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近日發佈2015年工時調查(全球38國),台灣勞工全年總工時為2,134小時,遠高於OECD公布的平均工時1,766小時,相較鄰近的日本及韓國在年度工時上逐步下修。配合生產技術進步及對休閒生活的重視下,縮短法定工作時間並使工作時間彈性化,已成為國際勞動立法趨勢,台灣平均工時遠高於OECD平均,係屬不正常的現象。
工資係勞工勞務所得之對價,且為其賴以維持生活所必需,影響勞工的權益甚鉅,檢視國際勞動權利發展及演進歷史來看,八小時工作、八小時休息、八小時睡眠等所謂「三八工時制」,自十九世紀末期以來逐漸成為國際工時制度主流。1935年國際勞工組織(ILO)頒訂第47號公約,建立「每週工作40小時原則」,1962年為實現每週工作40小時原則,頒布第116號減少工時建議書,敦促各會員國應努力實踐,另外,1976年「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第七條規定,強調「人人有權享有包括公平合理工作時間之工作條件」。
倘若從企業雇主的角度來觀察,法定工時縮減對於24小時輪班運作的製造業,以及人力密集的服務業衝擊較為劇烈,預期會使得整體企業加班時數或人力需求增加。勞資雙方對於放假時數及日期的爭議,並非是全然彼此抗爭的零和賽局,關鍵在勞動環境條件改善已確保工作效率品質的雙贏途徑,台灣的勞動環境還有很大進步的空間。在此工時調整衝擊下,企業應聘請專業的人資團隊規劃並開始思索:如何調整經營管理模式,提高員工工作效率,彈性運用調度人力,才能避免因為法定工時縮短,因而衍生因加班費成本支出,將造成生產成本之負擔。簡言之,台灣中小企業雇主不能以傳統殺豬公式的成本觀點來要求員工付出。
當前的時代環境與社會經濟的快速轉變,使得台灣產業結構承受極大的挑戰,疑似過勞死、超時工作與超時加班的問題持續受到各界關注,科技產業追求利潤與績效造成員工工作壓力的產生,進而對員工的健康產生重大的傷害。在科技產業,超時工作是普遍存在的負面現象,近年來更是有持續增加的情形,工作時數、工作壓力、工作滿意度與健康狀況之間,往往存在著息息相關的影響。對於資方來說,及早規劃評估額外加班費、調整生產及服務流程、增加人力配置及彈性運用、提升勞工工作意願及工作效率,部份業務外包、擴大輪班時等,以消化工時縮減後所增加的工作量等前瞻性因應措施。
因應國際產業競爭及勞動力彈性化趨勢,勞工工時政策與總體經濟發展密切關連。2016年現已實施勞基法40工時制度後,筆者認為勞資雙方不必在「放假天數」及「一例一休」的議題上打轉,有關於工時彈性、工資彈性、勞動彈性、健康及休息權、工作生活平衡等,勞動部不該消極地迴避問題,而應積極地發揮政策上集思廣益的高度,改善國內企業向來有又不給員工加班費及補修而吃假的惡習,皆應配合「工時縮減」來一併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