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議藍營傅大總召赴港「推廣觀光」事件、以及台灣人的對策
猶記得,2024年大選之前,藍白2黨為盡可能攫取最大數量立委席次,不僅在台中市等處,實施局部性的藍白合作,更抓準「中華民國在台灣」的民眾,對蔡政府8年所產生的彈性疲乏及不滿等負面情緒,以及每隔一段時間就想要換人做做看的集體社會心理,向民眾開出大量支票,承諾將會善盡監督制衡的責任,並將清廉等正面價值帶入台灣政治,藉以爭取所謂中間選民認同,而藍白2黨在大選日當天晚上也確實如願以償,不僅中國國民黨以1席之差,重新成為次屆立院第1大黨,台灣民眾黨也獲得關鍵少數的8席不分區立委席次,一時間,所謂「台灣選民分權制衡的智慧」等正面評價,也充塞於部份媒體版面或時段之間。
詎料,自去年2月新一屆立委就職起,藍白2黨挾其加總過半席次,在立院展開合作後,藍白2黨卻將其選前承諾放諸東流,以宛如豹變的速度,重新向台灣社會,展現其寧願揣度中國黨政當局的禍台意志,自甘為其在台特洛伊木馬,推動各項禍台法案,於是遂有上半年的國會擴權法案,以及下半年憲訴、財劃及選罷3法改惡的事案,不僅使台灣政治陷入動盪,更嚴重遲緩立院審議次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原所應有的進度,為今年初藍白2黨聯手從程序及實體的不同面向,下手摧殘今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創造有利於其犯案的背景條件,卒致此一總預算案,在多個預算科目,或遭到統刪及重複提案刪減多次凌遲、或遭不合理解凍條件凍結的情況下,就這樣出現中華民國在台灣75年以來,首見總預算案「連立法院自己都算不出來『到底總預算被刪及被凍結的確切金額各是多少』」的荒謬事態。

在總預算案由於其程序及實體的問題、以及影響範圍廣及整個台灣社會的所有一般民眾,因此使得罷免不適任區域藍委為號召的「大罷免運動」,歷經春節連假而仍不衰,已有30多個選區的藍委遭提出罷免案並送件,為就總預算案首見的此般亂象,尋求合憲、合法且合理的解套,賴總統在年後的2月11日,依據中華民國憲法本文第44條規定,行使總統「院際調解權」,召開5院院長會議,希望立院發揮「解鈴還須繫鈴人」的智慧,為總預算案在憲政及法制方面,遍及程序及實體的各項問題,尋求法律上的解套;18日,立院韓國瑜院長也真的罕見地在總預算案三讀通過後,就總預算案的諸般問題,復召開政黨協商,希望就此找出朝野都能接受的解套之道,但藍營甫獲連任總召的傅大總召,明明身為黨團主帥,卻缺席這次的政黨協商;而其未能缺席原因,一時間更是撲朔迷離,作為黨團副帥的王鴻薇黨團書記長,宣稱傅大總召係因重感冒身體狀況欠佳,而立院韓院長不知是因為出於「變相發洩1年以來,傅大總召不受管束、自行其是」之類的心態,竟逕稱「傅大總召人在國外」,一時引發熱議,更有網友發揮偵探精神,比對傅大總召在爭議爆發後所公開的健身畫面,懷疑傅大總召又前往香港。
次日19日,在朝野協商破局的情況下,立院仍將其未能核算出確切刪凍金額,只有「適當整理版面」的總預算案核算報告書,連同其未能連動改訂地方制度法及系涉各項稅法等法律,藉以使事權及財政權相符的改惡版財劃法修正案,悉數送交行政院;20日,傅大總召才正式承認他從18日晚間起,會同花蓮縣長及多位縣府主管,進行去年年底即已敲定的「自費」出訪香港,以在該處旅遊展中,向香港市民推廣花蓮觀光的行程,並宣稱「行程可供社會檢視」,同時也不忘反擊民進黨立院黨團的柯總召,要他「既然無心解決問題,就不要召開政黨協商」,但傅大總召在推廣餐會的致詞中,宣稱自己代表「台灣的中央政府」的畫面及致詞稿,消息傳回台灣後,又因此引發強烈爭議,一時間論議難以平息,並有繼續向大罷免運動回流延燒的跡象。
傅大總召在這一連串與今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的事件當中,到底存在哪些問題?依筆者管見,至少有以下幾個方面:
