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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當黨產處理條例宜單獨訂定措施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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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上週開議,民進黨團將「政黨法」、「不當黨產處理條例」列為本會期優先法案。然而,僅「政黨法草案」通過付委,「不當黨產處理條例」相關草案都被國民黨團擋下,民進黨團希望開議首日能給國民黨團體察民意、回應民意的機會,但國民黨團仍採取與過去相同的做法;國民黨倘若再次阻擋,民進黨團就會要求表決。筆者建議民進黨團不妨直接表決,讓法案逕行付委審查。國民黨在程序委員會全面封殺在野黨提出推動政黨法草案不下百餘次,其中明定政黨爭議財產處理及返還機制條款,期待國民黨佛心來著放下猶如魔戒的黨產,無疑可謂曠日廢時且緣木求魚。

圖片來源:民報
圖片來源:民報

國民黨的黨產來源非常複雜,若用時間/地區作為區隔,可分為中國與臺灣時期之兩階段。當革命黨成立之初,孫文就開始在海外募集資金來從事革命活動,孫文在革命黨內最大的本事就是募款,其募款能力甚至強過康有為等立憲派人士,或許也是康有為作為傳統知識份子之背景,對於發大清國難財的斂財手腕遠不及孫文。國民黨無論在中國或台灣,經常以透過黨庫通國庫的方式,政府不僅直接編列預算予國民黨,使其迅速累積龐大的黨產,目前黨產有源於該黨於二戰後自行接收日本在臺資產,甚至連美援資金都由政府的帳冊,直接轉入國民黨帳戶。

扣掉黨員繳交之黨費,筆者認為國民黨產之所以被稱「不當」,乃「壟斷事業」及「賤價購買」之取得方式太過猖狂:前者為部分事業只准國民黨黨營企業經營(自然壟斷的事業本應國營或以高額稅金特許民營),利用壟斷獲取暴利;後者是以公告現值(遠低於市價的價格)的方式強迫收購人民財產,甚至不予付費。為蔣經國日記對於黨產一事曾有說明,其認為早年因害怕中共以繼承中國的名義,強行接收中華民國的海外資產,所以將不少的財產轉入私人帳戶,以規避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接收。但是中共接收的鋒頭過後,有人沒有歸還這些財產,甚至無法追討黨產,即便蔣經國對於這些人的行為深感痛心,卻也無法可管。

國民黨在台灣徵收的不當黨產業已成謎,但國民黨從來也不公布在中國、海外地區投資的資產,倘若無法可管便要積極立法。事實上,「不當黨產處理條例」是針對過去,「政黨法」是針對現在及未來,時間規範上有差異,尤其政黨法是普遍性規範,而不當黨產處理條例應從政黨法抽出,單獨訂定「措施法」。筆者認為政黨法草案版本,即便不能將黨產的範圍限縮在黨費、競選經費之捐贈、競選費用補助金及其孳息收入,也起碼針對政黨不能經營或投資營利事業,做出有效的規範。希冀在「政黨法」及「不當黨產處理條例」的規範下,國內各政黨的資產負債表應當攤在陽光下,黨產不是只有股本、股票,其他還有不動產等事業,都應受全民監督,公平透明的競爭方可健全可長可久的政黨政治。

作者 / 林士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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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當黨產 不當黨產處理條例 國庫 國民黨 政黨法 海外投資
2016-03-01 林士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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