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觀察 . 獨立評論 . 多元觀點 . 公共書寫 . 世代翻轉

  • Home
  • English
  • 評論
  • 民意
  • 時事
  • 生活
  • 國際
  • 歷史
  • 世代
  • 轉載
  • 投稿須知

不質詢就不能監督?

  • 時事
  • 民意

質詢權制度的有無,不必然影響議會制衡政府的能力。真正危害民主至深的是那種表面上民主,但人民實際上根本沒有足夠手段對抗權力濫用的制度設計。

台南市長賴清德因為拒絕進入議會接受質詢,日前受到監察院彈劾,賴市長將面臨公懲會懲戒。但賴市長依然強調會不計毀譽堅持立場。其實藉由這個衝突,我們可以好好思考民主制度中權力分立的關係。

目前否定賴清德作法的意見可以歸納為:「不尊重議會質詢權,是不尊重民意、民主,並破壞權力分立原則,造成地方政府不受地方議會監督制衡。要是大家都可以這樣做,以後連行政院長都不進國會受質詢怎麼辦?此風不可長!」

涉嫌議長賄選案的李全教,指稱賴清德市長不進議會就不受市政監督。 圖片來源:中評網
涉嫌議長賄選案的李全教,指稱賴清德市長不進議會就不受市政監督。 圖片來源:中評網

需先指出的是,目前台灣中央組織制度的設計,與明確採取首長制(Präsidialsystem,其實就是總統制那套)的地方自治制度並不相同,並不能相互類比。再者,地方制度法中雖然授與地方議會有質詢地方政府的權利,但質詢權是否屬於議會用以監督制衡政府、貫徹權力分立核心權限,因此不受質詢就會破壞權力分立以及民主嗎?這其實是有待斟酌的。

所謂「質詢」(Interpellation)乃議會召開時,議員就政府之施政或其他重要事項,對首長及其他政府官員進行詰問之制度。質詢制度源自英國,是為了避免因首相出身最大政黨,一手壟斷政府與議會,造成其他少數政黨議員無法審查政府施政,所以授與議員對政府首長以及內閣成員質詢的權利。

可見質詢權的誕生,是由於議會制(或稱內閣制)政府的行政權源自議會,政府首長、閣員由議會選出,內閣猶如議會底下的一個行政委員會。議會為了能確實地掌控政府,便要求政府一級首長必須進入議會,在大會中接受質詢。在此,政府是對議會服從、負責,然後由議會向人民負責。「內閣接受議會質詢」是這種一條鞭的授權鏈架構起來的,所以質詢權其實是議會享有比政府更高地位的表現。

但這種質詢權不見於施行總統制的美國。因為美國總統、兩議院分別由人民選出,彼此獨立、地位平等,同時也都是直接向人民負責,所以總統以及政府部門主管並不進入國會接受質詢。於是,當首長跟議會同樣受到人民直接選出、授權時,議會質詢的存在便顯得相當突兀。

由於直選首長之權力並非來自議會,而是被人民獨立授權,故政府是直接對人民負責而非議會,那彰顯政府向議會負責以及議會有優越地位的質詢權便不完全契合這種授權方式,成為一種制度思考上的矛盾。畢竟首長既由人民直接選出,也直接向人民負責,實際上與議員們面對其選民的方式並無二致,甚至首長所取得的人民認同往往還高過各議員,這樣怎麼能說只有議會議員是代表民意,直選首長便不代表呢?

而從憲政史角度來看,議會自中世紀晚期逐漸取得政治重要性以來,它用來制約政府的最重要手段,是(1)立法規範、(2)預算審決,以及(3)調查、彈劾的監察權。這三個權利可以說是議會的三神器。尤其立法、預算二權,堪比倚天屠龍,蓋議會首先透過立法在規範上劃定了行政權的界線,又憑藉預算審議的方式,針對政府各項具體施政進行預先評判,如果議會否定了政府提出之預算,則政府便沒有經費施行政策。因此,放眼當今各民主議會,無論是中央或地方,這三把神器都是基本配備,只是套路施展有所出入而已。

由此可以看出質詢權其實並非「議會」此一機關制衡行政權時不可缺少的核心權利。前面提到的美國就是個例子。美國總統及其內閣並不入議會接受質詢,但這並未破壞美國憲政的權力分立。國會兩院依然可以透過立法、預算以及調查、彈劾的方式制衡政府,特別是預算審決權。美國國會雖無質詢權,但它對政府監督制衡之能力卻未有稍減。而在採行首長制的台灣現行地方制度,質詢權也同樣不是議會用以制衡地方政府的關鍵權利,反而預算審決權才是最關鍵的。

