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人口數僅有1萬2千人的連江縣就有一名代表,而總人口數53萬的新竹縣亦僅有一名代表,高低間的差距達44倍之多。
作者 / 革命議會 鍾剛
現今立委選制不公平之處
第七次修憲渴望解決政黨派系林立及買票賄選風氣,因而大刀闊斧的改革,然而,改革真的有成效嗎?舊有的問題被解決了嗎?還是不但沒解決反而更加惡化,尤有甚者,產生更多讓人頭痛的問題了呢?本文在這部分所欲剖析的問題,即是對於現今立委選制可能違反民主精神之處加以探討,分別從選區劃分、區域立委單一選區及不分區立委政黨門檻三部分著手。
選區劃分
政治的角力,從選區劃分就開始,一個好的選區劃分,通常就代表先贏一半的選舉,尤其是在單一選區的小選區競爭中,只要想辦法將對手鐵票完全分散在各地,就能使己方候選人「低票」當選,例如臺北市民共有100萬人,其中60萬人支持中國國民黨,另外40萬人支持民主進步黨,那麼只要在臺北市的8個選區中,將選民平均分布,使每個區域都呈現6:4的民調,中國國民黨就只需要在每個選區拿到60%的票就能夠完全制霸;反之,也可以想辦法將對手鐵票完全鎖在一個選區裡面,使得對手候選人「超高票」當選,造成票數溢額的浪費,延續上面的例子,民主進步黨這時候只要想辦法在60萬的鐵票全部劃在一個區域,則雖然那個區域立委將變成砲灰,但也因為中國國民黨在其他選區已經沒有票,民進黨最後還是能挾著7席區域立委的過半優勢進軍國會。
不過,撇開政治上的角力不談,臺灣選區劃分有著根本上不公平的問題,即是每名立法委員所代表的民意基礎有顯著的差距,但是在國會中對公共事務的席次分配皆是1席,如此形式平等的規定造就實質的不平等,使得政策的通過很可能僅是少數人的意志決定,而非真正社會大眾的民意。
比較明顯的例子為1789年法國的三級議會,三級會議由三個階級的代表構成,分別是第一階級(教會)、第二階級(貴族)和第三階級(資產階級、城市平民、農民等),每一個階級對公共事務的表決權皆是1票,然而第一與第二階級的利益通常一致,在特定議題上的意見通常相同,造成第三階級代表無論如何都無法在投票上贏得自己想要的結果,但一、二階級的人數加總,卻遠不及第三階級的人數,民意基礎造成三級議會完全無法體現民意,而僅是為國王剝削政策背書的機關,最終引發法國大革命。
以下為臺灣各直轄市或縣市統計至2015年1月的總人口數,除以每一直轄市或縣市立法委員的應選名額(第九屆),得出每名立委所代表的民意基礎:
由上表可知,總人口數僅有1萬2千人的連江縣就有一名代表,而總人口數53萬的新竹縣亦僅有一名代表,高低間的差距達44倍之多,就算考量離島受特殊保障的因素,只以臺灣本島做比較,臺東縣的22萬與新竹縣的差距仍接近2.5倍。代表臺東縣民的一票,可以抵過新竹縣民的2.5票,突顯出票票不等值的弊端。
現實上,要各選區人口完全一致,百分之百票票等值是做不到的,但是各國還是都立法儘量縮小選區大小的差距,例如英國是5%,德國35%,在日本2013參議院大選,議席分配差距達4.77倍,即遭法院判定選舉違憲,更有候選人因而遭到判定選舉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