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目前對於宗教團體任意放生的行為,目前僅能透過動保法或野生動物保護法規範、開罰,但這些罰款對於擅長募得善款的宗教團體而言,可以說是不痛不癢;重大的爭議事件中,包含購買眼鏡蛇再放生到鄰近住宅區的區域,不只讓附近的居民感到惴慄不安,瞬間有大量的眼鏡蛇湧入,也會對當地的齧齒類與兩棲類等小型生物,受到重大的衝擊,然而這些生態遭受破壞的嚴重後果,目前是沒有相關法規能夠針對該宗教團體進行裁罰的。
近日有熱心人士 Howard Chang在臉書放出一張捕獲「龍虎斑」的照片,並表示此魚並非取自養殖場,而是某宗教團體大量購買之後再放生到開放海域的;龍虎斑與一般石斑魚最大的差異,除了是人工育種的成果之外,更讓人擔心的是龍虎斑在野生環境缺乏天敵與競爭對手,除了會壓迫野生石斑魚的生存空間以外,更讓人擔心這樣的龍虎斑會再開放海域成為強勢物種,可能會在軟絲的繁殖期間造成無法挽回的生態浩劫。
實際上,台灣目前對於宗教團體任意放生的行為,目前僅能透過動保法或野生動物保護法規範、開罰,但這些罰款對於擅長募得善款的宗教團體而言,可以說是不痛不癢;重大的爭議事件中,包含購買眼鏡蛇再放生到鄰近住宅區的區域,不只讓附近的居民感到惴慄不安,瞬間有大量的眼鏡蛇湧入,也會對當地的齧齒類與兩棲類等小型生物,受到重大的衝擊,然而這些生態遭受破壞的嚴重後果,目前是沒有相關法規能夠針對該宗教團體進行裁罰的。
除了宗教團體的大量放生行為以外,外來魚種從養殖場逃脫成為強勢物種的也不少,舉凡琵琶鼠魚、泰國鱧與虎魚等,由於適應能力極強、食量龐大且缺乏天敵,也導致台灣的原生魚種無法互相競爭,甚至被掠食殆盡;而被當作寵物的犬貓,也有因為放養或流浪,成為生態殺手的前例,不論是流浪犬圍捕野生鹿隻,或是流浪貓狩獵原生種野鳥,都是我們不得不慎重看待的問題。
台灣位於亞熱帶地區,陸域總面積只占全球的0.0277 %,然而物種數量卻高達3.8 %,約是全球平均值的150倍;而讓許多人引以為傲的海洋生態,海洋生物的種類也非常可觀,約為全球的十分之一,是平均值的 361 倍。(引用自許曉華撰寫的〈永續台灣 ─台灣的生物多樣性〉)然而多數台灣人並沒有意識到台灣在自然生態上得天獨厚的優質條件,不論是放生行為、引入外來種卻不善加管理、棄養寵物甚至是走私行為,再加上部分地區有過度開發的問題,都讓台灣的原生種生物面臨史無前例的危機。
要解決以上的問題,除了針對非法放生、外來種引入或走私以及棄養寵物提高罰款,或是重新審視法規該如何修改與訂定以外,如何進一步將生態保育的觀念透過生活教育或社區經營加以深化,都是社會大眾必須重新思考的問題,若無法將保育觀念深入到生活習慣中,那麼再嚴厲的法規與罰款,都難以有效保護台灣的生態環境。
作者 / 林若曇 林若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