更深入地說,民主對於權力的監控並非藉由議會質詢實現,而是一方面利用制度使機關組織分立、彼此制衡,他方面又給予人民可以直接對權力進行約束的手段。這種人民直接對權力約束的手段,首要就是人民能自己立法(公投)以及撤回授權(罷免)。在這點上,地方政治其實享有天然優勢:與全國政治相比,地方政治的地域更小、人民更少、人民與公共事務的連結更緊密,這使它有著施行公投與罷免制度的優渥環境。

總之,質詢權制度的有無,不必然影響議會制衡政府的能力,導致破壞權力分立「Checks and Balances」精神、危害民主的結果。真正危害民主至深的是那種表面上民主,但人民實際上根本沒有足夠手段對抗權力濫用的制度設計,這會讓人民有如砧板上魚肉。而且如果一個追求權力分立並彼此制衡的制度,僅因質詢制度缺乏或不被實行,便會造成權力間制衡機制土崩瓦解、行政權專擅的話,那這個制度是完全失敗的。假若台灣地方制度如此,那它必須被徹底改革。

作者 / 汞燈

Share this:

  • Facebook
  • Twitter
  • Email
  • More
  • Tumblr
  • Pocket
  • Pinterest
  • LinkedIn

Related

內閣制 台南市 市長 憲政 李全教 總統制 議長選舉 賴清德
2015-08-13 汞燈

Post navigation

ROC如何「退出」聯合國?「漢賊不兩立」的重新檢視(四) → ← 台灣教育不如美國之處

Leave a Reply Cancel reply

You must be logged in to post a comment.

Related Posts

台灣海岸反滲透與岸際監控檢討:淡水河口小艇闖入事件帶來的國安警訊

台灣海岸的反滲透工作,近年重新成為國安高層的重點議題。原因在於2024年6月與9月,先後傳出中國籍人士以小艇闖入淡水河口漁人碼頭一帶,以及接近林口海岸等事件。國安高層之所以高度重視,關鍵在於海巡單位第一時間未能即時掌握動態;一旦有組織性滲透者仿效此路徑登陸,進一步向大台北地區滲透,將直接衝擊北部防務與首都圈安全,風險不可低估。 回顧歷史,國安體系早年即對「北部海岸與淡水河口」的滲透風險有所警覺,並留下可供比對的檔案史料。於檔案局典藏的國家安全局檔案中,國內安全委員會第105次會議資料收錄警備總部於1970年2月2日上報之「淡海二號演習概要報告」(檔號:A803000000A/0059/C0307/1/0002/008),其演訓設計與暴露出的防衛缺口,至今仍可作為台灣海岸反滲透與岸際監控的參考基礎。 當年1月底深夜,國防部情報局兩棲行動大隊扮演假想敵,使用漁船與突擊舟自基隆出海,分別向台灣北部海岸金山地區與淡水河口實施滲透。一方面用以測驗沿海雷達站對小型目標的偵測效能,另一方面用以測試沿岸軍警在警報、追緝、封控與攔截等流程的即時應變能力,等同對「岸際監控—機動追緝—要點阻絕」鏈條做壓力測試。 就淡水河口方向而言,假想敵雖遭我方巡邏艇發現,但因追捕速度不足,目標一路衝入關渡地區淡水河段,最終由負責河防的衛戍部隊實施阻擊才得以攔阻,顯示河口內水域若缺乏足夠的高速截擊與分段封控,易出現追緝失效的空檔。至於金山方向,假想敵在登陸初期竟未被沿岸軍警及時發覺,使其得以沿路進行「破壞」「突擊」,包括警察分駐所、派出所與管制哨等節點,直到三重橋才被哨兵阻擊。「三重橋」即今日所稱「八煙」,屬陽金公路自金山通往台北市區的要隘,至今仍具高軍事價值,現由陸軍航特部特戰部隊駐防於八煙營區,反映此地在北部縱深防衛與交通節點封控上仍是關鍵。 綜合1970年「淡海二號演習」與2024年小艇闖入事件可見,台灣北部海岸與淡水河口對小型目標的偵搜、通報與截擊鏈條,長期存在「發現不及、追緝不足、要點封控需強化」等典型風險。國安高層若要強化台灣海岸反滲透能力,核心可歸納為兩大方向:人力配置與科技部署。 首先,在人力與兵力運用上,除海巡署以巡緝艇與巡邏車執行例行水上與陸地巡邏外,亦可透過提升河口內水域的常態化巡弋密度與反應速度來補齊缺口,例如由海軍陸戰隊兩棲偵搜大隊派兵進駐淡水河口,並以突擊艇負責河道巡邏,形成更貼近目標、可快速截擊的內水域防護層,降低小艇突入後「追不上、攔不住」的風險。 其次,在科技與監控體系上,提升海巡署沿岸監控能力需兼顧「應急補強」與「系統性建置」。應急層面可採取快速增援:例如將原部署於澎湖的軍規熱像儀緊急調動至淡水地區架設,並協調陸軍關指部增派雷達操作手共同監偵,以短期補足夜間與低可視環境下的小型目標偵蒐能力。長期根本之道則在於建構多層次岸際監控網:包括環島智慧型岸際監控系統、固定式與機動式紅外線熱影像設備、各型無人機與機動感測平台等,藉由「雷達+光電+熱像+無人機」的分層融合,提升對小型目標滲透海岸的早期預警、目標追蹤與攔截引導能力,降低滲透成功率並縮短反應時間。 作者:尚智

