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隔三、二天,就可看到酗酒肇事的新聞。從街上吵鬧,到派出所咆哮,到急診處打人,無奇不有。受波及或傷害的,從無辜的被罵、被騷擾,到被傷害,甚至被奪性命的,也屢見不鮮。警察、司法體系,見怪不怪,罕見積極作為。社會,似乎也無動於衷。
各國對物質濫用嚴重度管制等級的歸類,往往是政治問題而非醫療問題。例如,大麻,雖然在醫療上嚴重度不高,卻被許多國家列入屬犯罪的嚴格管制名單。除回教國家禁酒外,大多數國家,卻並未對菸、酒嚴格管制。在台灣,大麻,被列為二級管制,屬犯罪行為。煙、酒,則未列入管制。
單從醫療的觀點來看,在嚴重中毒或戒斷時,易引起併發症或致死的,以鴉片類、酒精和鎭靜/催眠劑(二者皆為中樞神經抑制劑)較常見。若從社會、經濟的角度來看,則以酒精所造成的損失,最為鉅大。但,卻最被忽視。
酒精對個人、社會造成的影響,在已開發國家中,研究相當詳盡。以美國來講,從流行病學的統計:差不多有90%的人曾喝過酒;60-70%的人,目前仍有喝酒;40+%的人曾因喝酒發生過短暫的問題;符合酒精濫用(alcohol abuse,即,因喝酒造成社會/職業功能障礙)診斷條件者,男性10+%,女性5+%;符合酒癮(alcohol dependence,即,出現戒斷症狀)診斷條件者,男性10%,女性3-5%。換句話說,在物質濫用中,酒精影響的層面(濫用+成癮),可能已超過菸而高居首位。
再看酒對社會造成的損失。依美國的統計,每年直接死於酒精濫用的人數,約有200,000人,主要是自殺、癌症、心臓疾病及肝臟疾病。在汽、機車的致死意外中,至少有一半以上,與酒有關;在所有殺人事件中,差不多有一半,與酒有關;在所有的自殺事件中,亦約有25%與酒有關。直接、間接因與酒的使用而造成的社會成本,每年可能超過千億美金。台灣雖沒有確實的統計,不過,就現有的流行病學資料,保守的以酒精濫用+酒精成癮旳盛行率10%-15%來計算,相信花費的直接、間接社會成本,依個人的推估,應不會低於百億台幣。
長期以來,習慣性飲酒,在台灣官場、民代、司法人員、警察、軍人、商人是常見的普遍現象。沒有人做過流行病學調查,不過,依經驗法則,其盛行率,即使不高過一般民眾,相信相去也不致太遠。立法、執法者如此,怎可能期待對此問題會有積極的真正作為?只要看看曾貴為總統的馬先生,數次在國民面前的醉態,和酒駕、酒醉肇事者被一再的寛容,即可見一斑。
跟據美國對酒癮病人臨床病程的研究資料所得:首次喝酒:13-15歲;首次酒醉:15-17歲;首次出現問題(濫用):16-22歳;首次出現依賴(成癮):25-40歳;死亡:60歳。它的病程起伏。有時停酒,暫時可控制,時又復發。只有約20%的人,自然停酒。平均壽命,約比一般人少10年。
酒精濫用/成癮的治療,理論一大堆,對它們的預後,卻難保持樂觀。雖然,飲酒量和造成的禍害,有隨年齡增加而漸減或改善的趨勢,但,究竟是治療的結果,或是因身體狀況變差自然導致,或是二者的加成效果,仍有待釐清。不過,較可確定的是,酒精濫用和酒癮,並不是一天造成的。在陷入成癮的惡性循環前,只要在其環環相扣的任一環節,能夠阻止或切斷,即可能有效阻止。只是,愈往後,代表牽涉的因素愈複雜,效果也就愈差和難以預期了。
酒醉,除了意識障礙、動作協調不良、判斷力受損外,其衝動控制力明顯變差,隨時可能失控對他人造成傷害,是事實。只有將不穩的酒醉者,以現行犯立即保護性的上銬帶回警局拘留,待其酒醒,才可能快速減少許多不必要悲劇的發生。尤其,對酗酒肇事、家暴個案的處理,更應嚴格執行,切勿漫不經心或等閒視之。對拘留的酒醉者,一旦出現戒斷症狀癥兆時,可請醫院恊助。
酒精濫用的對策,應將防止或避免無辜他人遭受傷害,列為最優先。最有效和快速的方法,已如前述。長期的預防,除了讓取得酒的難度及/或代價增高外,很難得到立竿見影的效果。醫療所能發揮的功能,除了嚴重的中毒和戒斷個案的緊急處理外,對個案出院後要不要再喝酒,能做的也實在有其局限。
讓一般民眾瞭解酒和酒癮的臨床病程,也許,多少可以防止它的形成。我想以英國NICE對民眾的健康教導準則,來做例子。飲酒量,一般以酒精的單位來計算。1單位=10cc的酒精或1000cc酒精含量1%的酒。例如,500cc酒精含量10%的紅酒,代表5單位。依此,它列出男、女每星期酒精飲用的建議量:低風險(負責任的喝酒):男,不超過21單位;女,不超過14單位。風險增加:男,22-50單位;女,15-35單位。高風險:男,高於50單位;女,高於35單位。換句話說,男性,持續性的每週飲用22-50單位或以上;女性,持續性的每週飲用15-35單位或以上,就可能出現濫用或成癮問題。
我把能查到的常用酒的酒精含量(在標籤上應皆有註明),簡單列下:台啤4.5%,紹興14-18%,葡萄酒8-14%,米酒20%,威士忌至少40%。有興趣的人,不妨依上述方法,自行計算試試,以做為瞭解自己或親人、朋友的防治參考。不過,由於台灣有相當多的人,具有酒精代謝的缺損(aldehyde dehydrogenase 缺陷),較易醉或無法喝酒。理論上講,酒精誤事的機率,應比白種人機會高(白種人並無
此種缺損)。因此,上述建議的單位數値,應往下調。台灣並無此方面的相關研究,以資依循。只能説,下調愈多,自然愈安全。另一個最簡便的測試方法是,只要喝一杯酒,即出現臉紅、心跳快、不舒服,大概就是不善酒的一群,應避免強行續喝,以免出事。自我辨識,相當容易、簡單。
在台灣,抽煙的人,像過街老鼠;喝酒的人,卻可來去自如。最近,一位無辜的小女童又喪了命。連執勤的年輕女警,也慘遭截肢。如果,對酒害防治的努力,能有菸害防治的十分之一,相信悲劇的發生,將大幅減少。問題只在於,對酗酒肇事,我們還要容忍多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