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籍的嘉義縣長張花冠和立委陳明文,近期基於資源共享而大力倡導「嘉義縣市合併」,這則新聞引起筆者的注意,想必是2015年成立的「「雲嘉嘉聯合治理會報」沒有發揮跨域治理的作用,隨之聯想者應該是否將彰化縣、雲林縣及嘉義縣市等農業大縣納入討論。畢竟在2010年「地方制度法」修正後,近乎「垃圾桶決策模式」的五都方案,加上隨後升格的桃園市,台灣的地方自治陷入直轄市與非直轄市的權限爭議和財政困境,三萬六千多平方公里的亞太島國竟然陷入城鄉差距、貧富差距、南北差距等制度所導致的爭議,實在令人傷感,現今的台灣行政區域劃分沒有國土規劃及經濟職能的上位觀點所引導,剩下者乃中央用錢制衡地方,地方用腳投票抵制中央的荒謬。
國民黨政權接收台灣後,將中國大陸治理那套「省轄市」概念引入,1945年甚至出現基隆市、台北市、新竹市、台中市、彰化市、嘉義市、台南市、高雄市、屏東市等,台灣省的省轄市佔當時全國五十六個省轄市之九,顯見中華民國當時地方自治的亂象。等國民黨政權內戰失利來到台灣後,將原計畫將日治時代由台灣總督府依照「台灣市制」所設置之州轄市改制為「省轄市」或降格為「鄉鎮」。在五都成立之前,台灣本來有五個省轄市:基隆市、新竹市、台中市、嘉義市、台南市、當台南縣市合併及台中縣市合併後,僅剩下基隆市、新竹市、嘉義市等省轄市三兄弟,基隆是否納入雙北、新竹縣市是否合併升格及嘉義縣市合併等議題方興未艾,否則資源會被六都繼續磁吸下去,難以實踐優質的住民自決和地方自治。
宏觀地看待台灣地方自治的缺陷,問題不僅在於中央資源下放及業務移轉有限,連法源依據及行政作用的釐清等法制化工作亦缺乏配套,導致地方政府寸步難行。尤甚,現行國土規劃體系不僅缺乏地方自治之保障精神,法令內容亦缺乏彈性,亦缺乏永續發展的理念。區域發展失衡與城鄉發展不均,土地開發不當、土地資源濫用、破壞生態資源,計劃層級過多,區域計劃無專屬之政府層級負責,國土經營管理方面之制度未臻健全,亦不注重地方特性在國土規劃體系扮演的功能性作用。鑒此,過往國土規劃與地方治理的連結關係不深,加上計劃體制不健全及事權分散,不僅缺乏強而有力的國土資源整合的專責機構,重大建設資源配置困難,難以有效發揮引導發展的功能,。
台灣歷經數十年的政治轉型及民主鞏固,單一制中央集權模式蛻變成分權單一體制,儼然成為地方突破中央的趨勢,包含透過各種立法活動,中央逐步下放權力及落實地方分權,強化地方政府的治理能力,鼓勵公民及社區的合作及參與等,乃改善台灣地方自治體系效能不彰、解決地方上行政資源分配不公、區域發展落差過大、都會發展空間受制等內部隱憂。倡導地方分權化的改革議程,亦避免陷入基層自治體的分散及競爭,不利於國土規劃及經濟職能的之整合,希冀主管機關內政部能因應國土空間發展需要,通盤檢討現今省轄市的存廢及行政區劃的荒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