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觀察 . 獨立評論 . 多元觀點 . 公共書寫 . 世代翻轉

  • Home
  • English
  • 評論
  • 民意
  • 時事
  • 生活
  • 國際
  • 歷史
  • 世代
  • 吶喊廣場
  • 轉載
  • 投稿須知

從勞動部憾事談台灣社會中的霸凌文化—成因與可能的解方

  • 2024
  • 時事
  • 民意
  • 生活
  • 評論

近日,中華民國行政院勞動部的「勞動力發展署北區分署」,爆發1名資訊公務員輕生於該分署辦公室內的案件,由於案件發生在理應以身作則於所屬員工勞動權益的勞動部內,並涉及該分署謝姓分署長言語、威勢霸凌,以及該員生前身心俱疲卻仍超時工作等事態,不僅使該員家屬必須忍痛送走親人,同時也與台灣社會通念對勞動部的期待顯有落差,因此引發全台群情激憤。

在民憤難以迅速平息的情況下,不只該名謝姓分署長,在勞動部內已遭專案考績2大過免職後,未來也將面對公務員的司法懲戒、檢方的刑事偵查,以及社會輿論持續揭露其過去惡形惡狀等等的不利益;這次憾事的震波,更向上波及到勞動力發展署與勞動部,致使該署蔡姓署長遭解職、並降調為非主管職務,就連卓內閣的新任勞動部長何佩珊,也因為事發之初調查報告文句顯有不當、以及對應緩慢等理由,而必須在上任剛滿半年後就黯然引咎去職、由執政黨不分區立委洪申翰接任,政治震波至今依然餘波蕩漾。

但,就算不看太過久遠的過去,只看最近這幾年,也能夠確定:這次發生在勞動部的不幸事件,只是中華民國在台灣,不分中央及地方的公部門,所發生的公務員霸凌致死案件的冰山一角,不僅中央政府各級機關,就連多個縣市及直轄市,其縣市政府或鄉鎮市區公所,也不乏類似案例的發生,但其真相為何,則多半或隱沒於公部門的科層結構與權力當中、或乾脆被媒體關係良好的地方首長與其文宣團隊壓下,而難有真相大白於社會大眾面前的一天;更別提就算在最廣義的公部門以外,廣大得多的民間社會,存在於職場及家庭等諸般社會領域的霸凌,也是台灣社會無法徹底消解的事態。

面對台灣社會的霸凌問題,首先必須掌握其成因,而後就台灣社會本身的情況,提出可行的解決方向。

依筆者管見,台灣社會之所以存在霸凌問題,粗淺地說是因為以下的歷史性等結構因素:

1.荷西時代前後開始,來自東亞大陸的拓墾居民,與台灣在地的平埔族結合後,使台灣社會逐漸從拓墾社會變成漢人式的農耕社會。截至台灣結束清領時期為止,雖然清國在台的統治,在清領最後的20多年間,出現顯著的擴展;但台灣的多數民眾,所遭遇到的權力不對等,仍以宗族/家族長輩及地方頭人/鄉紳等傳統型的支配,作為來源的最大宗。

2.進入日本時代後,隨著台灣總督府漸次開展包含官僚組織,以及水利、運輸、通信等實體建設在內的近代化,日本政府在一邊維持其近代化開明專制統治的同時,也著手提升台灣的教育及產業等各方面,由各種近代化的職業團體及地方社團的出現,而有將地方自治、乃至於國政參與逐漸導入台灣的態勢;此一時期權力不對等與壓迫的來源,除了來自於既有的台灣社會家族/家庭結構、當局開明專制統治下的權力位階與差距,以及依然無法完全避免的本島人(台灣人)、蕃人(原住民)與日本人等民族分野以外,經濟資力地位的不對等,也隨著台灣被導入資本主義市場經濟的秩序,而有較清領時代,經濟資力差距主要來自於土地之有無多寡,更加深重化的趨勢。

