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採行「聲音照相」,以改善車輛噪音擾民、提升居住環境品質,這是對的。但環保署與其強調以「抓吵」為原則,不如強調以杜絕機車騎士不敢隨意再犯的「止吵」為原則,就像重罰酒駕殺人能杜絕酒駕屢犯不改一樣。打個比方,大家不妨自問,根治身體長期嚴重發癢,是「抓癢」重要?還是「止癢」重要?
為改善車輛噪音擾民、提升居住環境品質,環保署日前宣布「聲音照相」科技執法將於元旦正式上路,結合噪音監測與車輛拍照,俾高噪音車輛能「即拍即抓、無所遁形」。這是噪音管制法實施近四十年來的一次技術大改進。環保署承認,目前的路邊攔檢或到指定地點量測,效果不彰,有了「聲音照相」,就能大幅增加取締效果。
「聲音照相」確實是一件有助執法的好消息。多年來,民眾苦於車輛噪音擾民,尤其深夜睡眠常被機車吵聲或飈車聲驚醒,習慣早睡者或必須早睡的老人受害最重,政府卻始終拿不出辦法減輕民眾痛苦。十一月底,資深新聞工作者王伯仁《後門大開的車輛噪音取締政策》媒體投書就指出:「車輛製造爆炸般噪音的侵擾,十分惱人,有時還會把人嚇出心臟病來。政府聲稱要還給民眾一個安寧空間,但多年來不進反退,汽機車噪音程度更上層樓。原因何在?主要是法令關前面小門,開後面大門。」
什麼是開後面大門?王伯仁以台中市為例,指環、警、監聯合稽查噪音車輛熱點,取締效果將近一半;但改成攝影系統監測,效果只有百分之一。「後者檢測制度如同兒戲,漏網之魚至少九成五,難怪台灣成為噪音車天堂!何故?警察不以現行犯當場偵辦⋯結果,車主把產生噪音的裝置回復原狀,再到監理單位複檢,白痴才會不合格!」王伯仁的說法也得到環保署證實,該署日前談執法效果不彰,就說「噪音通常是不當操駕或車輛改裝排氣管問題,因此會出現行駛很吵、(受檢時)原地音量卻合格的狀況。」
以上車輛問題,汽車除一些年輕人駕駛的「超跑」故意製造噪音外,其他基本上較少擾民(執行消防、救災、救護的車輛噪音是「必要之惡」,不能算擾民),而且汽車行駛主要在白天交通幹道上,問題不大。(根據統計,自2015年至2020年3月,民眾向北市環保局檢舉的噪音車輛案有2萬4544件,其中機車佔2萬3562件,汽車只佔982件。)
機車則不同,大多喜好穿越巷弄,迴避交通號誌及路口盤查,不道德的騎士更以製造噪音為榮,在行人面前驕傲呼嘨而過。我以前住大安區仁愛路廿年,地段較佳,絕少看到這種騎士。但五年前搬來文山區,經常行經木新路、忠順街、辛亥路一帶,這種騎士卻絡繹不絕,而且越是高噪音騎士,對行人的態度越是驕傲、睥睨(彷佛「我就是故意要吵你們」)。
最可怕的是深夜。我有一個朋友住在捷運景安站前的景平路,晚上末班車高架捷運吵完後,經常是比捷運更大聲的年輕機車飈車族接著吵,至今尚未改善,不知警方為何取締不力。而我住在文山區原本安靜的巷弄交叉口,自從旁邊蓋好一棟大樓後,連同對面一大片五樓公寓,路旁兩邊劃了許多機車停車格,來往的機車相當複雜,結果就是到深夜甚至凌晨,都陸續有高噪音機車爆裂聲傳開,或停在停車格上不熄火,附近居民很難不被吵醒(不得已只好戴耳塞睡覺)。
這樣深夜擾眠的機車,各地巷弄及交叉路口正不知有多少,環保署聲稱的「全國已有三十六套聲音照相設備,將優先針對民眾陳情熱區的路段進行監測,另針對檢舉較多的特定時段採移動式監測」,能夠照顧到嗎?
最佳辦法還是執法人員車上身上有足夠裝備,執勤時隨時看到聽到就抓(包括巷弄內)。若高噪音機車能當場取締,使漏網之魚減到最少,再加上政府鼓勵及要求大家多開不吵不鬧的電動機車(開電動機車者大多給人「正派人士」感覺),還怕高噪音機車擾人擾眠的惡習「屢勸不聽、屢禁不絕」嗎?
2017年底,一篇談交通空汚與噪音的媒體投書令我感慨萬千、深有同感,該文說「2007年後出廠的五期車,因供油系統由傳統化油器改為電子噴射,污染顯著改善。不幸的是,因排放標準無法溯及既往,台灣目前仍有高達八百多萬部老舊高污機車,在全台灣人口最密集區域呼嘯奔馳。此外,台灣還流行改裝排氣管,大幅增加機車的咆哮噪音,以耍威風,在社區呼嘯,廿四小時製造噪音污染。噪音不僅是民眾環境申訴第一名,更是台灣城市生活品質無法提升的主要原因,整個街道巷弄被巨大的機車引擎與呼嘯聲不斷傷害。」
民眾生活被機車噪音傷害總要有個止境,特別是晚上九十點及深夜睡眠時刻,這是人類必須安歇的時刻。環保署採行「聲音照相」,以改善車輛噪音擾民、提升居住環境品質,這是對的。但環保署與其強調以「抓吵」為原則,不如強調以杜絕機車騎士不敢隨意再犯的「止吵」為原則,就像重罰酒駕殺人能杜絕酒駕屢犯不改一樣。打個比方,大家不妨自問,根治身體長期嚴重發癢,是「抓癢」重要?還是「止癢」重要?
作者 / 孫慶餘
(本文經作者同意授權轉載,原文出處:風傳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