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eng Lap〈亂世公務員的能與不能〉提出一個不易回答的兩難問題:面對政府不正當的命令,公務員是否服從?不執行,會被上級懲處;執行,會受到良心譴責。
Cheng Lap認為,公務員還是有選擇的,是要貫徹命令,或是敷衍行事;例如「政府迫你對平民開槍,但如果你可以選擇目標,你可以盡量使自己不命中,以不令平民有死傷」,因為公務員有責任,「讓一個有道德問題的行政指令,產生的影響減至最低」。
筆者同意這樣的觀點,但有更積極的看法。公務員作為一個職業,有屬於這個職業的榮譽感,這種榮譽感來自於,相信這個職業能為大多數人民謀求幸福,因此願意對國家忠誠,服從上級命令。但如果政府的命令,並非為了人民的幸福,甚至有害人民的幸福,除了所謂「低效率」、「官僚主義」的消極作為,有沒有其他更積極的行為?
筆者想到兩位人物,分別是外交官與軍官,同樣面臨如此艱難的處境,他們卻採取了充滿勇氣的行動。第一位是何鳳山,他是二戰期間的中華民國外交官。在駐維也納總領事期間,由於看到猶太人受納粹迫害,他基於人道精神,不顧上司反對,堅持向猶太人發放赴上海的「生命簽證」,結果受到記過處分。但他在身後,由於這樣的義行,被以色列政府授予「國際義人」的榮譽,並被譽為「東方的辛德勒」。2015年,中華民國政府明令褒揚。
第二位是徐勤先,他是1989年六四事件期間的共軍將領。當時他是共軍第38軍軍長,卻拒絕執行率軍入北京的命令,後果是開除黨籍,被軍事法庭判刑五年,在秦城監獄服刑。近年來,外界一度傳聞他已不在人世,但根據2011年香港媒體報導,他出獄後,當局給他副軍職待遇,安排在河北省石家莊養老,媒體讚譽他是「中國軍人的良心」。
他們兩位違背上級命令,在當時同樣受到懲處,付出代價,然而他們秉持良心的結果,歷史終會還他們公道。這也許能給我們一些啟發:面對不正當的命令,公務員如何產生不服從的勇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