3.但,在日本帝國結束在台灣的統治,由中華民國政府先佔領、後流亡式的君臨台灣後,台灣社會在傳統宗族/家族制度、官僚系統及經濟資力之外,復經歷社會由再中國化所帶來的新的不對等,中華民國的殖民者,不僅在政治上,假光復及反攻大陸等名義,長期壟斷公部門的就業及任用等機會的分配,更同時在其公部門,帶來了中國式科舉文化在台灣的普及化、以及「官大學問大」之類唯權力至上的權力本位觀點,使得這些來自於中國官場文化的惡的習氣,逐漸在中華民國在台灣的官界生根,在成為上位者霸凌新進者或下位者,思想與組織文化上的根源的同時,也逐漸從在台中國人所掌握的學界、商界及教育界等領域,持續擴及到整個社會。

4.相較於陳水扁在1994年當選首位民選台北直轄市長後,對北市府組織文化,以市民公共利益為本位、由官僚向公僕所進行的改革,馬英九與蔡英文共16年的總統任期,對中華民國在台灣既有官僚體制與其既有組織文化等習氣的優容,則是使得官僚體系更加物蠹蟲生,連帶導致霸凌文化不減反增的一大助力。其中,善於鑽營者,固然能夠在優遊於其間的同時,將瞞上欺下的本事發揮到極限,並將其各種負面習氣,不斷向社會傳播開來,但年輕人等新進者,在這樣的官僚霸凌當中,從滿懷希望到喪志,卻也成為公務員離職率持續增加,即使還在職,身心狀況也不乏逐漸惡化的重要因素。

因此,依愚見,要導正台灣社會由於再中國化,從公部門官僚體制,向社會其他方面所散播開來,包含霸凌文化在內的負面要素,需要從公部門及民間社會雙管齊下:

—在民間社會方面,需要比照日本的「奉公」、又或者是希臘羅馬~英美古典自由主義一脈的公共的概念,去導正再中國化後民間社會公共性缺位的情況,並在社會的公共事務上,重建「權利/權力與義務之作為相生隨的一體兩面」、以及合理的群己權界的概念,使常民在去中國化惡的一面的過程當中,得以重建對社會公共性與群己權界的認知,並將之應用於台灣社會當中。

—在公部門方面,台灣社會必須在結束中華民國過渡體制、正式建立台灣國家的過程當中,一方面使公民得以透過不同層級的地方自治、以及自治法團的建立與運營,擴大「自己統治自己」的範疇,另一方面,則必須妥善處理國家建構過程當中,全國政府與地方自治體的權限分野,將專屬於全國政府的事權範圍、以及全國政府的組織規模,控制在一個相對較小、不致過度膨脹的範圍內,並在建立之初起,就在公部門當中,充分導入以國民為主體的公僕觀,以及問題解決導向與對事不對人等等的配套要素,作為其組織文化的中核。

依愚見,以上這些方面都充分做到後,才有可能讓台灣社會的公的領域,有徹底斬斷中國式社會官本位文化下,霸凌文化與其衍生惡害的可能性。但,這將會是非常大規模的改革工程,需要整個台灣社會,長時間深刻覺知其重要性與必要性,持續投入相當心力後,方能克盡其功;恕筆者直言,光是按照民進黨政府現有的運動式作法,恐怕等事態過去後,中華民國在台灣的官僚體系,還是會船過水無痕的依然故我吧?

作者:吳哲文

Share this:

  • Facebook
  • Twitter
  • Email
  • More
  • Tumblr
  • Pocket
  • Pinterest
  • LinkedIn

Related

2024-11-27 吳哲文

Post navigation

語言的魔法:如何用正向語言來打造超棒的伴侶關係! → ← 支持更嚴謹的連署程序就是提高罷免門檻的話術!

