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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票亦分貴賤-理想中的國會樣貌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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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以審議式民主的精神,使政策資訊盡量的公開,在掌握必要的資訊後,於正當法律程序下,以公共利益為考量基礎,理性的以各自觀點及立場公開論理並相互對話,審慎思辯公共事務,尋求意見之整合或共識之凝聚,作為最後決策的參考依據

作者 / 革命議會 鍾剛

接續:選票亦分貴賤-立委選制中的票票不等值 (一)

理想中的國會樣貌

代議民主既然是以主權託付為基礎,其任務即是輔助直接民主的實行,深入探討其意義,其一為在代議民主運作失靈的時候,提供直接民主介入的正當性,如同「三一八」時,人民直接衝入立法院,阻擋中國國民黨立法委員張慶忠強行通過未經正當程序審議的「服貿協議」。

其二為代議民主輔助直接民主的方法,又可細分為二,第一是制定公民投票法,幫助人民具體的行使創制權及複決權,當然我國現行公民投票法亦有其待商榷的地方,但這有些逸脫本文的討論範圍,就讓我們先暫時將它擱置在一旁。第二是人民經由選舉制度所遴選出的代議士,代表其選民的價值觀與利益決定國家或地區政策的走向,代議士本身並無個人意志,僅是人民決定公共事務的代理人,其所做的決定僅是選民意志的體現。

理想中的國會
圖片來源:趙牧博客

而一個理想的國會生態,應該是一整個社會結構的縮影,舉例來說,如果一個社會的男女比是1:1,那麼國會中男生立委跟女生立委的比例也應該是1:1;假設反對同性戀婚姻的人占臺灣社會的一成,那麼在立法院中,針對同性戀婚姻合法化的法案,投下反對票的應該也會占國會席次的一成。

此外,為避免多數決民主下,可能產生多數暴力的情形,應以審議式民主的精神,使政策資訊盡量的公開,在掌握必要的資訊後,於正當法律程序下,以公共利益為考量基礎,理性的以各自觀點及立場公開論理並相互對話,審慎思辯公共事務,尋求意見之整合或共識之凝聚,作為最後決策的參考依據,進而增進民主政治文化。在保障國會弱勢(亦是代表社會弱勢)的權益底下,讓其有充分的論述機會以影響多數,而非直接犧牲弱勢聲音,或多數人利益僅依1、2個人的意志就交換掉。如此,國會的運作才算是符合憲政體制與完全的展現人民全體的意志。

我國立委選制的沿革

臺灣立法委員選舉制度的重大變革,大致以2005年第七次修憲為分野,這一部分的討論就以第七次修憲為界線分別討論。

第七次修憲前

區域立法委員選舉採複數選區單記投票制,選區先天環境、政黨勢力、候選人特質、競選對手甚至同黨人士都成為影響候選人當選與否的關鍵因素,這種選制之下產生的候選人,能夠當選的原因都不盡相同,其在國會殿堂裡要以何種角色來問政,才能夠爭取選民再一次的支持,當然也就有很大的變數。從第一屆的立法委員約81萬人選出一席開始,其間距逐屆下滑,到第六屆立法委員約10萬人選出一席,與其他民主國家相去不遠。

我國自第二屆立法委員選舉開始,增設不分區代表,也就是政黨比例代表制,在我國的制度設計中,各政黨在不分區所應得的席次,是按照政黨在區域選舉中的得票率來計算。我國的不分區,是以全國為一個選舉區,選民在區域選舉中投的一票,除了決定該地區區域立法委員的得票數之外,該票也累加至候選人所屬政黨在全國所有區域的總得票數,例如基隆應選名額為一名,在此區域競爭的候選人有兩人,一人代表中國國民黨,一人代表民主進步黨,若我投票支持民進黨的候選人,則我投下的一票不但是支持該候選人,也是支持該候選人所代表的政黨。簡而言之,即一票產生兩種立法委員。政黨比例代表制,強調的就是候選人對其所屬政黨的代表性,其所屬政黨的政見、意識形態、社會階級都能有機會在國會中發聲。

然而長久以來,立法委員在民眾心目中的評價一直有待提升,呼籲國會進行改革的呼聲也從未間斷過。在此選制之下,候選人僅需要小比例的票即可當選,當候選人藉著派系支持就可以當選時,有無政黨的支持相對而言也就顯得不重要,如此一來黨紀勢必不彰。而且候選人不但要面臨他黨候選人的競爭,也要與同黨人士競爭,因此在複數選區單記投票制之下,甚至政黨與候選人的目標也往往相衝突,候選人多半靠著鮮明的自我形象以及走偏鋒的問政風格才能當選,進入議會之後也導致議事運作困難。過去實施的經驗,選舉過程、政黨派系林立,甚至是賄選風氣,都為人所詬病。且複數選區單記投票制還有另一個違反民主精神的缺點,就是若選區的應選名額為兩人以上時,理論上這些當選人都是該選區的代表,選民和當選者的聯繫關係不如單一選區之下來得明確,所以也給了代表推託責任的藉口。以上種種,醞釀出一股改革力量,促成第七次修憲修改立委選制。

第七次修憲後

2005年第七次修憲後,立法委員自第七屆起,席次由225席減為113席,任期由3年改為4年,並改為單一選區兩票並立制。
單一選區相對於複數選區,即每個區域立委應選人數皆限定為一人,將全臺灣分為73個區域,即選出73人,有別於過去一個區域可以一次選出多名立法委員。

兩票制,指的是一票投給想投的區域立委候選人,另外一票投給想投的政黨,獲得5%以上政黨選舉票之政黨即可分配不分區立法委員的席次(共34席),至於席次的分配方法,則依政黨得票比率分配。以第八屆立委選舉為例,中國國民黨得到47%、民主進步黨得到36%、臺灣團結聯盟得到9%、親民黨得到5%,分配結果就是中國國民黨16席、民主進步黨13席、臺灣團結聯盟3席、親民黨2席。相對於過去投候選人就預設投給該候選人代表的政黨的弊端,投給候選人通常是認同該候選人的個人魅力,投給政黨則是認同該政黨的意識形態,兩者未必相同,如此設計可以更充分的體現民意。

並立制指的是區域立委席次與不分區立委席次分開計算,兩者以各自的計算方法來分配席次,不會互相影響。

同時,為了保障弱勢在國會中也有發聲的空間,使國會生態更接近理想中的國會樣貌與符合審議式民主的精神,區域立委中平地原住民與山地原住民再各選出3人;不分區立委中各政黨當選名單中,婦女不得低於二分之一。

(接續:選票亦分貴賤-現今立委選制不公平之處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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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分區 並立制 修憲 國會 民主 立委 選制 選票分貴賤系列
2015-03-23 鍾 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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