,也成為外界檢視《少年事件處理法》與少年司法制度的焦點。日前高院裁定郭男12年有期徒刑、林女11年有期徒刑定讞,受害家屬不滿判決而召開記者會,被害者父母公開控訴《少年事件處理法》過度偏向加害者,並質疑審理過程讓家屬遭受「司法二度傷害」,甚至指責部分司法作為形同幫兇。 被害者父母指出,審理期間法官多次以《少年事件處理法》之名採取對加害者較寬容的態度,對於加害者缺乏反省的表現未見有效約束,亦疑似縱容辯護律師於法庭上以刺激性言論擴大衝突。家屬更表示,面對加害者揚言出獄後將尋找秘密證人或對被害者家屬報復的言語威脅,加上未來可能假釋、甚至可能不留案底等制度安排,使他們長期處於憤怒、恐懼與無奈之中;記者會內容迅速引發公眾強烈憤慨。其後,司法圈亦出現匿名「澄清」聲音,將焦點導向《少年事件處理法》對加害者過度寬容,並主張法官僅是依法律精神行事,進一步把責任指向國會未從嚴修法,甚至提及社會輿論壓力與民粹情緒打擊法官士氣等問題。 然而,若制度缺陷與司法實務同時被質疑,社會真正關切的核心仍是:少年司法是否在保障加害者權益的同時,忽視了被害者家屬的安全、尊嚴與基本正義? 回顧被害者父母召開的記者會,家屬控訴二審受命法官汪怡君曾在庭上表示「有沒有機會讓他們孝順你們?」此語被家屬解讀為要求被害者家屬配合「原諒」毫無反省的加害者,形同為輕判提供理由與台階;而一審審判長劉麗君的程序安排亦遭嚴厲批評,家屬指出其讓秘密證人與加害者證人在走廊「不期而遇」,甚至出現當庭對質的情況,疑似未充分顧及證人安全與保護機制。家屬因而反問:若真要談「孝順」與和解,為何不讓加害者去「孝順」法官?此番控訴再次讓公眾將焦點集中在「司法體制是否偏袒加害者」「證人保護是否失靈」「被害者權益是否被邊緣化」等關鍵議題。 面對新北市國中生命案遺屬的悲痛控訴,社會各界不能只停留在口頭譴責的程度,而是該採取行動的時候,筆者認為有數個方向可以施力: 一、敦促有關部門、國會朝野政黨盡快修改《少年事件處理法》,針對兇殘、惡性重大之未成年加害人,建立更嚴格的處分與審理機制,例如研議比照成年犯審理、提高刑責上限與從重從嚴處罰標準,並明確限制重大案件之案底撤銷,以回應社會對「重大少年犯罪量刑」與「制度嚇阻力」的要求。 二、面對此案承審法官與辯護策略引發的爭議,包括疑似袒護加害者、程序安排可能危及秘密證人安全、以及被害者家屬隱私權與人身安全疑慮,司法院乃至監察院應啟動調查與監督機制,釐清審理與保護措施是否符合法定標準;除追究個案責任外,更應推動司法實務改革,建立更透明、可檢證的證人保護與被害者權益保障流程,以降低「制度性二度傷害」的風險。 這起命案不僅奪去一條無辜少年的生命,更讓被害者父母在少年司法制度與審理實務中承受長期的二度傷害。社會公眾若要真正回應遺屬的沉痛心聲,必須聚焦於《少年事件處理法》修法、重大少年犯罪的量刑與假釋門檻、秘密證人與被害者家屬的安全保護、以及司法程序對被害者權益的制度化保障。唯有以具體制度改革與外部監督促成改正,才能降低類似悲劇與冤屈再度上演的機率。 作者:洄瀾客

高市早苗的歷史性大勝,狠搧了台灣親中政客一記響亮耳光!

2026年2月8日,高市早苗率領自民黨在日本眾議院改選中狂掃316席,不僅跨越修憲門檻,更確立日本戰後和平主義的徹底轉向。這是日本國民面對極權不再低頭的集體決斷。 首先,這場選舉傳遞了一個震耳欲聾的訊號,「台灣有事,就是民主有事」。最震撼的指標莫過於前外相、立憲民主黨大老岡田克也的落選。這位連續當選12屆、曾任副總理的重量級「鴿派」人物,過去在國會強烈質詢高市早苗的「台灣有事對策」,不斷販賣「日本將被捲入戰爭」的恐懼。結果卻是,他被日本選民無情淘汰。除了岡田,那些長期主張「對中友好」、反對修憲、對強化國防持保留態度的在野黨候選人,幾乎遭遇毀滅性打擊。日本民意已定調,軟弱不是選項,備戰才能止戰;任何對侵略者的幻想,都是對國家安全的背叛。 其次,看看馬英九、鄭麗文、賴士葆等人的言論,完全複製了那些被日本民意唾棄的邏輯。馬英九前總統對高市早苗提及「台灣有事」感到不滿,批評這是「躁進干預」,主張回歸「兩岸內政」。國民黨主席鄭麗文將日本對台海的關切扭曲為「軍事正常化的藉口」,認為這會「刺激北京」。即便選舉結果出爐後,鄭麗文依舊胡扯現在的情況是「日本有事、台灣有事」。賴士葆立委則在國會質詢時質疑日本是否真會出兵,警告不要寄望他國,試圖散播恐懼、瓦解民心。 這些言論的共通點只有一個,不去譴責製造威脅的北京,卻忙著質疑盟友的誠意。這種「未戰先降」、替敵人長威風的心態,正是台灣國防最大的破口。 最後,高市早苗面對國會掣肘,勇敢解散國會,直接訴諸民意,最終獲得了推動國家前進的強大引擎。反觀台灣,本應監督制衡的國會卻在「白藍合流」的惡性杯葛下,兩年來不斷地出現毀滅性的扯後腿作為。  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被狂刪、凍結,115年度總預算索性不審查,美國對台軍售案與關稅案在立法院屢遭無理杯葛,連「討論」的機會都被沒收。這不是為人民看緊荷包,而是為敵國看緊台灣的咽喉,替北京解除台灣的武裝! 台灣雖無法像日本一樣即刻解散國會,但年底的縣市長大選,人民應拒絕地方樁腳的紅包帖與人情小利的收買攻勢,在國家存亡的斷崖前,展現出最具震撼力的怒吼,締造壓倒性的勝利,才能讓那些媚中的藍白政客真正體認「台灣有事」的終極重量。請用手中的選票告訴全世界,台灣人選擇像日本一樣,昂首挺胸面對極權,將出賣國家的政客掃進歷史的灰燼裡! 作者:秦靖

