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誰住得離公司遠
[馬賽研究部]不管八千億是否是一個很大的數字,
交通建設不同於一般,並非一種線性效能的建設,

那麼交通建設該如何來進行,一次建設到位當然是好的,
錢用撒的,每個地方一點,看起來很均勻,很公平,
建議建設的模型,是由密集區向外擴張,
所以說,從大型城市為起點發展,逐步擴展到其他地區,
而諸如路線選定規劃等部分,過去崇尚偏鄉建設,將新的交通節點(
比誰住得離公司遠
[馬賽研究部]不管八千億是否是一個很大的數字,
交通建設不同於一般,並非一種線性效能的建設,
那麼交通建設該如何來進行,一次建設到位當然是好的,
錢用撒的,每個地方一點,看起來很均勻,很公平,
建議建設的模型,是由密集區向外擴張,
所以說,從大型城市為起點發展,逐步擴展到其他地區,
而諸如路線選定規劃等部分,過去崇尚偏鄉建設,將新的交通節點(
上個月,日本首相石破茂陷入對國會議員發放商品券,陷入違反政治獻金法爭議,民調滑落谷底同時,也遭受同黨舊安倍派議員的要求下台並改選黨主席。前首相岸田文雄,在更之前也因卸任後捲入不法收受政治獻金、回扣的醜聞,造成內閣中的安倍派成員被迫去職。這些種種黨內醜聞,事實上,也讓日本派閥政治文化被放大檢視。 「派閥」可以說就是指日本自民黨內的種種派系。雖然自從去年初因為自民黨內政治獻金醜聞擴大導致六大派閥解散了四個,僅剩下麻生派與茂木派仍存在,但不管是檯面上台面下,我們仍然可以處處窺見派閥的影子,等於說派閥僅是名義上的消亡,「名亡實存」。 回顧派閥形成的起因,可以追溯回1955年的保守合同,為防範社民黨這樣的左翼勢力,自由黨與民主黨的聯合形成了我們現在看到的日本第一大黨「自民黨」,並維持一黨過一個半席次的「五五體制」長達近40年。因此,自民黨從根本上就是有兩個不同的意識形態合而為ㄧ,兩派人馬爭奪黨內主導權拉幫結派,就成為了派閥政治開始。 事實上,派閥的起因,可以追溯回1955年的保守合同,為防範左翼勢力,自由黨與民主黨的聯合。因此,自民黨從根本上就是有兩個不同的意識形態合而為ㄧ,兩派人馬爭奪黨內主導權拉幫結派,就成為了派閥政治開始。 從利益的角度觀之:派閥政治可以有效達成兩個雙贏目的「恩庇侍從」、「人事安排」。前者,以前首相田中角榮為例:由於他本身是建設業的企業家出身,握有龐大資本與工程資源可以發包,所以,他可以透過一些公共建設的項目或是政策的安排給地方選區的派閥成員,提供庇護,讓其能以此創造就業機會提升選票,以換取他在黨內地位的支持與對他的忠誠。除此之外,因為黨主席的選舉只需要自民黨議員的投票。因此,自民黨內有意角逐或是連任黨主席的人,也都必須獲得基層議員的支持才也機會領導政黨,兩者之間達成一種「互惠」的關係。後者,在黨內,派閥在人事安排也具有重大影響力,各派閥領袖通過協商與利益交換,在不同派閥之間分配黨內要職與內閣職位,無形中也強化了黨員對加入派閥的誘因。 然而,在先後歷經洛克希德案、瑞克魯特案與東京佐川急便事件等和收受不法政治獻金相關的醜聞。使得派閥不停分裂重組,伴隨醜聞讓自民黨被信任度大不如前,也導致五五體制終結,在1993年,前首相細川護熙領導的反自民黨聯合政府的崛起代替了自民黨政權。隔年通過的政治改革法案將複數選區改為單一選區多數決投票制與區域比例代表制結合的混合制。