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民進黨立院黨團在立法院否決了自己提出來的「轉型正義促進條例」。這是讓人十分遺憾的一件事。除了讓人擔心民進黨是否真的有推動轉型正義的決心之外,也讓人擔心台灣轉型正義的「時效性」問題。
民進黨在今年執政之後風波不斷,各種政策評價不一,有褒有貶。但在這之中,「不當黨產處置條例」以及根據該條例設置的「不當黨產處置委員會」毫無疑問的是大大加分的一項政策。不過如果我們就轉型正義的內容來看,黨產會的所作所為還未及轉型正義的實質內容──他只是止血而已。國際上一般對轉型正義的認知,大多認為轉型正義的目的是要透過「處理威權時期國家系統性對人權的不當侵害」從而「恢復受害者的人性尊嚴」。而轉型正義所要進行的內容,通常可以包含,一、揭露真相,二、補償受害者,三、懲罰加害者。雖然實際的作法不一定會函括全部的範疇,但至少我們可以先有這樣的認識。
由此觀之,黨產會查封黨產的作為,只是「阻止國民黨與其隨附組織繼續吸取民脂民膏」的「止血」作為而已。如果我們欲(在經濟的領域)真正進入轉型正義的階段,還應該揭露當時到底是誰核可了這些隨附組織的獨佔事業?這樣的壟斷行為有沒有應懲處的不法之處?否則黨產會只是「去殖民」的政治行動,尚未觸及「後殖民」的轉型正義工程。當然,要談論後殖民,必須先處理去殖民的問題。但是台灣的轉型正義工程來的很晚,我們被迫得將兩者同時並行,希望盡可能在受害者盡數凋零之前獲得一些成果。
事實上,除了台灣以外,世界各國對轉型正義也都有不同的做法。我們簡單的列出幾個在世界各國所被採用的做法,並整理如下表:
國家/地區 | 對象 | 做法(非全部) |
德國 | 納粹德國時期參與大屠殺者 | 追溯參與者的罪責並判刑 |
東歐 | 共產鐵幕底下的祕密警察與線民 | 除垢法案。規定曾經於共產黨任職,或擔任合作線民者,不得於特定的領域(如司法、媒體、教育…)任職 |
南非 | 種族隔離時期參與政治迫害者 | 真相與和解委員會。透過加害者承認犯行,換取有條件的赦免,進而讓社會得到真相 |
西班牙 | 西班牙內戰時期的佛朗明哥政權 | 去除威權崇拜 |
我們可以看到在轉型正義的工程上,各國有非常不同的做法。除了各國有自己獨特的歷史情境之外,也有一定程度的妥協成分在內。國外許多較為成功的轉型正義案例都是由「後一個政權」來對「前一個政權」的清算,如著名的紐倫堡大審、法蘭克福大審等。轉型正義是一種和解的政治,但政治畢竟是政治,會受制於當時各方的政治實力與歷史條件。以南非為例,其真相與和解委員會確實達成了卓越的成就,但許多對真和會的批判也指出,其轉型正義實踐將故事聚焦在「個人層次的加害與受害」上,讓人權侵害變成個人的問題。而真和會雖然讓非常多加害者出面承認悔悟,但卻始終無法觸及軍方的部分,也反映了當時非洲民族議會(ANC)的實力限制,以及在實力限制之下,為了避免內戰等更大的衝突所作出的妥協。
再放回到台灣的例子。台灣的轉型正義基本上是由同一個政權(中華民國政府)對自己內部所做出的清算。因此層級勢必難以如南非一般,拉高到立憲的層次。台灣的轉型正義工程始於李登輝時行政院對二二八事件作出的調查報告。但是那份報告只提出了受害與賠償的部分,更進一步的真相(誰下令,誰執行)則付之闕如。國民黨在威權統治時期,又收編了大量的本土精英與地方派系。李登輝、陳水扁兩任總統為了維持政權的穩定,都沒有強力推動轉型正義的工程,使台灣轉型正義的時程一再往後拖延。
到了2016年的今天,本土政權終於有足夠的實力可以進行轉型正義的工程。民進黨對於轉型正義的層次如果只停留在「抄黨產」,實在讓人為之可惜。台灣人對轉型正義的要求,是基於過去被屠殺、迫害的憤怒與悲痛,有強烈的正當性。更有甚者,轉型正義還可以拉升到全社會民主教育、人權教育的層次上。如果民進黨只想著要藉由「抄黨產」讓國民黨無法再次執政,停留在選票操作的層次,是自己把格局作小,視野放低了。本土政權不該跟國民黨比──他本來就是台灣社會要淘汰的對象──而要想自己能在歷史上留下甚麼樣的定位。
最後,轉型正義不是學術研究,我們永遠沒有辦法等到「所有資料都整理好了」再開始。作為一項政治行動,他有他的時效性。我們沒有選擇,必須在受難者或其遺族還在世的時候趕緊進行。二二八受難者遺族的阮美殊女士日前才剛剛過世,我們還有多久可以等待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