空軍採購C-130J的意義

基於空軍所使用的C-130H運輸機相當老舊(首批近40年),空軍決定向美方採購10架新型C-130J運輸機,將較老舊的C-130H機隊汰除,同時保留較為新的C-130H機隊(1995年第二批、1997年第三批),雖然本文對於全數汰除C-130H的方案較為支持,但軍方顯然有預算的壓力,加上目前大筆國防預算受困於立法院,增添後續建軍時程的不確定性,較為保險的作法先採購10架C-130J運輸機。 洛克希德馬丁公司再度成為贏家 C-130運輸機是美國洛克希德馬丁公司的產品,長期以來該公司與國軍有著深厚的合作銷售紀錄,包括空軍主力戰機F-16V為該公司的機種,如今空軍在運輸機隊的更新、採購中再度選上C-130J,更標示洛馬公司的機種適合空軍於執行作戰、運輸/救援任務。 新機種帶來新展望 C-130J與舊款的C-130H最大的差異在於,新款C-130J配備全新的發動機與數位座艙,老舊的C-130H仍舊配備傳統「類比式座艙」,舊機種同樣沒有內建的全球定位系統,使得空軍派遣C-130進行任務時,仍需額外在左側駕駛艙配備Garmin手持式衛星導航系統,這種狀態的配備已顯現空軍運輸機隊老化的事實,在自製運輸機不易的狀態下,唯有向美方採購新機種才是最佳之道,未來立院與國人應協力支持,不應以不實的言論技術性的阻擋軍購案。 與鄰國運輸機隊相比 南韓空軍同樣也操作C-130運輸機,根據目前公開的資料顯示,南韓空軍所使用的型號為C-130H運輸機12架、C-130J運輸機4架;南韓空軍正式在2023年決定向巴西航空工業集團採購數架新款的C-390運輸機,為的就是要汰除老舊的C-130H運輸機。 日本海上自衛隊所使用的C-130R運輸機,因使用年限過久,已出現妥善率不佳的問題,為此日本政府考慮在不使用自製機種的情況下,可能改採購美軍的C-17運輸機作為替代機種。 無論是南韓空軍汰除老舊的C-130H,或是日本海上自衛隊採購美軍新型C-17,均顯示各國在軍用運輸機的使用上,若出現機體金屬疲勞、妥善率不佳的問題,均會直接向國外採購新機,日、韓兩國正積極汰除老舊的C-130運輸機,如今我國空軍也正式提出汰除首批老舊的C-130H運輸機,採購10架全新的C-130J運輸機,務實的做法完全符合建軍需求。 結論:新款運輸機的意義 未來若順利向美方採購10架C-130J,空軍預計將日間運輸任務由部分舊型C-130H執行,風險較高的夜間任務由新機種執行,高低配的任務混搭是空軍運輸機隊未來的建軍方向,對於空軍也別具意義。 作者:宋磊

Recent Posts

台灣海岸反滲透與岸際監控檢討:淡水河口小艇闖入事件帶來的國安警訊

台灣海岸反滲透與岸際監控檢討:淡水河口小艇闖入事件帶來的國安警訊

台灣海岸的反滲透工作,近年重新成為國安高層的重點議題。原因在於2024年6月與9月,先後傳出中國籍人士以小艇闖入淡水河口漁人碼頭一帶,以及接近林口海岸等事件。國安高層之所以高度重視,關鍵在於海巡單位第一時間未能即時掌握動態;一旦有組織性滲透者仿效此路徑登陸,進一步向大台北地區滲透,將直接衝擊北部防務與首都圈安全,風險不可低估。 [...]

More Info
正視新北國中生命案遺屬對司法的悲痛控訴

正視新北國中生命案遺屬對司法的悲痛控訴

[...]

More Info
高市早苗的歷史性大勝,狠搧了台灣親中政客一記響亮耳光!

高市早苗的歷史性大勝,狠搧了台灣親中政客一記響亮耳光!

2026年2月8日,高市早苗率領自民黨在日本眾議院改選中狂掃316席,不僅跨越修憲門檻,更確立日本戰後和平主義的徹底轉向。這是日本國民面對極權不再低頭的集體決斷。 [...]

More Info
空軍採購C-130J的意義

空軍採購C-130J的意義

[...]

More Info

搜尋

精選文章

川習會的中美矛盾是戰略,不是貿易!

2017-04-08 韓非

八仙樂園爆炸案:缺乏常識造成的災難

2015-06-28 異想

彰化縣民輪替後的哀與愁

2016-03-06 許家瑋

新文明病:儲物症(Hoarding disorder)似正在增加

2015-04-13 楊庸一

訂閱本站

輸入你的電子郵件訂閱新文章並接收新通知。

Powered by WordPress | theme Dream Way
Powered by WordPress | theme Dream Wa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