造成自民黨在每個單一選區只能提名一名候選人,大大削弱了加入派閥吸引力。 至今,派閥仍在黨內職位任命與內閣安排中發揮著決定性作用。因此,自民黨的議員仍然會選擇加入派閥以獲得更多資源與機會推進其政治生涯,這使得派閥政治得以不停存續至今,縱使現任首相「石破茂」被認為是「無派閥」,但綜觀身邊重要的政府官員與黨內領導階層,可以發現被認為是自民黨權力核心的政務調查會「黨三役」,分別被來自「舊岸田派」的會長小野寺五典、「舊森山派」的幹事長森山裕與「麻生派」的總務會長鈴木俊一執掌,而議會中由「麻生派」與「舊岸田派」等構成的宏池會系與「舊安倍派」也仍然佔據相當大比例,派閥的身影依然無所不在。 作者:鄭宇宸
近期,政府終於正視國安問題,也進行多項措施來捍衛國安,其中有涉及對民眾言論必要之限制如驅逐鼓吹武統的陸配、調查上對岸央視的女高中教師等。然針對紅色滲透絕不可馬虎。想戰後初期,基於同盟國抗戰情誼,美國社會對蘇聯陣營態度並不排斥,卻隨著蘇聯核彈問世超乎預期,使美國懷疑國內是否有大量間諜。因此,在野心政客利用這股「疑蘇」氣氛下,麥卡錫開啟反共、以揪出間諜為志,民間蔓延一種被檢舉的恐慌。後因麥卡錫主義過於激烈,後來逐漸降溫,甚至蒙上被後世唾棄。然事實上,麥卡錫所揭穿的間諜,相較政府檢調較於日後,聯邦政府所破獲的蘇碟案尚不足一半,強如美國也被滲透嚴重,況台灣? 觀史可知,紅色國家已將政治意識型態轉換成宗教,達成政、教、戰合一,因此紅色信徒凝聚力強、善於滲透敵方內部,企圖達到內亂的諸多史證。作為被共軍接二連三擊敗,無奈留在台灣的國民黨,豈不循老祖宗「三不政策」,反而充當起在地協力者,此無疑拋諸抗戰的光榮,而屈服在內戰後的失敗史觀。 將言論自由作成對抗執政黨的武器,除了是藍營及國內極端人士企圖擾亂維護國安政策外,亦有七十多位學者背書,此誠引人擔憂,作為學者竟失風骨反而砲轟國內政府?甚至女教師在央視指摘綠營去中國化,竟使兩岸骨肉分離等奇異言論。就此,筆者分別對二者有不同評論。 第一,是學者們誤解,確實執政黨就「亞亞案」驅逐一事,有涉及言論自由的保障問題,然言論自由不能沒有限制,所謂「防禦性民主」概念從德國戰後興起,為防止下一個納粹再起。我國憲法也有類似規定,憲法增修條文第五條第五項規定「政黨之目的或其行為,危害中華民國之存在或自由民主之憲政秩序者為違憲。」如今,善用滲透的紅色政權,透過利誘與意識型態,將統一宿命與中華民族共同血緣綁定,無論心向中共原因如何,明顯地,以民主制民主路線,在我國民主教育尚未深植人心下,有許多人認為政府的預防性措施威脅人權,然對岸對人民高壓統治、剝奪基本權竟視而不見。從疫情殘酷封控政策與年年維穩經費創新高,即一個防民甚於防外的國家,豈能保障人民有安全且免於政府壓迫的空間。台灣當前不過加強效率執行法規,這些法規基於立院所通過,有民意基礎。此外,總統也未宣布戒嚴、開設太上警備總部或開啟緊急動員時期,卻一再抹黑當局欲回戒嚴時代,若在戒嚴時豈有亞亞武統論、教師赴中作樣板戲呢? 第二,是高中教師案例,其作為國文老師,面對民主轉型及政黨輪替後,台灣人對國家認同異議,係內部團結不高之因。來自於共同文化、歷史記憶不同。我國雖然淡化中華文化優位觀點,卻並未消逝僅以現代口吻道出中華文化台灣化的轉變,文化本就不可以民族主義、個人意識加以框架,國家是數百萬、千萬人的故事所堆疊出厚重的歷史大典。這位教師不能因個人情感去扭曲現狀,反而台灣是保護中華文化不留餘力之地。 […]
