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彰化縣政府響應了蔡英文政府、目前社會氛圍的趨勢,火速公布了彰化縣青年諮詢委員會的徵選辦法與設置要點,並在極短的時間內完成了徵選、公告、開議與發新聞稿這幾件事情。乍看之下,是一個政府有所為、效率提升的開端,仔細一瞧卻是多年以來令人詬病的問題再次湧現。
筆者身為彰化縣人,並榮幸的獲選第一屆委員,想以青年委員暨彰化縣民的身分,來聊聊這種委員會在我國政府機構上的功與過。更想以彰化縣青年諮詢委員會的事件延伸聊聊在校園中,所謂青年參與(學生自治)是如何跟著失控的。
首先,站在一個委員的角度,我們在接獲通知獲選為委員的那刻起,我們便清楚明白自己應有一定程度的責任與義務,並期盼能將自己關注的議題帶入體制內進行討論、研議,希望能夠盡微薄之力,來改善自己關注的社會現象。不過,以彰化縣為例,設置要點規定委員人數為二十五至二十七人,且單一性別不得低於三分之一。而實際公告、開議後發現,委員人數暴增為五十四人、男性比例遠高於女性,不達三分之一的限制。針對這樣的問題,政府官員是這麼向委員們解釋的:「因為遴選委員們不希望遺珠過多,於是建請彰化縣政府擴增名額至議會人數,並已於內部完成設置要點的更改,只是沒有「公告」而已。至於三分之一的限制,申請的女性人數僅十九人,在遴選委員們的考量下,擴編之後的女性委員人數只能這麼多人。但為了達到設置要點的門檻,我們願意公開增聘女性委員至足額。」
根據筆者的見解,政府官員那段話的白話文是,他們明白擴增、未滿足設置要點的限制是違反設置要點的,但他們不願意承認錯誤,只願意亡羊補牢。綜觀所有的青年事務(諮詢)委員會,上至行政院所屬等級的委員會,下至各地方政府所成立的委員會。它們的確成功的將青年帶進了公共事務參與的體系中,也讓青年的力量逐漸能夠在社會運動外的地方左右政策的制定,但在組成的瑕疵、違反原先要點、遴選過程黑箱等問題,卻屢見不鮮。
我們當然可以說,這是一件好事,於是那些瑕疵與不正義,只是成全這個體制進步下,必然造成的結果。但另個角度來看,主打創新、新希望、新體制的青年軍團進入了政府所給予、規劃的體制內,若也默默接受了這些不正義與瑕疵,那麼這樣的新氣象,肯定不是帶領台灣走向進步而正確的那一個方向。
話又說回來,這些青年軍團們(包括筆者在內),多數都是曾任或現任的學生自治組織幹部、成員,在公共參與的過程中,我們也可以發現學生自治在某些時候,儘管明白學生自治的價值與理念是什麼,但往往在實務上,因為職稱的改變、歷練的不同,常常做出背道而馳的抉擇出來。好比說,會轉彎的法規、選擇性公開的資料、意圖收取廠商回扣、傲慢的行政效率……等等。
舉例來說,許多學校的活動申請需要通過簽呈,而學生會與議會通常都會擁有部分部門負責人或最高領導簽核權,在簽呈的流程中,光在這兩大自治團體的時間往往耗上一個多禮拜之久,直逼課指組等上級長官簽准的速度了。又如,常見學生議會在自行訂定的法條上,不知如何解釋、運用,於是選擇性地引用、使用法條,又為了避免學生自治組織中一些較為難以啟齒的事件、作風被廣為討論,於是在公開透明中,也往往出現選擇性公開資料(法條/會議紀錄等),讓學生自治圈中始終存在著內部法條與公開的相關資訊像白海豚般會轉彎的窘境。
其中,較為嚴重的是回扣這件事情。學生自治開宗明義表示是為了培養學生自治、公民參與的素養與認知而成立,但演變至今,學生自治組織中意圖向廠商收取回扣的現象並非特例。好一點的組織或許將回扣列為小型活動(名人演講等活動)的經費來源,並訂定回扣的相關準則與辦法,但更多的是沒有規範又意圖收取回扣的組織,並將這樣的行為與政府部門的作為相互呼應,合理化自身道德與法律上的缺陷。
簡而言之,筆者想提醒各級政府部門,在推動與重視青年參與這件事情上是一件好事,但在做這件事情的過程中,程序與流程的正當性是非常重要的一環,不要忘了,政府的所做所為都是給民間團體與學生學習的標準之一。一旦政府從頭至尾便捨棄的程序的正當性與合理性,並捨棄了公開透明這樣的普世價值,我們便難以期待在校園中的學生自治,能真正走到公開透明、符合程序正義、不收取任何不法所得,一心一意只想為學生服務、爭取福祉的道路上。不要忘了,校園內的學生自治人才,經常會成為政府部門與政治團體的生力軍,總不能讓生力軍們,都還殘有過去不公不義的身影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