正視新北國中生命案遺屬對司法的悲痛控訴

發生於2023年12月的新北市國中命案,因「校園安全」與「少年犯罪」問題再度引爆社會關注。案情指向林姓女學生涉教唆其乾哥郭男持刀殺害楊姓國中生,起因為被害者曾阻止其擾亂班上秩序。此案震驚社會,也成為外界檢視《少年事件處理法》與少年司法制度的焦點。日前高院裁定郭男12年有期徒刑、林女11年有期徒刑定讞,受害家屬不滿判決而召開記者會,被害者父母公開控訴《少年事件處理法》過度偏向加害者,並質疑審理過程讓家屬遭受「司法二度傷害」,甚至指責部分司法作為形同幫兇。 被害者父母指出,審理期間法官多次以《少年事件處理法》之名採取對加害者較寬容的態度,對於加害者缺乏反省的表現未見有效約束,亦疑似縱容辯護律師於法庭上以刺激性言論擴大衝突。家屬更表示,面對加害者揚言出獄後將尋找秘密證人或對被害者家屬報復的言語威脅,加上未來可能假釋、甚至可能不留案底等制度安排,使他們長期處於憤怒、恐懼與無奈之中;記者會內容迅速引發公眾強烈憤慨。其後,司法圈亦出現匿名「澄清」聲音,將焦點導向《少年事件處理法》對加害者過度寬容,並主張法官僅是依法律精神行事,進一步把責任指向國會未從嚴修法,甚至提及社會輿論壓力與民粹情緒打擊法官士氣等問題。 然而,若制度缺陷與司法實務同時被質疑,社會真正關切的核心仍是:少年司法是否在保障加害者權益的同時,忽視了被害者家屬的安全、尊嚴與基本正義? 回顧被害者父母召開的記者會,家屬控訴二審受命法官汪怡君曾在庭上表示「有沒有機會讓他們孝順你們?」此語被家屬解讀為要求被害者家屬配合「原諒」毫無反省的加害者,形同為輕判提供理由與台階;而一審審判長劉麗君的程序安排亦遭嚴厲批評,家屬指出其讓秘密證人與加害者證人在走廊「不期而遇」,甚至出現當庭對質的情況,疑似未充分顧及證人安全與保護機制。家屬因而反問:若真要談「孝順」與和解,為何不讓加害者去「孝順」法官?此番控訴再次讓公眾將焦點集中在「司法體制是否偏袒加害者」「證人保護是否失靈」「被害者權益是否被邊緣化」等關鍵議題。 面對新北市國中生命案遺屬的悲痛控訴,社會各界不能只停留在口頭譴責的程度,而是該採取行動的時候,筆者認為有數個方向可以施力: 一、敦促有關部門、國會朝野政黨盡快修改《少年事件處理法》,針對兇殘、惡性重大之未成年加害人,建立更嚴格的處分與審理機制,例如研議比照成年犯審理、提高刑責上限與從重從嚴處罰標準,並明確限制重大案件之案底撤銷,以回應社會對「重大少年犯罪量刑」與「制度嚇阻力」的要求。 二、面對此案承審法官與辯護策略引發的爭議,包括疑似袒護加害者、程序安排可能危及秘密證人安全、以及被害者家屬隱私權與人身安全疑慮,司法院乃至監察院應啟動調查與監督機制,釐清審理與保護措施是否符合法定標準;除追究個案責任外,更應推動司法實務改革,建立更透明、可檢證的證人保護與被害者權益保障流程,以降低「制度性二度傷害」的風險。 這起命案不僅奪去一條無辜少年的生命,更讓被害者父母在少年司法制度與審理實務中承受長期的二度傷害。社會公眾若要真正回應遺屬的沉痛心聲,必須聚焦於《少年事件處理法》修法、重大少年犯罪的量刑與假釋門檻、秘密證人與被害者家屬的安全保護、以及司法程序對被害者權益的制度化保障。唯有以具體制度改革與外部監督促成改正,才能降低類似悲劇與冤屈再度上演的機率。 作者:洄瀾客

