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殺人事件 作者 林瓊媛
對於一個事件的稱呼,影響所有經歷這件事情的人的共同記憶。
為了避免兇手的名字流傳造成後人的追隨或是模仿,我們不會在西方主流媒體看到用人名作為事件的名稱。『德州殺人狂』不會被叫做『艾德蓋恩殺人事件』,『奧克拉荷馬爆炸案』不會被叫做『麥克維事件』,『科倫拜校園殺人事件』不會被叫做『哈里斯/克來伯德殺人事件』,『911事件』不會叫做『賓拉登殺人事件』。甚至對任何有爭議的事件都避免“造名運動”。所以『危機解密』不會被稱為『史諾登事件』。
台灣媒體在對事件的命名上需要再被教育,對於一個事件的稱呼會影響社會對這個事件的共同記憶,應該禁止做任何沒有意義的擴大連結。要避免造神運動第一要務就是要避免直呼人名。在那個台灣籠罩在白色恐怖的年代裡,國民黨政府就是用這樣的手法來防止叛亂,他讓台灣人民記不住這二十萬人的名字,因為他知道如果人們記住這個名字便會產生同情。
美國習慣將因被害人或發起人來作為反案的名稱,性暴力犯罪前科者資料公佈以被害人的名字命名『梅根法案』,反壟斷法以發起人的名字命名『休曼法』。
我們不是應該學著忘記,而是該選擇記憶的方式。如此一來我們才能走出傷痛,痛定思痛,不再讓悲劇重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