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立法院臨時會開會審查「一例一休」等勞動相關法案。反對自家黨團提案的召委林淑芬「技術性缺席」,搭配勞團在場外絕食,時代力量在場內杯葛,迫使民進黨宣布延期審查。很多人對此一片叫好,但也有來自另外一方的批評。如自由時報就刊出特稿,重批林淑芬「應知所進退」,否則「不如退黨」。事實上,從太陽花學運開始,就不斷出現「只聽黨意,不聽民意」的批評,但這樣的說法是對的嗎?本文想提供幾個討論的方向。
首先,從效益論的觀點出發,我們只要思考這樣的行為是否是「利大於弊」,就可以做出道德判斷,決定立委應該遵守黨意還是民意。但是這樣的判斷會遇到一個盲點,就是「誰的利,誰的弊?」。從兩岸同屬一中的觀點來看,服貿協議可以促進兩岸整合,當然是利大於弊;反過來從台灣主體性的觀點思考,就是弊大於利。本次的勞基法修正也一樣,對資方來說可以節省成本,當然是利大於弊;對勞方來說,休假減少卻是弊大於利。效益論的盲點就在於,現實社會很少有分數一般的利弊可以計算,而往往都是價值的選擇。在我們能夠訂出一個大家都同意的價值方向之前,這樣的判斷標準可能是難以適用的。
如果我們進入政黨政治的邏輯裡面思考,或許可以在義務論的方向上,得到比較明確的答案。我們可以把政黨視為共同意志的結合,成員依照共同的理念(黨綱)運作。不同的黨團在立法院裡面互相較勁,讓法案往自己所支持的價值拉扯。照這樣的思路想下去,我們或許會得到與上述那篇特稿一樣的結論,就是既然已經選擇了特定的政黨,立委應該遵守黨團的立場。
不過,在這裡我們要考慮另外一個因素。因為立委的立法權並非直接來自黨,而是來自人民的賦予。這就是為什麼會有「只聽黨意,不聽民意」批評的出現。一方面,在這次的個案當中,林淑芬是區域立委,不是不分區立委。雖然她在地方上獲得黨的提名,但除了這個「背書」之外,候選人個人的努力也不容忽視。反過來講,林淑芬在2016年的立委選舉中,得票率高達總票數的68%以上,遠遠超過對手。對所屬政黨而言,提名一個高人氣的立委,也有助於衝高自己的總統選情與不分區得票,可謂互利共生,兩不相欠。因此,如果林淑芬可以確定這樣的動作符合她選民的意志,她確實不需要「聽黨意」。
那麼,假設今天的召委是一個靠政黨光環低空飛過的菜鳥,又或者乾脆是不分區立委(如差點要候補上場的吳玉琴),她該不該聽黨意呢?從不分區的選制來思考,政黨的席次取決於得票數,如果選民不認同這個政黨的「黨意」,又何必給他那麼多席次?因此,在正常的政治運作邏輯之下,黨意應該可以如實反映民意。所以,既然沒有黨意與民意的衝突,立委當然應該遵守黨的立場--除了一些特殊狀況之外。
什麼樣的特殊狀況呢?我認為有兩種。第一,就是一個政黨取得民意的方式不正當,不是用政策來說服選民,而是用威脅利誘的方式,來取得自己的政治正當性,因此黨意與民意並沒有關係。第二種狀況,也是我在這裡的結論,就是「現在的黨意跟過去的黨意不一樣」。如果選民當以為你要做A,而授權給你,但選後你卻做B,造成黨意跟民意的不一致。
比如說國民黨在競選時說「台灣前途應該由台灣人民決定」選後卻替九二共識背書,抹殺台灣人 民的選擇權。又或者是此次的勞動法修正過程中,與過去蔡英文在競選時所宣示的「縮短工時」方向相違背。在掌權者無法說服人民自己為什麼「轉彎」之前,我認為, 反而「違反黨意,遵從民意(或是當初競選時的黨意)」才是更符合道德的。
行文至此,我們分析了幾個不同的假設。總結來說,我認為既然民意是分歧多元的,我們將難以根據單純的利弊來判斷這樣的行為是否道德。從權力的來源來分析,我認為原則上立委應該服從黨的立場,受到黨的幫助越多,服從的程度就應該對應的越高。但是如果黨意與民意脫節,或是黨自身的立場反覆,那麼立委應該以競選時的承諾為優先。當然,在目前民主的運作上,我們也發現了很多的缺陷。比如說立場反覆的政黨並不會被懲罰,或懲罰來的太慢。但這也是為什麼我們會需要罷免、公投、審議和參與式民主的原因。民主永遠在路上,我們也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