高市早苗的歷史性大勝,狠搧了台灣親中政客一記響亮耳光!

2026年2月8日,高市早苗率領自民黨在日本眾議院改選中狂掃316席,不僅跨越修憲門檻,更確立日本戰後和平主義的徹底轉向。這是日本國民面對極權不再低頭的集體決斷。 首先,這場選舉傳遞了一個震耳欲聾的訊號,「台灣有事,就是民主有事」。最震撼的指標莫過於前外相、立憲民主黨大老岡田克也的落選。這位連續當選12屆、曾任副總理的重量級「鴿派」人物,過去在國會強烈質詢高市早苗的「台灣有事對策」,不斷販賣「日本將被捲入戰爭」的恐懼。結果卻是,他被日本選民無情淘汰。除了岡田,那些長期主張「對中友好」、反對修憲、對強化國防持保留態度的在野黨候選人,幾乎遭遇毀滅性打擊。日本民意已定調,軟弱不是選項,備戰才能止戰;任何對侵略者的幻想,都是對國家安全的背叛。 其次,看看馬英九、鄭麗文、賴士葆等人的言論,完全複製了那些被日本民意唾棄的邏輯。馬英九前總統對高市早苗提及「台灣有事」感到不滿,批評這是「躁進干預」,主張回歸「兩岸內政」。國民黨主席鄭麗文將日本對台海的關切扭曲為「軍事正常化的藉口」,認為這會「刺激北京」。即便選舉結果出爐後,鄭麗文依舊胡扯現在的情況是「日本有事、台灣有事」。賴士葆立委則在國會質詢時質疑日本是否真會出兵,警告不要寄望他國,試圖散播恐懼、瓦解民心。 這些言論的共通點只有一個,不去譴責製造威脅的北京,卻忙著質疑盟友的誠意。這種「未戰先降」、替敵人長威風的心態,正是台灣國防最大的破口。 最後,高市早苗面對國會掣肘,勇敢解散國會,直接訴諸民意,最終獲得了推動國家前進的強大引擎。反觀台灣,本應監督制衡的國會卻在「白藍合流」的惡性杯葛下,兩年來不斷地出現毀滅性的扯後腿作為。  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被狂刪、凍結,115年度總預算索性不審查,美國對台軍售案與關稅案在立法院屢遭無理杯葛,連「討論」的機會都被沒收。這不是為人民看緊荷包,而是為敵國看緊台灣的咽喉,替北京解除台灣的武裝! 台灣雖無法像日本一樣即刻解散國會,但年底的縣市長大選,人民應拒絕地方樁腳的紅包帖與人情小利的收買攻勢,在國家存亡的斷崖前,展現出最具震撼力的怒吼,締造壓倒性的勝利,才能讓那些媚中的藍白政客真正體認「台灣有事」的終極重量。請用手中的選票告訴全世界,台灣人選擇像日本一樣,昂首挺胸面對極權,將出賣國家的政客掃進歷史的灰燼裡! 作者:秦靖