台灣曾發生接受委託安置托育服務的保母,疑似虐待小孩送命事件,由於主責社工疑似沒落實訪視、造假服務紀錄而被移送法辦,引起民眾關注。 台灣社福界為防止類似事件,對此擬定一些補救方式。以我在社福界的工作經驗觀察,提出一些回應: 一、如何有效提升訪視效能: 台灣官方的衛福部考慮提高社工訪視頻率、增加突襲訪視,但部分社工認為現有第一線直接服務社工人力有限,會增加工作負擔,造成勞動條件變差而留不住人才。 我認為服務區域劃分不合理也是問題,衛福部曾調查台灣社工的離職原因,就包括負責區域幅員遼闊,身為大眾運輸迷的我從觀察及訪談發現,部分社福單位負責的服務區域大,且沒充分考量交通路網配置,造成社工浪費大量時間在通勤路途,影響訪視效能。 既然有資訊科技高手在遵守保護服務對象隱私前提,協助社福單位統計服務案件地理分布,以利安排適合的辦公室地點、負責服務區域,減少不必要的通勤時間,值得善用。 另外訪視要注意什麼、如何寫服務紀錄,以真實呈現訪視發現的情形,安排適合的後續服務安排也很重要,訪視才有效益。 對此可製作指引,整理第一線直接服務社工的訪視經驗,以提問引導訓練思考心法,搭配督導及相關科系教授帶領實作演練,讓新手社工及相關科系學生理解,並運用在多變的實務狀況。也建議控管閱覽指引內容的權限,防不懷好意的有心人破解,增加訪視難度。 二、優化督導制度: 有社工前輩好奇當事主責社工的直屬督導在出事前,有沒有看出問題並採取預防行動? 這讓我想起,曾有社工督導上網發文提到,剛成為新手督導時由於沒人教,只好依個人經驗自行摸索;也有在官方社福單位工作的社工提到,主管常羞辱下屬;也曾有民眾發動連署,建議官方建立制度淘汰不適任的社工督導。 既然台灣很多社福單位的規模不大,培訓新手社工督導的量能有限,雖社工專業團體對此辦培訓課程,但受限時間、地點、名額,新手社工督導不一定能順利參與,對此可鼓勵現任或曾任的社工督導,經營自媒體或文創作品分享實務知識經驗,突破時空限制協助新手社工督導快速上手。 同時期待社福界對不當領導行為或不適任督導,建立明確的處置原則,確保社福體系運作順利。 三、生小孩該不該用核准制: 有社工前輩認為問題的根本原因,是小孩的原生家庭教養功能不良,才會進行安置而出事,建議強制想生小孩的民眾接受審查,評估家庭功能沒問題才准生,從根本預防解決以減少社福體系負擔。 我曾認同這種概念,甚至有意發動連署請官方修改家庭教育、優生保健法,但運用社工專業的社會政策及社會立法知識模擬測試後,認為還是先改善家庭教育制度,讓民眾方便取得教養知識,並適當引導、提供家庭功能支持。 因生小孩如採用核准制,要如何訂審核標準?標準要多嚴格?負責審核的人力跟素質,能不能承受大批民眾提出申請?對民眾的生育權影響多大?都是很嚴肅的議題。 四、普及社福知識不能等: 檢察官懷疑,當事的社福單位在出事後修改服務紀錄是造假,反映民眾不太了解社福體系運作而出現疑慮,因有社工專業團體提到,有時因重大案件、面對媒體報導而修改服務紀錄,是為準確呈現其中服務過程,並進行後續檢討。 既然台灣社工界經營自媒體分享專業知識的風氣,不像其他專業那麼積極,我從其他社工前輩回應得知,原因除平常工作太忙,也擔心不小心違反相關專業倫理及法規、被其他同事及主管發現或舉報,對未來職涯有不良影響。 對此可邀媒體及文創界,協助有興趣的社福專業人員經營自媒體;社福界內部也可訂定具體指引,在遵守相關專業及法規前提,鼓勵社福專業人員用自媒體,以簡單好懂方式普及社福專業知識及實務經驗,有助民眾了解社福體系運作原則及限制,進而增加民眾對社福工作的理解及支持。 作者:張居隱