Related Posts

[轉] 美伊戰損1:70驚人交換比!黑熊學院:台灣應速整合「防空之盾」

中東戰事凸顯現代戰爭型態變革,黑熊學院今(11)日發文指出,美軍與以色列憑藉「鐵束雷射系統」反制低成本無人機飽和攻擊,展現出驚人的戰場宰制力。反觀伊朗因採用中、俄防空系統導致整合能力低落,其主力軍艦更遭MK48重型魚雷一發擊沉。黑熊學院指出,這對台灣建構「台灣之盾」的正確方向具有重大啟示。 低成本飽和攻擊 創下1:70驚人交換比 黑熊學院分析,美國與以色列面對伊朗大量低成本無人機威脅,已開始投入「鐵束雷射系統」(Iron Beam),利用高能雷射燒穿並擊毀敵方機群,單發成本最低僅需10美元,效果卓越。 在攻擊層面,黑熊學院指出,美軍第一天便出動500架「LUCAS低成本無人機」(總價約1750萬美元),卻成功摧毀伊朗價值高達12億美元的外購先進防空飛彈系統。這種資產交換比達到驚人的1:70,可謂「大開槓桿」就滅你主力。 中俄系統致命傷:整合能力差導致「各管各的」 黑熊學院指出,伊朗防空體系的潰敗,揭露了中國與俄羅斯防空系統的致命缺陷,即「系統整合能力太差」。黑熊學院比喻,優良的防空系統應如台灣的整合網絡,當金門雷達發現目標,能即時共享資訊給整體系統進行分析與反制。 然而,伊朗同時擁有多套中國、俄羅斯與自製系統,彼此互不相容。當系統A偵測到目標,資訊卻無法傳遞給B或C,「各管各的」結果導致無法發揮集體迎擊效果。黑熊學院強調,這也台灣發展「台灣之盾」以整合各層級防空飛彈與雷達的方向正確但仍不足,也應盡快納入反無人機系統,以應對AI自主無人機的飽和攻擊壓力。 MK48重型魚雷震懾國際 潛艦成台灣「不對稱戰力」關鍵 在海上戰場方面,黑熊學院續指,伊朗海軍「德納號」(Dena)在印度洋遭美軍潛艦以一顆「MK48重型魚雷」直接擊沉,震撼國際。相較於反艦飛彈,MK48魚雷威力巨大,連航空母艦都難以抵擋。 黑熊學院認為,對於四面環海的台灣而言,潛艦是國軍對抗中共海軍不對稱戰力的支柱。目前美軍已同意出售MK48魚雷,未來有望配備於我國「海鯤艦」及現役「海龍」、「海虎」潛艦。 國防預算卡關恐成國安隱憂 黑熊學院最後示警,目睹伊朗軍艦被擊沉的現狀,台灣更迫切需要通過國防預算以購入有效武器,確保海上安全。然而,目前相關預算案仍全面面臨卡關困境,恐影響台灣應對未來可能衝突的準備。 文章轉載自:自由時報

下篇:反方觀點與中性折衷——把宗教放在「多大比例」才不失真?

要做平衡評論,伊朗官方對核武的公開立場必須納入。伊朗最高領袖相關公開談話長期主張「不追求核武」,並常以宗教与法理語彙否定大規模毀滅性武器。這些文字在官方論述中可被查到。 反方據此會主張:把伊朗核活動直接等同「末日武器」屬於過度推斷,因為至少在公開文本層面,伊朗最高層長年把核武定位為「宗教上不可」。當然,批評者也可能反駁「公開立場未必等於實際意圖」,但在專欄寫作中,不能跳過這一層可核查的官方表述,否則會形成選擇性取材。 更強的反方方法論是:即便伊朗宣稱「宗教禁核」,外界對「是否存在正式、可檢核的書面 fatwa」仍有爭議。有分析指出,相關訊息可能主要出現在演講與政治訊息中,而非固定形式、可追溯版本一致的法學教令文件。 這個反方觀點的重點不是替伊朗背書,而是提醒評論者:同樣一件事,若缺乏可核查的原始文本與一致脈絡,就不宜用高確定語氣寫成「宗教明令禁止/宗教必然驅動」,而應改寫為「伊朗方面主張」「部分研究者質疑其文本形式與可檢核性」。 另一條反方路徑是「不以宗教作為主因」的安全研究框架:伊朗可被解讀為典型非對稱作戰與升級管理玩家,透過代理人、區域施壓、可否認性與有限報復來維持嚇阻與談判籌碼,避免與美以全面決戰。這類解釋在安全研究與政策圈長期存在。 這種框架的可操作性在於:它能把伊朗許多行為納入「政權生存」與「風險控管」的理性計算,而不必假設決策者追求末日終局。即便決策菁英使用宗教語彙,實際政策仍可能受軍事能力、制裁成本、盟友關係、內部穩定與國內政治壓力所約束。 把上述正反材料放在一起,更中性的折衷不是二選一,而是「分層加權」。宗教可以在三個層次上分別占比:第一層(高比重):合法性與動員。宗教敘事提供正當性、塑造敵我想像、鞏固群眾與菁英凝聚。第二層(中比重):威脅感知與對外訊號。宗教語彙可能影響對風險、殉道、耐受痛苦的想像,也可能被用作嚇阻或談判語言。第三層(低比重):具體軍事政策選項(如核武使用或主動挑起末日戰爭)。除非有更接近決策層的證據,否則把宗教直接推到這一層,容易跨越過多推論步驟。 依此分層,宗教在解讀伊朗時不該被忽略,但也不宜被寫成單一因果引擎。較穩健的寫法是:把宗教當作「政治語言與合法性資源」,同時用嚇阻理性、政權安全與升級管理去解釋具體政策的可觀察模式;並把任何涉及「核末日意圖」的敘述改成條件句,直到出現更高品質的可核查證據。 作者:新公民議會編輯小組

