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熟的民主制度不該只有選舉投票,同樣也該有罷免淘汰制度。
去年五月我在立院主導提案「下修罷免門檻」,包括刪除「不得宣傳罷免」這條荒謬無理的限制,共有20位民進黨立委一同參與連署。
然而從提案至今一年多了,歷經四個會期,一共被國民黨封殺43次,連進一讀讓大家討論的機會都沒有,一直都是程序委員會就胎死腹中!最近一次的紀錄已經是去年的11月27日。
國民黨何其懼怕人民擁有罷免的權利!
我國憲法賦予人民選舉、罷免、創制、複決四項權利,然而現今人民依然只有選舉這項權利,其餘三項仍同具文,一如鏡花水月,看得到、動不了。
人民可以「選賢舉能」,投票選出他們認同的候選人,然而對於違背民意的候選人,由於罷免門檻實在太高,民眾對他束手無策,除了苦等任期結束,竟毫無反制的辦法,僅能任其為所欲為。
從前年最一開始的罷免吳育昇,到今年罷免蔡正元,這麼多次由人民自主發動的罷免行動,竟然沒有一次成功。
除了因為罷免成功的門檻太高,還有因為現在的法條限制民眾不得為罷免活動宣傳,這如同一道枷鎖,嚴重限制罷免活動,導致無法成功。
選舉可以為候選人宣傳,罷免卻不得做任何宣傳,這是何其荒謬的道理?
成熟的民主制度不該只有選舉投票,同樣也該有罷免淘汰制度。
民眾容易對政治冷漠,正是因為對於政治的積極參與行為,就只剩投票,卻無法罷免。當他們對政局憤怒失望,卻只能批評怒罵,不投票、或投廢票以示微弱的抗議,而無恥政客對於民怨卻可以充耳不聞,笑「嬤」由人!
當台灣的民主政治,也就淪為數年一次的例行公事,而且真正實行公民權的時間,就只有投票日那一天。台灣的人民會對政治普遍充滿挫折、心灰意冷,也就是十分合理的結果了。
有健全的罷免制度,政治人物才會時時警惕自己的政策言行,不敢恣意妄為。人民的聲音才能真正可以放聲表達,真正被聽見。
因此,今年新國會誕生後,不能讓這項法案繼續躺在程序委員會,必定要付諸三讀通過,讓代議政治的民主精神真正實現,讓台灣真正成為人民的台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