近日,看到台北市中正萬華區立委罷免領銜人與母親叮嚀的相關新聞,實在是讓人不慎唏噓,國民黨台北市黨部雖然規劃A、B兩隊,卻沒有規劃C隊,導致A、B兩隊翻船時,沒有C隊可以救援,被迫讓B隊涉世未深且家世清白領銜人繼續背當槍使,讓「憶事無成」罷免案真的變成一事無成。 無論這齣戲是國民黨青年從政的野心抑或公民連署的渴望,免不了偷雞不著蝕把米,賠了夫人又折兵,這恐怕才是領銜人母親看透這場罷免遊戲的本質:國民黨何苦逼迫身世清白青年面臨法律風險?針對台北市中正萬華區立委罷免一階段的「死亡連署」中,若涉及假造或冒用個人資料,尤其是對於領銜人最有可能承擔的法律責任部分,應該是刑法裡的「偽造文書罪」、「行使偽造文書罪」,以及個人資料保護法的「違反個資法之刑事與行政責任」。 先從刑法第210條「偽造私文書罪」來看,意圖使公務員登載不實事項,而偽造、變造私文書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連署書雖非官方文件,但若用於政治目的(例如呈報或公開表示支持或反對特定人物),仍可能被視為具法律上重要性的文件,但有人偽造連署內容,使公眾誤認為某些人實際參與,可能符合此條件。至於刑法第216條「行使偽造文書罪」,將偽造或變造的文書交付或出示給他人,視為加重行為。倘若領銜人明知或疏於管理,仍將偽造的連署書對外公開或作為政治行動依據,也可能構成這一罪名。 涉及《個人資料保護法》關於收集連署者姓名、電話、身分證號等資料,若在連署活動中未取得當事人同意,就蒐集或使用其個資,則可能違反:個資法第19條關於「未依法取得當事人同意」,另依該法第41條、第42條:違反個資法之刑事責任(情節重大者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併科罰金)及行政責任(無正當理由擴散個資,也可能面臨高額罰鍰)。筆者建議領銜人日後面臨法律訴訟時,應先立即撇清「資料處理者」所需負擔:揭示個資使用目的、保護資料安全及防止外洩、未經授權不得向第三方公開或轉交資料等義務,或許可以轉為污點證人來辦理。 至於國民黨台北市黨部給予領銜人的連署文件究竟從何而來?網路上有說是工讀生抄寫名冊,抑或是從網路平台資料下載連署而來?法律實務上來看,目前台灣法律對於公民創制權中的「黨部連署」、「網路連署」、「政治倡議平台」的規範仍較模糊:首先,實務上如何界定「偽造文書」仍視案件而定,但台北市中正萬華區罷免立委領銜人一案之判例,或許可以日後認定指標之一;再者,若連署平台有備註「非正式政治訴求,僅供象徵用途」且未使用真實個資,可能獲得較多言論自由保護空間。 一般法律者會認為一旦領銜人一旦使用者輸入真實姓名、身分證號、電話等資訊,就落入個資法與刑法的雙重規範範圍,台北市中正萬華區罷免立委領銜人日後面臨法律問題不可不慎。最後,筆者想藉由已故政治學大師呂亞力解析當革命運動發生時幾句金玉名言,給台北市中正萬華區罷免立委領銜人當參照,千萬不要被當成槍來使用變成作案工具: 第一流的人才,戰死沙場;第二流的人才,被人鬥倒; 第三流的人才,黨國大老。 作者:林真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