上篇:為何「末世敘事」會進入伊朗決策討論?先把可核查與可推論分層

把伊朗描述為「不按地緣政治理性行事」的論述之所以容易擴散,往往是因為它提供一個看似能解釋「高風險行為」的簡單模型:如果對手不是在做成本效益計算,而是在讀神學徵兆、追求末世使命,那麼傳統嚇阻與外交可能失靈。這類模型常以什葉派「馬赫迪回歸」敘事為核心,並進一步推測核能力可能被視為加速終局的工具。這一整段屬於解釋框架,能提供直覺,但本身不等於可驗證的政策動機。 「宗教化解釋」至少在外部政治語言中確實存在。美國國務卿盧比歐曾在公開場合使用「伊朗領導層做的是神學而非地緣政治決策」「其神學觀是末日性的」等表述。這類說法能被核查,並能證明:美方有人公開用末世框架描述伊朗,且多出現在闡述威脅判斷與政策正當性的語境裡。 在方法論上,這類引文最多支持「某些政策人物相信這套描述」或「這套描述有其政治訊息功能」,但不足以直接推出「伊朗內部決策一定以末世論驅動」。也就是說,它是外部觀點的可核查文本,不是伊朗動機的直接證據。 區域盟友的修辭也常把伊朗放進「極權威脅」的歷史類比。例如沙烏地王儲曾以「新希特勒」比擬伊朗最高領袖,並以歐洲綏靖作為警示。這同樣是可核查的政治語言。 但類比本身通常服務於「動員盟友、爭取支持」的政治目的,更多反映威脅感知與立場表態,而非可直接反推對方內部宗教動機。 伊朗政治人物在國際場合使用末世或回歸語彙亦可被核查。例如前總統艾哈邁內賈德在聯合國演講開場的祈禱文本,包含「加速馬赫迪到來」等句子。這可作為「宗教意象存在於政治語言」的證據之一。 但「語言使用」與「決策機制」之間仍隔著一段距離。演講祈禱能支持「末世敘事是政治資源」,卻不能直接推導「因此核武是加速終局的工具」,除非再補上更貼近政策層的文件、指令鏈或行為證據。 在知識層面,十二伊瑪目什葉派的隱遁(小隱遁/大隱遁)與回歸期待,確實是什葉派傳統的一部分;伊朗政體的法基赫監護制(velayat-e faqih)也確實把「伊瑪目缺席」與「由教法學家統攝治理」結合,作為政教合一正當性的論證資源。 因此較穩健的中性結論是:宗教在伊朗政治中「必然重要」,但重要的方式可能更像「合法性與動員語言」,而不是必然等同於「末世策略的政策指令」。若要把宗教比重推到「主導核政策」,需要額外、且更接近決策層級的證據鏈條。 作者:新公民議會編輯小組

