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觀察 . 獨立評論 . 多元觀點 . 公共書寫 . 世代翻轉

  • Home
  • English
  • 評論
  • 民意
  • 時事
  • 生活
  • 國際
  • 歷史
  • 世代
  • 轉載
  • 投稿須知

ROC憲法?不!它只是〈台灣基本法〉

  • 時事
  • 民意
  • 評論

台灣問題是戰後處理的一環,非中國內國法的拉鋸。所有台灣住民,無須懼於ROC憲法之名而「效忠」中國,那是幻象;但需基於「對日和約體制」來「服從」這部僅具行政法規本質的基本法。

隨著蔡英文在「ROC的憲政體制下」當選並就任第14任總統。綠藍紅各方都無可避免要面對ROC與ROC憲法的虛假。

早在1946年寫的中華民國憲法,一路傳到現在。 圖片來源:中正紀念堂資訊網
早在1946年寫的中華民國憲法,一路傳到現在。 圖片來源:中正紀念堂

首先,對民進黨而言:ROC憲法明顯的是「一中形式」。過去不承認ROC與「憲法」的人,即便以「台灣是一個主權獨立國家,名字叫中華民國」為取巧,此時應如何自圓其說,以免被步步進逼的「一中」所困,成為中國的「地方頭頭」?

對國民黨來說,ROC與憲法的荒謬,更為深切:
1. 若ROC從1912年成立,歷經1949年而不輟。其第一部憲法是〈中華民國約法〉,第一任總統是袁世凱。為何馬英九只是第13任?中間發生什麼事情?

2. 1946年 11 月 15 日國民政府召開「制憲國民大會」,但管理近半中國人口的中國共產黨與民主同盟卻缺席。這樣的憲法,能稱為「中國憲法」嗎?

3. 戰後,台灣臣民在依據1952年4月28日的〈台北和約〉(日華和約)第10條的約文:「就本約而言,中華民國國民應認為包括依照中華民國在臺灣及澎湖所已施行或將來可能施行之法律規章而具有中國國籍之一切臺灣及澎湖居民及前屬臺灣及澎湖之居民及其後裔」才從日本籍轉為「準中華民國國民」的身分。如此一來,1946年還是日本國籍的台灣臣民,如何有資格參與當年中國憲法的制定?難道中國憲法有且允許外國人參與制訂?這話,能聽嗎?

4. 1951年9月8日的〈對日和約〉與〈台北和約〉等兩和約都白紙黑字確定「日本放棄對台灣、澎湖之所有權利、名義與債權。」意即,日本僅僅放棄但未移轉台澎的主權給中國(或任何聲稱代表中國的流亡政權)。國民政府因而無權將台澎納入憲法管轄,甚至,作為憲政機關的國民大會也未有任何類似決議。請問:ROC憲法如何得以合法施行到台澎領土與人民之上?ROC憲法,憑什麼管轄台灣與人民?

5. 若台灣住民當年因不具中國國民身分,所以無權制訂中國憲法。則1990年代之後,豈有資格修訂中國憲法,更何況這部中國憲法「未合法施行到台澎」?

6. 1971年10月25日聯合國大會〈第2758號決議〉中一句「驅逐蔣介石的代表」,意味者中國代表權「僅能一中、無有各表」。包括馬、蘇、連、吳等吹噓過「九二共識=一中各表」如何真實者,豈非公然詐騙?

7. 無領土也無人民的「中華台北」,本質是「流亡台北的中國人政權」(Chinese regime-in-exile on Taipei)。連兩蔣都不敢下葬台灣,馬到處立什麼碑?

對北京,ROC也一樣矛盾連連,如針在刺:
1. 1949年10月1日建政前,北京便於9月29日推出〈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這是一部中國的「臨時憲法」。它的出現已經預告了ROC憲法的死亡。1954年9月20日中國人民正式制定了第一版憲法〈五四憲法〉;歷經〈七五憲法〉、〈七八憲法〉,現今有效的〈八二憲法〉,已是1949年之後「第四版第五刷」的中國憲法。中國與中國人自己不斷翻新憲法,卻要台灣堅持其親手消滅的ROC憲法,不可改變?邏輯如何錯亂成這樣?

2. 如前所述,中國共產黨等並未參與中國憲法的制憲會議,卻命令台灣要堅持這憲法?

3. 北京命令台灣堅持ROC憲法,反過來便意味北京承認「二中」?是這樣嗎?

4. 若ROC憲法已被消滅,又無關台灣,其價值僅同於故宮書畫,給中國觀光客參觀剛好而已。更進一步說,台灣當局想藉由這部不存在的中國憲法來附和一中,也了不可得!

