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讓人感到毛骨悚然的一點是,男女雙方都只是情侶關係而非夫妻,但男方卻是用傳統觀念認為女方必須盡「妻子」的義務,也就是我稍早提到的,舊時代中女性是否全心全意侍奉夫家、公婆、姑嫂乃至叔伯的「好媳婦標準」。這似乎意味著女性在受教權與財務自主的保障下,即便擁有了獨立自主的能力,男性卻未必「與時俱進」能夠將女性當作獨立自主的個體看待。
最近在社群平台Plurk(俗稱噗浪)有一篇很討論很熱烈的噗文,開頭是一位男性抱怨女友太愛媽媽,希望女友能夠改掉「太愛媽媽這個缺點」;是的,在2020年的現代,仍然有年輕一輩的男性,認為女性對原生家庭孝親,是一種必須要改變的缺點。有趣的是,該男性也認同女友不是所謂的媽寶,不會對媽媽言聽計從展現「愚孝」的態度,而是因為女友是單親家庭,母親獨自撫養三個孩子長大,因此對母親有更加深厚的情感。
由當事人轉述的情境中,女方不只對原生家庭依戀,其實對男方也十分照顧,對男方的原生家庭也展現了愛屋及烏的態度,因此男方的家庭也非常喜愛女方,甚至十分希望能夠透過婚姻讓女方真正成為家中的一份子;但男方自己卻完全無法接受女方在約會時,只要看到好東西就會反射性的想給媽媽也準備一份這件事情。
在台灣的早期社會中,由於「女子出嫁乃執子於歸」的父權思維,再加上女性從事一般產業自食其力較困難,因此女性嫁做人婦之後,是否全心全意侍奉夫家、公婆、姑嫂乃至叔伯,被認定該女子是否為「好媳婦」的必要門檻;然而在台灣落實國民義務教育,並且透過法規保障女性的工作權益之後,能夠自食其力的女性不再稀有,擁有財務自主權的女性也較能捍衛婚後仍能照顧原生家庭的權利。換句話說,女性能否維持與原生家庭的密切聯繫,關鍵在於是否擁有財務自主的能力,是透過財力來取得權力的交換關係。
回到在Plurk引發熱議的討論串,在當事者的陳述中,女方應該是透過自身的能力孝敬原生家庭,並還有餘力供應男方家庭的物質享受,顯然女方自身是擁有相應的經濟能力,那麼男方到底是憑哪一點要求女方不該「太愛媽媽」呢?
約莫一個月前,在Facebook(俗稱臉書)的社群平台,一對情侶因為財務問題而分手,女方是在優渥家庭中成長的,而男方則是普通接近清貧的程度,導火線是男方認為女方不該花家裡的錢買昂貴的蘿莉塔服飾,把那些錢買一台機車送給男方更加實際。
因此我發現了一個詭異的癥結點,就是當女性能夠經濟自主的情況下,男性似乎仍無法擺脫「下意識想要操控女方」的癥結點;女性不論是用自己的勞動所得孝親,或是拿家裡的錢購買奢侈品,說白了對男方是不會造成任何實質上的損失,而男方感到不滿的原因,不外乎是無法接受「女伴沒有把自己放在第一順位上」。
這顯然也應證了,在性平教育的實踐底下,要讓性平觀念落實在生活中,仍然有很長一條路要走,當孩子在學校接觸了性平教育,但回到家中還是習慣看著父母維持著性別刻板印象,那麼就很難將性平觀念落實在生活之中。
雖然在上述兩個案例中,沒有對男方的原生家庭進行詳細的陳述,但不論是「認為女方不能把親生母親放在第一順位」或「認為女方的財務支出應該將男性放在首位」,顯然都是延續了父家長制度,男性家長對於女性親眷的控制與掌握,若不是男方的原生家庭與生活環境,復刻了這樣「男尊女卑」的觀念,我相信男方也不是天生就自代父家長制觀念的奇葩,而是在日常生活中,耳濡目染的成果。
然而讓人感到毛骨悚然的一點是,男女雙方都只是情侶關係而非夫妻,但男方卻是用傳統觀念認為女方必須盡「妻子」的義務,也就是我稍早提到的,舊時代中女性是否全心全意侍奉夫家、公婆、姑嫂乃至叔伯的「好媳婦標準」。這似乎意味著女性在受教權與財務自主的保障下,即便擁有了獨立自主的能力,男性卻未必「與時俱進」能夠將女性當作獨立自主的個體看待,才會在交往期間就認為,自己有權力去控制、掌握女性,遂而認定女性照顧原生家庭,用自己的錢購買奢侈品是必須改變的缺點。
想要改變這個問題,或許性平團體必須要想辦法,透過講座或是互動活動的方式,讓性平觀念深入到一般社區,以家庭為單位擴散性平觀念,才能夠從根基改變現況,而不能只憑藉學校教育;想當然爾,這需要龐大的資金與人力才能完成,這也是筆者撰文的目的,願意費心看完這篇文章的讀者們,是否願意奉獻時間、金錢與人力,協助性平團體深入到地方社區,進而讓性平觀念無所不在呢?
作者 / 林若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