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 革命議會 鍾剛
改革方向的建議
可以保留的制度
1. 各直轄市或縣市至少有一個席次,保障離島居民在國會中的發聲空間。
2. 分區立法委員對於平地及山地原住民的保障席次。
3. 不分區立法委員中對於婦女的保障席次。
4. 一票投人,一票投黨的兩票制,更加充實區域代表與政黨代表的民主正當性。
亟待檢討的制度
1. 選區重劃,使每名立委民意代表性趨於一致,至少每15萬或20萬人選出一名區域立法委員,如此席次分配才會比較合理。
2. 單一選區改為複數選區,若要改革立委選舉長期遭人詬病的問題,反而是複數選區這種大選區選舉對選民有利,一來範圍大,候選人不易買票、綁樁,二來選區不需常常重劃,候選人可以更專心於政策研究,找出能得到更多選民支持的政策,而非政治角力,三來使弱勢聲音有生存空間,得以進入國會發聲,使國會生態更貼近社會結構。
3. 政黨5%門檻應該予以廢除,一個擁有多元政黨的國會原本就有助於國家民主文化的發展,即使無法廢除也至少應該下修至3%以下。
4. 並立制改為聯立制(編按:兩制差異可參考《選制作為政黨政治理念之抉擇》),目前小黨在單一選區與政黨門檻的雙重夾殺,又在並立制的分開計算下,各發揮其專長,使得小黨幾近沒有生存空間,聯立制便是在箝制的鎖鏈,將兩者綁在一起,其席次分配的方法為各政黨總當選名額,以全國總應選名額依各政黨在第二張投政黨名單的得票比率分配,扣除該黨在選舉區已得議席,其差額再由政黨比例代表名額中補足。例如某次選舉要選100席,60席分區立委,40席不分區立委,共有A、B、C三個政黨提出後選人,選舉結果如下表:
B黨在政黨票獲得20%,它在國會的席次就是100席中的20%,就是20席,但政黨B在分區立委選舉中卻獲得21席。因為已經超過數額,故B黨將不再獲得任何政黨代表。所以最後,B黨獲得21席,這多出的一席稱為「超額席次」。
ABC在本次選舉中總共有101席,超過原先預定的100席,所以採用此制度的議席數多半是不固定的,席次的多寡皆由民意由下而上決定,而非執政者由上而下的先丟出一個定額,再由人民分配,且此選舉制度容易導致無一黨得過半數議席,需要組成聯合政府,較不容易造成一黨獨大的困境。
(本系列完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