空軍採購C-130J的意義

基於空軍所使用的C-130H運輸機相當老舊(首批近40年),空軍決定向美方採購10架新型C-130J運輸機,將較老舊的C-130H機隊汰除,同時保留較為新的C-130H機隊(1995年第二批、1997年第三批),雖然本文對於全數汰除C-130H的方案較為支持,但軍方顯然有預算的壓力,加上目前大筆國防預算受困於立法院,增添後續建軍時程的不確定性,較為保險的作法先採購10架C-130J運輸機。 洛克希德馬丁公司再度成為贏家 C-130運輸機是美國洛克希德馬丁公司的產品,長期以來該公司與國軍有著深厚的合作銷售紀錄,包括空軍主力戰機F-16V為該公司的機種,如今空軍在運輸機隊的更新、採購中再度選上C-130J,更標示洛馬公司的機種適合空軍於執行作戰、運輸/救援任務。 新機種帶來新展望 C-130J與舊款的C-130H最大的差異在於,新款C-130J配備全新的發動機與數位座艙,老舊的C-130H仍舊配備傳統「類比式座艙」,舊機種同樣沒有內建的全球定位系統,使得空軍派遣C-130進行任務時,仍需額外在左側駕駛艙配備Garmin手持式衛星導航系統,這種狀態的配備已顯現空軍運輸機隊老化的事實,在自製運輸機不易的狀態下,唯有向美方採購新機種才是最佳之道,未來立院與國人應協力支持,不應以不實的言論技術性的阻擋軍購案。 與鄰國運輸機隊相比 南韓空軍同樣也操作C-130運輸機,根據目前公開的資料顯示,南韓空軍所使用的型號為C-130H運輸機12架、C-130J運輸機4架;南韓空軍正式在2023年決定向巴西航空工業集團採購數架新款的C-390運輸機,為的就是要汰除老舊的C-130H運輸機。 日本海上自衛隊所使用的C-130R運輸機,因使用年限過久,已出現妥善率不佳的問題,為此日本政府考慮在不使用自製機種的情況下,可能改採購美軍的C-17運輸機作為替代機種。 無論是南韓空軍汰除老舊的C-130H,或是日本海上自衛隊採購美軍新型C-17,均顯示各國在軍用運輸機的使用上,若出現機體金屬疲勞、妥善率不佳的問題,均會直接向國外採購新機,日、韓兩國正積極汰除老舊的C-130運輸機,如今我國空軍也正式提出汰除首批老舊的C-130H運輸機,採購10架全新的C-130J運輸機,務實的做法完全符合建軍需求。 結論:新款運輸機的意義 未來若順利向美方採購10架C-130J,空軍預計將日間運輸任務由部分舊型C-130H執行,風險較高的夜間任務由新機種執行,高低配的任務混搭是空軍運輸機隊未來的建軍方向,對於空軍也別具意義。 作者:宋磊

Recent Posts

台灣海岸反滲透與岸際監控檢討:淡水河口小艇闖入事件帶來的國安警訊

台灣海岸反滲透與岸際監控檢討:淡水河口小艇闖入事件帶來的國安警訊

台灣海岸的反滲透工作,近年重新成為國安高層的重點議題。原因在於2024年6月與9月,先後傳出中國籍人士以小艇闖入淡水河口漁人碼頭一帶,以及接近林口海岸等事件。國安高層之所以高度重視,關鍵在於海巡單位第一時間未能即時掌握動態;一旦有組織性滲透者仿效此路徑登陸,進一步向大台北地區滲透,將直接衝擊北部防務與首都圈安全,風險不可低估。 [...]

More Info
正視新北國中生命案遺屬對司法的悲痛控訴

正視新北國中生命案遺屬對司法的悲痛控訴

[...]

More Info
高市早苗的歷史性大勝,狠搧了台灣親中政客一記響亮耳光!

高市早苗的歷史性大勝,狠搧了台灣親中政客一記響亮耳光!

2026年2月8日,高市早苗率領自民黨在日本眾議院改選中狂掃316席,不僅跨越修憲門檻,更確立日本戰後和平主義的徹底轉向。這是日本國民面對極權不再低頭的集體決斷。 [...]

More Info
空軍採購C-130J的意義

空軍採購C-130J的意義

[...]

More Info

搜尋

精選文章

川習會的中美矛盾是戰略,不是貿易!

2017-04-08 韓非

八仙樂園爆炸案:缺乏常識造成的災難

2015-06-28 異想

彰化縣民輪替後的哀與愁

2016-03-06 許家瑋

新文明病:儲物症(Hoarding disorder)似正在增加

2015-04-13 楊庸一

訂閱本站

輸入你的電子郵件訂閱新文章並接收新通知。

Powered by WordPress | theme Dream Way
Powered by WordPress | theme Dream Wa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