那,這部憲法明明在台灣運作,我們要如何理解已死亡的ROC與憲法與台灣的關係?

〈台灣關係法〉對此早做出貫穿虛幻直指本質的最完美定義。第15.2條說:「臺灣一詞將視情況需要,包括臺灣及澎湖列島,這些島上的人民、公司及根據適用於這些島嶼的法律而設立或組成的其他團體及機構,1979年1月1日以前美國承認為中華民國的臺灣治理當局,以及任何接替的治理當局(包括政治分支機構、機構等)。」準此,ROC頂多是「台灣治理當局」臨時借用可有可無的看板——沒有ROC台灣治理當局仍就是台灣的政府;,ROC憲法只為「台灣治理當局」藉以平順運作的「基本大法」,不是那被否定、無效的中國憲法。

台灣問題是戰後處理的一環,非中國內國法的拉鋸。所有台灣住民,無須懼於ROC憲法之名而「效忠」中國,那是幻象;但需基於「對日和約體制」來「服從」這部僅具行政法規本質的基本法。效忠與服從,表面上雖差之毫釐,卻南轅北轍。也正因為所謂的「ROC憲法」本質即為〈台灣基本法〉,所以伴隨民主自治的深化,我們當然有權部分修訂自己的基本法,但在台灣未取得國格之前,我們很遺憾的卻無權利廢止這部〈台灣基本法〉。這背後有深切的戰時國際法法理,需另文探討。

蔡總統的責任是履行這部〈台灣基本法〉,照顧人民利益,維持台澎現狀。其餘都是雜音;既是雜音,聽聽就好,無須當真。

作者 / 雲程

(編按:作者原投稿自由評論網,經邀請擴充其原文於本站刊登)

Share this:

  • Facebook
  • Twitter
  • Email
  • More
  • Tumblr
  • Pocket
  • Pinterest
  • LinkedIn

Related

中國 中華民國 台灣 國民黨 憲法
2016-05-18 新公民議會

Post navigation

食安危機防範四措施,預防勝於治療! → ← 社會適應不良症

Leave a Reply Cancel reply

You must be logged in to post a comment.

Related Posts

「助理費除罪化」,不是讓您把錢放口袋,而是讓您碰不到錢!

國民黨立委陳玉珍領銜提案修法,主張將立委助理費改為「統籌運用、免檢據核銷」,理由是「世界各國都是由議員統籌」。此話一出,輿論譁然。陳委員大聲疾呼不要污名化,甚至搬出美、日、德、韓等國背書。 然而,細究陳委員口中的「國際慣例」,再對照她提出的「免核銷、大統籌」方案,筆者不禁想說,陳委員,「助理費除罪化」,不是讓您把錢放口袋,而是讓您碰不到錢! 首先,不要再有代議士因為幾張發票、幾個便當錢,或是因為挪用經費去付個人支出而鋃鐺入獄。除罪化的解方,絕對不是把「貪污合法化」,而是徹底斬斷貪污的可能性。 陳委員說世界各國議員都是雇主,這話只對了一半。在美國、英國、日本、德國,議員確實是「雇主」,擁有聘任權,決定誰來當助理、做什麼工作。但是,陳委員沒告訴你的是最關鍵的後半段,這些國家的議員,根本碰不到錢。 在美國,眾議員決定薪資,但錢是由國會出納直接匯入助理戶頭;在日本,公設秘書薪水由國庫直接支付;在英國,經歷過2009 年的國會開支醜聞後,成立獨立機構IPSA直接發薪水給助理;在德國,議院行政部門直接轉帳。先進民主國家的共識是「權錢分離」,議員有人事權(權),但沒有財務支配權(錢)。 反觀陳玉珍委員的提案,卻是要求將這筆龐大的助理費及辦公事務費,「撥予立委統籌運用,免檢據核銷」。每個月把額外的幾十萬元直接交到立委手上,到底是發給了助理、發給了樁腳、還是發給了立委自己的小金庫,或是將錢拿去買名牌包、付房貸,只要立委本人聲稱這是「統籌運用」,檢調單位將束手無策。這不是除罪,這是引誘犯罪。 最後,真正的「助理費除罪化」,就是不會再有立委巧立名目要求助理回捐薪資或是挪用公款而招致罪刑。立即仿照世界各國,無須修法,全面實施「直接給付制」。立法院行政單位直接對口助理,建立薪資匯款帳戶。立委只需送交聘任合約,錢流完全不經過立委之手。更參考日本或德國,訂定明確的助理薪資標準與級距,避免低薪高報或壓榨助理。 只要錢不在立委手上,想貪都沒得貪,這才是釜底抽薪的「除罪化」。想學國外,請學全套,不要只學半套。讓金流透明,讓權錢分離,這才是台灣國會改革該走的康莊大道。 作者:林柏寬

