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益品書屋不是全然非營利性質的企業,就不能喊著社會企業的口號廣招大學志工。服務對象既然是消費群眾,那麼工作者就理應支薪。
王品集團前董事長戴勝益致力於將創建的『益品書屋』定位為社會企業,確實是一件振奮人心的事。一方面,這將為台灣社會低迷的閱讀氛圍注入一股人文氣息;另一方面,可鼓勵更多的企業自覺地由僅談社會企業責任(Corporate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轉型為社會企業(Social Enterprise)。
社會企業的起源可追溯至1970年代中期,微型信貸(microfinance)模式的創立。當時,從美國放棄教職工作回到祖國孟加拉工作的穆罕默德‧尤努斯(Muhammad Yunus),由於拜訪某個飽受飢荒所苦的村落時,發現有四十幾名婦女因為沒有錢償還高利貸借款(總金額不過美金27元),而贈與這些婦女償還的錢。這些婦女償還借款後,製作一些小東西販賣並創造微型企業。尤努斯發現,小額貸款對貧窮者幫助很大,不僅提高他們的生存與創業能力,而且降低向高利貸借款的負擔。故,1976年於孟加拉成立提供窮人小額貸款的格拉明銀行(Grameen Bank)。此一創舉,在全世界造成影響力,成為社會企業概念的先驅,尤努斯更於2006年獲得諾貝爾和平獎。
2014年,行政院頒布社會企業行動方案,並訂為『社企元年』,預計於2016年底在台育成一百家社會企業。對台灣來說,社會企業是待開發的領域,需要更多優秀人才、企業與團體的投入。社會企業主要從事公益性事業,通過市場機制調動社會力量,將商業策略最大程度地運用在改善人類及其生存環境條件,故,其目的是解決社會問題,而非純粹為了盈利。但作為一種商業行為來說,儘管不是為了牟利,但為了讓企業永續經營,它卻可以是營利性質的。
然而,益品書屋的『營運模式』、『營收分配』及其所謂『志工招募』,引發外界爭議。益品書屋的經營模式為每人入場費100元,不限時且可無限暢飲各類飲品,如咖啡、冰砂、茶等。書屋約有2500本以精裝本為主的各類書籍,不販售而只供閱讀。上述的營利模式,不少人認為它不符合社會企業的經營模式。社會企業最核心的概念是發現問題並有效解決它。益品書屋的地點位於台北市仁愛路,主要客群為中上階族群。事實上,這些客群是有能力購買書籍的,也因為如此,就缺少對弱勢族群的照顧,無法達到解決社會問題的目標。如果可以將書屋設置在偏鄉或經濟相對弱勢的城鎮,或許就能貫徹社會企業的目的。再者,據戴勝益所言,創立益品書屋的目的,似乎是因為網路書店崛起再加上房租高漲,導致實體書店生存不易,因而逆向操作,積極投入書屋。儘管打著社會企業的旗幟,但其用心可議。益品書屋的營收如何分配,戴勝益亦無明確說法。如果能將營收用在補助低收入戶、偏鄉學生或弱勢族群,甚至讓這些人免費入場,是不是更接近社會企業的本質?倘若書屋的客群主要為中上階族群,是不是可以考慮讓顧客自行決定要為這本書、這杯咖啡付多少錢?而非只是將入場費訂為100元。將價位訂在100元,在筆者看來,更像是199吃到飽的行銷策略。誠如褚士瑩所言:『是不是只有不需要免費午餐的有錢人,才有選擇免費午餐的權利?需要免費午餐的窮人,反而沒有選擇的機會。』【註一】竭盡所能擴充益品書屋的社會價值,才是最值得思考的。
至於所謂『志工招募』,更遭致非議。既然益品書屋不是全然非營利性質的企業,就不能喊著社會企業的口號廣招大學志工。服務對象既然是消費群眾,那麼工作者就理應支薪。倘若以產學合作為理由,更會讓人質疑其目的是否只是為了降低人事成本?更何況政府正積極改善青年人的低薪問題,實在不該讓他們從事這種免費的服務工作。
筆者肯定戴勝益將益品書屋定位為社會企業的用心,至少這是邁向社會企業的第一步,但如果能將它形塑為成功的社會企業,擴充其社會價值,讓那些買不起書的人都能踏進益品書屋,盡情優游於書海,享受片刻的咖啡香,那豈不是更為美好?屆時台灣將會是一個書香社會!
作者 / 雲鶴
【註一】褚士瑩,《在天涯的盡頭,歸零》,臺北:時報文化,2014,臺二版,頁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