.在責任意識方面,傅大總召不僅在輕重緩急次序的部份,有著明顯異於台灣民眾的觀感,甚至不無可能欠缺「自己一手參與製造的問題,當蔓延範圍失去控制、在法律及事理的意義上一塌糊塗後,應該由自己試著先親手收拾」的為人基本責任感。
質言之,傅大總召從去年所謂國會擴權法案以來,一直到當前立法院在總預算案中的種種表現,不僅談不上為台灣社會最大公共利益興利,甚至更對台灣社會將來弊害的增加,有其不可磨滅的責任,但他對於這些惡法或惡行,不僅沒有什麼負罪感可言,反而還為某些法案與其價值觀中的所謂「民主」等概念的相應,而不時為此自鳴得意,也對與其立場相對的台灣人,產生火上加油式的效果。
而他用「早已排定」「自費行程」「推廣觀光」等要素,作為不克出席政黨協商,以香港旅展為優先的理由,在過去1年不乏傅大總召前往香港,傅大總召回台後就開始推動惡法立法(特別是4月訪港回台後,推動國會擴權法案,12月訪港回台後,要藍白2黨加速通過選罷、財劃及憲訴3惡法)的情況下,就算傅大總召再怎麼宣稱行程可供社會檢視,也因為傅大總召過去的被信賴度,已經被多數正常台灣人視同無物,而形成一種「藍營支持者可能還會信,但本土選民恆不信」的惡性循環。
.也正是因為傅大總召的責任意識、以及其價值觀,都與台灣社會相當一部份的民意相違背,所以他也沒有什麼遵法意識可言,不僅他在過去就因為炒股操縱類股市價、以及假離婚等案入獄服刑,這次他更敢在推廣台灣花蓮旅遊的餐會上,無視於中華民國憲法及其增修條文,所劃定的權力分立體制,以立法委員之身,彷彿連行政權也歸其所有,侈言自己是「台灣中央政府的代表」。
而傅大總召的此番發言,在名不正、言不順的同時,也遊走在違法邊緣,與違反《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5-1條第1項「臺灣地區各級地方政府機關(構),非經行政院大陸委員會授權,不得與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關(構),以任何形式協商簽署協議。臺灣地區之公務人員、各級公職人員或各級地方民意代表機關,亦同。」、以及《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第6~7條,「即使是行政院依同條例第6條規定設立或指定機構,或委託的民間團體,若沒有主管機關授權,也不能與港澳(特區)政府或其授權民間團體,訂定任何形式協議」的法律條文,只差在「從目前的公開資訊,還無法確定『傅大總召是否有與中國或其港澳方面黨政人士、抑或是得其授權的其他人士,簽訂任何型態的協議』」這點而已。
.當然,筆者無意否認一個事實:傅大總召在以上這些意識的背後,更欠缺的無疑是台灣國家認同的本位立場,以致於傅大總召在基於其對中國認同的背景下,可以毫不受一般社會通念下,正常台灣人的良知、社會責任及法律的約束,去做他所認為對的、正確的事情,即使台灣社會的相當民意,已經對他展露出「千夫所指」的架勢,他也依然要「雖千萬人吾往矣」,甚至他還能夠好好利用懷揣著在野共主之志、因而一時之間仍可受其驅使的白營黃大總召,更加壯大其力量、或者至少虛張聲勢。
在本文最後,筆者想說的是:
.若傅大總召、以及其所率領的藍營立院黨團成員,夥同其白營8席友軍,一而再、再而三地用各式各樣荒謬絕倫的言行,挑戰台灣社會容忍他們,讓他們繼續握有政治與法律上的諸般權力、直到他們本屆任滿為止的限度,但台灣人卻還不因此感到憤怒、並化為「有需要(例如近期的大罷免運動、以及將來更多的台灣立場社會/政治運動)時挺身而出」的動力的話,那麼傅大總召與他的同夥們,勢必還會在未來的3年之內,盡其所能地弱化台灣、傷害台灣,並讓台灣人在最終喪失現有自由狀態與生活方式。
.希望傅大總召等人的言行,至少能夠成為台灣人大罷免不適任區域藍委,在未來的第2階段連署、罷免投票,乃至於在補選中以台灣人的民意代表取而代之的過程中,所不可或缺的保溫素材,進而能在最後一鼓作氣,讓藍白掌有立院多數的時期就此結束、台灣人能夠重新取得「中華民國在台灣」立法院的多數席次與主導權。
作者:吳哲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