Leshan Radar Station

Origins of the Radar Program During the 1995–96 Taiwan Strait Missile Crisis, the PLA launched several waves of missiles toward Taiwan. Because the ROC Armed Forces lacked sufficient surveillance and […]

日本西南諸島與第一島鏈防務

隨著解放軍在第一、第二島鏈的軍事活動日趨頻繁,解放軍以海空優勢逐步在相關海空域建立自己的巡弋範圍,配合火箭軍的長期成長,實際上第一島鏈上多數島嶼為解放軍的火力投射範圍,在想定的軍事衝突,台灣海峽、巴士海峽容易遭到解放軍的海上封鎖,日本基於長期仰賴海上運輸,對於海上安全與海峽通道的安全格外重視。 日本距離台灣本島最近的疆域為西南諸島,包括奄美大島、沖繩群島、宮古島、石垣島、西表島和與那國島,其中沖繩群島為美軍長期的駐防地,島上擁有美國強大的海空軍與海軍陸戰隊,為強化日本西南方的防禦,日本政府從2016年著手針對奄美大島、宮古島與石垣島興建相關的港口與機場設施,同時部署日本自製的「十二式反艦飛彈」,其射程約100公里以上,對於常態化穿越第一島鏈的解放軍海軍而言具有戰術威嚇。 23號日本防衛大臣小泉近次郎視導「與那國島」,預計未來將在該島上部署「03式防空飛彈」,與那國島距離台灣約110公里,03式防空飛彈的最大射程約50公里,在部署上的確能為日本西南諸島提供一定程度的保護,為日本在印太地區建構更為完整的防禦體系。 強化西南諸島的軍事部署並非挑戰區域安全,日本是基於美國的印太戰略架構,無論是對於第一島鏈的海上、空中部署,或是援助菲律賓軍方進行飛機與船隻的更換,日本政府正逐步承擔更多的區域責任,其具體理由和近年快速擴充的解放軍海空軍與火箭軍有莫大關聯。 從美國的安全與利益來論,維持開放、自由的印太地區和美軍有著切身的利益關聯,日本身為美國在印太地區的主要盟邦,長期具有潛在的軍事研發、部署能力,無論是西南諸島的防禦、台海安全或是南海主權爭端等,日本將承擔更多的防衛責任,提升西南諸島的防禦將是維護印太地區安全的重要途徑。 台灣,此時此刻最重要的,除了依照原先的建軍計畫進行部署、訓練(機動式魚叉反艦飛彈、國造雄二/雄三反艦飛彈),各式防空飛彈已正式部署在本島、外島各處,其目的在於維持軍方一定程度的防衛力量。同理,菲律賓近年逐步加快海空軍部隊的建構、訓練,並配合美國的印太戰略加入各式軍演。無論是日本、台灣與菲律賓,三者均為第一島鏈上重要的軍事力量,各種軍力部署並非擴張,而是在現有的基礎上維持嚇阻,進而阻止潛在的軍事衝突。 作者:宋磊

