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待官方改用培訓取代直接補助,培養文創工作者的競爭力,不再依賴補助。
台灣官方辦了許多文化會議,收集民眾意見,作訂定文化政策參考。筆者參加部分場次發現,不少民眾認為,發展文化應該是官方的責任。
像是希望文化經費,從現有占官方總經費不到1%加倍提升;討論利害關係人時,大多只認為跟文創工作者、閱聽民眾、官方單位有關,較少想到協力支持的媒體、印刷廠、戲服出租店家、群眾募資投資者。
筆者問其中一名參與者:大部分文創領域有商業模式,為何仍依賴官方補助支持?這位參與者回應:因為文化有一部分,沒辦法用商業處理。
雖可理解商業化,可能干擾文創工作專業自主,排擠看起來沒賣相的冷門作品、新手文創工作者,但依賴官方補助就沒問題嗎?
其實領官方補助,申請通常要附很多文件,像是文化部曾規定,申請至少要附十份紙本申請表,核銷領錢要附很多統計報表,排擠專心製作發表作品時間、心力,還可能因不符理念、派系糾紛,沒辦法取得資源。
加上官方單位為維持工作效率,需付錢請行政人員作公文分析、監督審核進度,排擠實際給文創工作者的資金。
尤其文化部官員在會議提到,補助是一時的,長期仍希望文創工作者自立。
既然現在仍有不少民眾付錢,買書報雜誌、圖畫,買票進電影院、戲院、音樂演唱會,看電影、戲劇、相聲,聽交響樂演奏、歌手演唱,反映文創作品可當作商品,為何不善用商業市場支持文創發展。
如怕商業化破壞文創作品純美、干擾專業自主,可訂明確倫理守則、個人理念底線,搭配實務教學跟討論,想清楚想要、不想做什麼?
畢竟更多專業像是社福、軍事,沒直接向服務對象收服務費傳統,較難開發商業模式,是不是該讓官方有限經費,支持社福單位照顧失能、經濟弱勢民眾,請軍隊保衛言論寬鬆社會,不用擔心經濟、家人照顧問題,及作品被封殺風險,安心從事文創工作?
也期待官方改用培訓取代直接補助,培養文創工作者的競爭力,不再依賴補助。
作者 / 居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