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護動物是人類善良本性的表現,喜愛各種動物,便是對生命的尊重及愛惜。可惜,台灣對於動物的保護,比起先進的國家,無論是動物福利或保護動物權,都還有一大段努力的空間。
前些日子發生令人遺憾的「大橘子」流浪貓事件,就引發了社會強烈的輿論和軒然大波,大眾越來越不能容忍這些惡意虐待、暴力、殺害動物的行為,無論是有飼主的寵物、或是流浪動物。
這代表著台灣民眾對於動物的看法,乃至對於生命的態度,有著重大改變!例如寵物,從過去工具性的功能,至今變成家庭成員的一份子,越來越多人將寵物當成自己的孩子,而有「毛孩子」的稱呼,也有許多團體與個人願意積極站出來捍衛毛孩子們的權益。
我曾於四年前的今天,著手修法,推動動物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去年10月5日,蔡英文總統在世界動物日的政策談話提到:
民進黨在重返執政後,一定會增列動保預算,只要地方政府有心,並提出完整計劃,中央就會補助他們人力和業務經費,去進行當前最急迫的動保工作,包括:
1.擴充動保專業人力,建立專業管制隊
2.落實寵物登記及飼主責任教育
3.補助犬貓絕育及TNVR的執行
4.推動認養代替購買,推廣工作犬、陪伴犬計劃
5.改善公立及民間收容所的照顧環境
6.加強繁殖場輔導,嚴格取締違法繁殖場
7.推廣生命教育
(本段出自蔡英文臉書。)
另外,在接連發生數起重大虐殺動物案件後,全台數十個動保團體共同發起連暑,在4月30日的「為毛孩子連署,點燃光明燈」活動,主要在於串連動保法第二十五條修法,支持觸犯動保法者加重刑期,增加刑度。
他們認為,許多虐殺動物者並沒有得到相對應的制裁及懲罰,且虐殺一條生命的罪罰,遠低於毀損物品罪,甚至有動保法以來,全台灣僅有一人因沒繳罰金而坐牢。
我們對待生命的教育,態度是否需要更加慈悲,才能成為孩子們的學習榜樣?
作者 / 高志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