樂山雷達-長程預警的先鋒

建軍緣起 1995、6台海飛彈危機時,中共解放軍朝我方發射數波飛彈,國軍因不具備偵蒐、探測能力,使得當時無法完全偵測到共軍飛彈的軌跡,2003年立院正式通過預算,開始規劃興建長程預警雷達(鋪路爪系統/AN/FPS-115 PAVE PAWS),2012年完工後隔年成軍。 根據目前多方文獻得知,樂山雷達興建於加里里山脈的最高峰「樂山」,海拔高度約2,618公尺,成軍後的樂山雷達站隸屬於空軍作戰指揮部(簡稱空作部),該座雷達為雷神公司的產品,這套預警雷達系統不但能和鄰近的日本、美國(阿拉斯加州)盡情情報交換,在歷次的北韓彈道飛彈試射時,樂山雷達皆發揮優先偵測、及時目獲的優勢,並將相關情資分享給友盟國家(民主陣營)。 長程預警雷達的角色 關於「長程預警雷達」的建設,最早源自於冷戰時期,當時興建雷達的目的在於防範蘇聯洲際彈道飛彈的攻擊,因此美軍特地興建數座雷達藉以監控蘇聯的飛彈威脅。冷戰結束後,原有的威脅消失,取而代之的是中共解放軍的飛彈威脅,為使美軍達到「全球預警」的目的,目前長程預警雷達部署在美國本土、歐洲地區,具體地點為加州比爾空軍基地、麻州柯德角太空站、英國皇家空軍基地菲林代爾基地、卡達烏戴德空軍基地與我國樂山雷達站,台灣不但是美國的隱性盟友,在情資交換上扮演重要的角色。 性能推估 我國服役的長程預警雷達具體性能為何?依照軍方在立院的報告中,最遠的偵測距離約5000公里,其範圍遍及東北、東南亞,對於中共解放軍的偵測能達到位於西部戰區的新疆省,從2013年服役以來,無論是對於北韓飛彈的威脅,或是中共的飛彈/衛星發射,國軍能比日本、美軍提前1-2分鐘偵測到飛彈的訊號軌跡,在戰略預警上台灣扮演舉足輕重的角色。 正因長程預警雷達的位置與體積過於顯眼,若台海不幸爆發戰爭,將優先成為共軍攻擊的目標,其脆弱性容易在戰爭中顯露出來。但對於台灣而言,能在戰爭爆發前的數分鐘(約七分鐘)提供重要的情資給國軍、友盟單位,其價值已遠高於共軍的飛彈威脅,畢竟多數的時間為承平時期,每日所提供的情報不但利於國軍戰備部署,該座雷達無形中也提高台灣在地緣的戰略價值。   未來發展 隨著中共解放軍的活動增加,尤其是位於台灣西南方空域,共軍的活動軌跡已是常態,不但對於區域安全構成嚴重威脅,在2021年曾一度傳出軍方有意在南部設立一座新型長程預警雷達,雖然軍方尚未證實,近年也未曾聽聞關於雷達的興建計畫,但以台灣特殊的安全情勢,於南部再度興建一座長程預警雷達仍有必要,配合空中預警機的偵測,軍方在長程預警、資訊交換將更有效率,在「戰略情報」(Strategic Intelligence)上更能凸顯出台灣特殊的戰略地位。 作者:宋磊  

Recent Posts

「助理費除罪化」,不是讓您把錢放口袋,而是讓您碰不到錢!

「助理費除罪化」,不是讓您把錢放口袋,而是讓您碰不到錢!

國民黨立委陳玉珍領銜提案修法,主張將立委助理費改為「統籌運用、免檢據核銷」,理由是「世界各國都是由議員統籌」。此話一出,輿論譁然。陳委員大聲疾呼不要污名化,甚至搬出美、日、德、韓等國背書。 然而,細究陳委員口中的「國際慣例」,再對照她提出的「免核銷、大統籌」方案,筆者不禁想說,陳委員,「助理費除罪化」,不是讓您把錢放口袋,而是讓您碰不到錢! [...]

More Info
Leshan Radar Station

Leshan Radar Station

Origins of the Radar Program During the 1995–96 Taiwan Strait Missile Crisis, the PLA launched several waves of missiles toward Taiwan. Because the ROC Armed Forces lacked sufficient surveillance [...]

More Info
日本西南諸島與第一島鏈防務

日本西南諸島與第一島鏈防務

隨著解放軍在第一、第二島鏈的軍事活動日趨頻繁,解放軍以海空優勢逐步在相關海空域建立自己的巡弋範圍,配合火箭軍的長期成長,實際上第一島鏈上多數島嶼為解放軍的火力投射範圍,在想定的軍事衝突,台灣海峽、巴士海峽容易遭到解放軍的海上封鎖,日本基於長期仰賴海上運輸,對於海上安全與海峽通道的安全格外重視。 [...]

More Info
樂山雷達-長程預警的先鋒

樂山雷達-長程預警的先鋒

建軍緣起 1995、6台海飛彈危機時,中共解放軍朝我方發射數波飛彈,國軍因不具備偵蒐、探測能力,使得當時無法完全偵測到共軍飛彈的軌跡,2003年立院正式通過預算,開始規劃興建長程預警雷達(鋪路爪系統/AN/FPS-115 PAVE PAWS),2012年完工後隔年成軍。 [...]

More Info

搜尋

精選文章

川習會的中美矛盾是戰略,不是貿易!

2017-04-08 韓非

八仙樂園爆炸案:缺乏常識造成的災難

2015-06-28 異想

彰化縣民輪替後的哀與愁

2016-03-06 許家瑋

新文明病:儲物症(Hoarding disorder)似正在增加

2015-04-13 楊庸一

訂閱本站

輸入你的電子郵件訂閱新文章並接收新通知。

Powered by WordPress | theme Dream Way
Powered by WordPress | theme Dream Wa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