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良與慈悲如果用錯地方,無非就是一場災難。
近日,民眾在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提案,希望針對酒駕累犯、性侵犯施加鞭刑,以期達到遏阻再犯效用。提案一出,不到一周,就有超過萬人附議成案。
關於此議題,官員紛紛表態。內政部長葉俊榮認為鞭刑不符合國際潮流。法務部次長蔡碧仲以台灣是將國際兩公約內化為國內法律的國家,主張鞭刑屬於酷刑的一種,違反兩公約的精神。司改會執行長高榮志同樣以為鞭刑殘忍、不人道,那些仍有鞭刑的國家多屬專制或獨裁國家,但台灣是民主國家,不樂見台灣未來出現以暴制暴的社會風氣。行政院長賴清德雖然未正面回應,但從他的一席話「我們是一個民主法治、重視人權的國家,這個議題社會可以廣泛討論,相信一定會有好的方法」,可知他不贊成鞭刑。行政院政務委員唐鳳則持中立態度,肯定目前刑法還無法有效嚇阻酒駕者,主張先召開協作會議,彙整意見再回到各部會研究。
目前實施鞭刑的國家及地區,有三十個,全球約九成國家並未採用。使用鞭行的國家,有些是繼承英國鞭刑制度的英國前殖民地,如新加坡、馬來西亞等;其他則多是伊斯蘭教國家,這些國家貫徹教義以牙還牙的報復精神,其鞭刑除了具懲罰作用,亦有警惕和羞辱意義。
筆者主張重刑犯理當以鞭刑懲治。對重刑犯談人權,歸納之,有三點迷思:
一、堅信人性本善。
由於深受傳統社會道德觀與宗教觀的影響,多數人相信性本善,即使是作奸犯科者,只要經過教化,定可改邪歸正,重建人生。然而,不幸的,性本善僅是ㄧ種理想,就像「老有所終,壯有所用,幼有所長,矜、寡、孤、獨、廢、疾者皆有所養,男有分,女有歸」之大同理想般,並不符合現實社會與人性百態,否則不會有那麼多蓄意傷人、只求自己痛快、累犯不悔者。因此,必須重新思考性善說。
二、認為鞭刑不人道。
事實上,新加坡對適用鞭刑的罪行、不被判鞭刑者、刑鞭的尺寸、行刑官及行刑過程,皆有完善的法令。行刑過程中,更有醫護人員注意受刑者的身體狀況。人道主義重視人類的價值,尤其是最基本的人的生命、基本生存狀況。其核心是關注人的幸福,強調人類之間的互助與關愛,扶助弱者的慈善精神。所謂人,即生物分類學上的智人,學名Homo sapiens,意指有智慧的人。孟子指出人之所以異於禽獸,在於人性有仁義。仁即惻隱之心,義即羞惡之心。荀子揭櫫人之所以最為天下貴,主要是有知、有義。
酒駕者、性侵者毫無惻隱之心,明知會戕害他人之身心,卻還是做了不當做的事,這樣的人,有資格擁有人權嗎?難道只因為他有氣息、有生命,就可稱為人?再者,維護重刑犯具有人權的人,不僅罔顧被害者的身心權益,而且徹底摧毀人道主義所欲貫徹的慈善精神。十一位台灣毒犯在印尼遭判死刑,難道還無法給台灣司法某些衝擊與啟示。外交部不該僅是呼籲國人勿誤觸法網,而是法務部當雷厲風行掃蕩罪惡。
三、面對罪無可逭者,仍須以德報怨。
筆者從來不懂為何要以德報怨。台灣民間宗教信仰的是「善有善報,惡有惡報」,談的是因果報應。有人曾對孔子說:「以德報怨,如何?」孔子義正辭嚴地答道:「那又如何回報對你有恩德的人?應該以公正回報怨恨,以恩德回報恩德。」酒駕者貪杯,明知易釀禍,卻執意而行,這是惡意踐踏他人之生命。被撞死者何辜!性侵者為了一時的獸欲,不惜對被害者施暴,使其身心受創。被性侵者何辜!
今日不過施以鞭刑,卻引來一些偽善的人權主義者的撻伐。新加坡在執行鞭刑時,從不事先通知犯人何時受刑。由於不知何時受刑,犯人往往飽受心理折磨,天天提心吊膽。此種行刑之不確定性,實具同理心。死於酒鬼車輪下的人,正是在這種未知、恐怖、突如其來的情境下被輾死。被性侵者亦是在上述情況下被施暴,陰霾相伴一生。
因此,『鞭刑』為何不可行?『鞭刑』不是以暴制暴,而是讓犯人心生警惕,尊重他人之性命,正視他人之痛苦。現在值得討論的是,如何建立一套完善的鞭刑制度。說句直白的話:「屁股痛痛,哪抵得上別人傷痕累累,身心受創。」善良與慈悲如果用錯地方,無非就是一場災難。慎之,慎之。
作者 / 雲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