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火如茶的「罷免運動」,是不是「民主暴衝」? 首先要問新的選罷法,到底修訂了甚麽?
新的選罷法,除了連署需要付身份証影印本外,最重要是新增偽造連署的罰則:「利用他人個人資料,未經同意偽造、假冒提議或連署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處100萬元以下罰金。」
強行三讀通過新條文,加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國民黨和民眾黨立委們,權力在握,要甚麼有甚麼?欣喜若狂,津津樂道。自以為:新法給作姦犯科者,當頭棒喝,從此可以把喜愛偽造、假冒者、反民主的民進黨徒眾、側翼,都抓將官裏去,豈不是善莫大焉,大快人心,台灣民主有救了!
國民黨的「憲法大學者」、民眾黨的「道德長城」都這樣說:新法可以逮住作姦犯科的壞份子,台灣民主有救了,你我小公民們誰敢不信 !

新法三讀通過,總統也簽署同意了,當然要付之「實踐」,好抓壞份子。公民團體責無旁貸,當然要進行連署,把不稱職的作姦犯科的「區域」立委,不論藍白,都罷了下去,讓台灣民主步上康莊大道!
通過第一輪罷免連署, 多是國民黨的壞份子。到了連署要求更高的第二輪,國民黨找到一位可以罷免的民進黨黨人,打破「蛋蛋」的機會,似乎仍然茫然;但是自家超越被罷免關卡的黨人,直逼30,看來第二輪最終結果仍然會令國民黨喪氣!
第一輪簽署者,國民黨有太多偽造、假冒「亡靈」出來簽署者,有國民黨人稱此現象是因為民進黨執政「天怒人怨」,神鬼共憤,「亡靈」不得不託國民黨「活人」們,代為簽署!
國民黨強行通過的新版「選罷法」可沒有論述「死人」或「活人」,只說明簽署不能是偽造或假冒者,那麼怎麽證明「死人」委託「活人」代行?—— 國民黨人士兩手一攤耍賴,藉口:我們又不是「觀落陰」!
顯然,檢調依法論法,是不吃這一套,執意清查國民黨有沒有「觀落陰」者代行。清查結果:國民黨的北市、新北市、台中、台南、高雄、宜蘭、基隆、板橋、三重,……:都有問題。部份黨工約談之後,不是被扣押就是交保後傳,—— 國民黨新選罷法,對國民黨而言,可說是「對症下藥」—— 大藍、小藍營內的「憲法大學者」、「道德長城」說對了,抓盡假冒、偽造者,為作姦犯法者戒,只是不幸中鏢的都是國民黨人士 -—- 看來土城監獄,快會有個國民黨「同志會」。
此時水深火熱,咎由自取的國民黨要怎麼辧?台北市長蔣萬安建議一了百了,倒閣算了。這一派估算賴總統會解散國會,重新國會選舉,打破國會僵局。台北政治達人估算國民黨通過第二輪,進入第三輪「肉博戰」近30位立委,一定接受。他們若不幸第三輪被罷,七年不得參政,簡直宣告政治死刑,誰願意放棄第三輪的一博機會 ?至於有人提議罷免賴總統,就之於今日政治現實,有如蛇吞大象,誰會相信?多數人或者只關心咆嘯者的口水會不會噴到自己臉上 !
所以,藍營「智者」所引爆的「罷免運動」,可不是「民主暴衝」,而是有幸國民黨中山先生耳提面命的「創制」「複決」權,有個實現的機會。蔣萬安市長是讀過中山先生的「五權憲法」的;而國民黨主席朱立倫以不變應萬變,對自己很有信心,或許只考慮「除了朱主席外,還有誰能救得了分崩離析的國民黨 ?」
作者: 顧憲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