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謂「事實上」的獨立政治體?亦即這個政治體在實際運作中,具有「國家」的基本外觀,即:領土(Gebiet)、人民(Volk)以及有效行使的統治權力(effektive Staatsgewalt),但仍缺乏其他的法律條件,因而在「法律上(de jure)」,它依然不具備國家法人格。
台灣是英國牛津大學「運算宣傳研究計劃(Computational Propaganda Research Project)」選擇的九個研究對象之一。這項計劃分析了近三年來,這些國家在網路世界中,政治宣傳上的戰爭。此一研究計劃中,台灣與美國、俄羅斯、德國、中國、加拿大、巴西、波蘭、烏克蘭一樣,也被視為「國家」看待。
從1949開始的兩岸糾葛
為何選擇台灣做研究?為什麼把台灣視為國家?台灣作為一個「國家」,跟正常國家有何差異?以上問題在報告的開頭,都有清楚交代。
牛津大學的研究團隊,為了讓對台灣不熟悉的讀者也能迅速進入狀況,快速掌握網路戰爭的主題,因此名詞上的解釋往往相當直白,毫不含糊。台灣讀者(或中國讀者,假如有的話)剛好可以趁機了解,與兩岸糾葛沒有直接關係的外人,如何看待台灣海峽兩岸,1949年至今的兩個政權?
報告的序論,首先簡要的梳理了,台灣在政治上的歷史沿革與現狀,特別是與中國間的歷史情仇。此一大型研究計劃,之所以選擇台灣,一大理由正是在於台灣與中国「剪不斷、理還亂」的特殊關係。在這份報告中,兩岸的問題原點,從1949年蔣介石在中國內戰中輸給毛澤東,並且撤退到台灣島上,成為一個「事實上(de facto)」的獨立政治體開始。而這個「事實上」正好成為了台灣外交窘境的源頭。
事實上的獨立政權
何謂「事實上」的獨立政治體?亦即這個政治體在實際運作中,具有「國家」的基本外觀,即:領土(Gebiet)、人民(Volk)以及有效行使的統治權力(effektive Staatsgewalt),但仍缺乏其他的法律條件,因而在「法律上(de jure)」,它依然不具備國家法人格。簡單說,這個政權雖然看似國家,卻不能被視為正常的國家。這種狀況,就是國際法所謂的「de-facto-Regime(事實上政權)」。
事實上政權的產生,往往源於內戰或是革命等因素。尤其當交戰或反亂的一方能維持占有一定領域,並對範圍中的人民進行具有實際效力的統治時,特別容易出現事實上政權的狀況。事實上政權之所以並不能轉變成為正常國家的原因,多半是因為其領土或者統治權力具有爭議。
就中華民國的情形來說,其領土以及統治權力皆具有爭議性。首先,台灣澎湖的領土問題,有所謂「主權未定論」的見解;其次,在台灣的中華民國宣稱自己為「中國唯一合法政府」,可是其統治權力完全不及於任何中國的核心疆域(Mainland);再者,雖然不統治中國的核心疆域,但中華民國仍統治著屬於中國領土一部分的金門與馬祖。因此,中華民國是一個典型領土以及統治權力有爭議的事實上政權。
方便、易懂,但過度簡化的「國家」稱呼
雖然報告中指出台灣有個「事實上(de facto)」的難題存在,仍多處直接稱台灣為「國家(country)」、台灣與中國為「兩個國家(two countries)」,這是為了讓讀者方便理解,所作出的表達上妥協,而非國際法和國際政治分野的專業意見。畢竟這篇報告不是法學論文,更完整的台灣地位研究已超出這份報告的主題。關於這個議題的進一步探討,只能留待他日,讓相關領域的專家們好好發揮了。
延伸閱讀:
1. 牛津報告(一):台灣內部的社群網戰,選戰及假新聞[連結]
2. 牛津報告(二):五毛黨與帝吧出征,中國網軍跨海來襲![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