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的法規在民意支持或立委提案之下,各種令民眾或利益團體反感的行為,已逐漸走向高罰金的作法,進一步也衍生出檢舉獎勵制度,未來以檢舉作為額外收入的檢舉達人,勢必會逐漸增加。
1/6 Uber的新法規上路,其中加上了檢舉獎金的機制(連結),每件檢舉案的獎金從一萬到十萬不等,最高為30萬元。
無獨有偶,發展觀光條例中,有所謂的airbnb條款,其中的法條也增加了檢舉機制,只是檢舉獎金尚未透過施行細則做明確訂定。
Uber與Airbnb都是論及共享經濟會提到的獨角獸公司,而共享經濟的基礎,最重要的就是信任。讓陌生人跟你在同一台車上待著,或者讓陌生人跟你在同一個住家裡待著,靠的都是信任。平台廠商需要處理的,就是去維護「信任」這個終極價值,不管是透過司機或房東的身份審核、良民證(無犯罪紀錄證明)、無肇事記錄證明、照片等,或是供需雙方的公開評價系統,都是為了讓陌生人之間的共享成為可能。
不過,我想討論的是現行法規中越來越多的「檢舉」機制,到底是好是壞?
以往在交通違規的部分,也有檢舉的機制,甚至有人開發專門檢舉交通違規的App。但如果各種違法行為都用檢舉且加上獎金的機制,是否會讓社會治安更為改善?
利弊得失
正面來說,例如酒駕等交通違規、毒品、甚至家暴等等,如果透過旁人的檢舉,可以彌補執法人員的人力不足,同時在高額罰款之下,撥出部分金額作為檢舉獎金,對政府財政也會有幫助。反正付錢的是違法的人,這樣還可以遏阻違法行為。不是一舉多得嗎?
反面來看,檢舉破壞了人與人之間的信任,你的家人、鄰居、朋友、同事等等,都可能是檢舉你的對象。
「人非聖賢,孰能無過?」可能我們都做過違法的事情,例如紅燈右轉、亂丟垃圾、沒有禮讓行人、違規停車…等等,大過不犯但小惡難免,當這些行為透過檢舉制度被反映出來時,我們勢必對於自己的作為更加小心,但也會防範在身旁的其他人,因為他可能在背後檢舉你。
還有,後續可能衍生的狀況,「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為」這句話適用在違法者身上,也同時適用在檢舉者身上。要是檢舉者的身份不慎洩漏,是否會引伸出更多的糾紛或社會案件?要如何保障檢舉者的身份,也是檢舉制度在設計時必須有的配套措施。
以史為鏡
若是要看看檢舉制度的極盛狀況,歷史上有幾個極度鼓勵檢舉的時期,一個是古老中國的商殃變法,商殃是法家的代表人物,亦即「以法治國」,其中「徙木立信」、「作法自斃」的成語,都是來自他的故事,也讓他變法的起點與終點流傳至今。
商殃設計的「什伍連坐法」,讓居民之間互相監督,有人犯罪的話,鄰居就要告發,否則全部鄰居處以連坐腰斬。在酷刑重典之下,人民「勇於公戰、怯於私鬥」,因為公戰有賞,私鬥有罰,表面上法治盛行,但實際上卻是人人自危的「美麗新世界」。(連結)
另一個鼓勵檢舉則是近代德國納粹統治時期,為了達到統治的目的,鼓勵居民彼此監視、互相檢舉,而且是透過立法程序將檢舉制度入法,避免浮濫檢舉,效果也是一等一。但是,這樣的制度卻讓納粹時代結束後的人們,花了很長的時間才重建對彼此的信任。
在SARS時期,桃園縣也曾經要透過檢舉「檢舉違反居家隔離規定者」(連結),發給檢舉獎金,此舉同樣也引起議論。還有,最近連飼主棄養,也可以檢舉50%獎金(連結)。
社會趨勢
個人的觀察,台灣的法規在民意支持或立委提案之下,各種令民眾或利益團體反感的行為,已逐漸走向高罰金的作法,進一步也衍生出檢舉獎勵制度,未來以檢舉作為額外收入的檢舉達人,勢必會逐漸增加。將來我們或許會在新聞媒體上看到報導,有民眾光靠檢舉各種違法行為,就有幾十萬的收入。
獎勵檢舉的制度入法,短期內對於法規執行必定有強效,但長期而言對整體社會的信任與價值觀,必定是一種戕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