[轉] 憲法法庭不能停:總統直選三十年,從法律角度談民主韌性

2024年12月20日,立法院三讀通過《憲法訴訟法》修正案,規定憲法法庭必須至少10名大法官參與評議,且作成違憲宣告時,同意人數不得低於9人。當時大法官大量出缺,這個門檻顯然無法達到。法案的設計者很清楚自己在做什麼:不用廢掉憲法法庭,讓它不出判決就夠了。一座無法裁判的法院,跟不存在沒有差別。 過去三十年,這座法院反覆被推上台灣憲政衝突的第一線。如今,被上鎖的,正好也是這個機構。這就是為什麼《憲法訴訟法》修正案放在總統直選三十年的時間軸上,份量完全不同:它試圖破壞的是,台灣憲政體制三十年來最重要的一道防線。 一個民主體制被衝撞之後能否自我修復,取決於憲法變遷的管道是否暢通——修憲或憲法解釋。然而眾所週知,中華民國憲法的修憲門檻全球罕見,2022年,十八歲公民權修憲案在朝野幾乎毫無異議的條件下仍未通過複決——當一個不具政治爭議的案子都無法跨越門檻,正式修憲作為制度調適的工具便已名存實亡。剩下還能運作的管道,便是憲法解釋,而有權作成憲法解釋的,只有憲法法庭。台灣的憲政韌性,實際上繫於這一個機構的持續運作。它一旦被封鎖,體制便失去自我修復的能力,沒有備援。 1996年台灣舉行第一次總統直選,民主轉型剛站穩腳步,體制內的舊勢力隨即發動反撲。國民大會利用修憲的機會夾帶私貨,試圖將自身任期延長,把原本應該限縮的權力反向膨脹,修憲權被用來服務修憲者自身的存續利益。大法官則透過釋字第499號解釋拉出憲政秩序的底線:修憲也有界限,即便是修憲機關,也不能透過修憲動搖自由民主憲政秩序的根本原則。這是台灣的憲法法庭第一次明確宣告:憲法有一塊不可觸碰的核心,任何權力都不行。 政黨輪替之後,威脅的形態改變了。核四停建案、真調會案,行政與立法激烈碰撞,朝野衝突隨時可能外溢成體制危機,大法官一次又一次被推上前台充當壓力閥,把政治對立導入法律論辯的軌道。2017年的釋字第748號同性婚姻案展現的是另一種能力:政治部門因為選票壓力遲遲不願就同性婚姻立法,憲法法庭一肩扛起了保障少數權利的責任,在多數沉默的時刻替少數確保了基本人權。 球來就打? 到了2024年,威脅再次變形,而且這一次的形態最難辨認。攻擊來自民主體制內部:民選政治人物用立法程序,去拆解維繫體制運作的不成文規則。哈佛法學教授 Tushnet 稱這種行為為憲政硬球(Constitutional Hardball)——這些行為未必經得起違憲審查,但它們被精心包裝在程序合規的外殼裡,刻意打破長期支撐政黨互信與自我約束的慣例。驅動硬球的燃料是恐懼——對手一旦得逞,自己的政治位置可能被永久壓制,所以不惜把遊戲規則本身當作武器。 當年10月25日,憲法法庭對國民黨和民眾黨主導的「國會改革法案」做出113年憲判字第9號判決,宣告大部分核心條文違憲。國民黨團總召傅崐萁斥責大法官是「綠色大法官」,表態拒絕配合修法;翁曉玲立即加速推動《憲法訴訟法》修正案,稱這是「給憲法法庭扣上安全鎖」。判決打不掉立法議程,那就把做出判決的機構鎖起來。 維繫憲政機關的正常運行,本身就是一項憲法義務。大法官在釋字第632號中宣告立法院拒絕行使監察委員人事同意權的「消極不作為」違憲——如今,同樣的邏輯適用於憲法法庭自身:一個機關不能以行使自己權力為由,去癱瘓另一個機關的運作。此概念與德國聯邦憲法法院長期發展的「憲法機關忠誠原則」(Organtreue)一脈相承。《憲法訴訟法》修正案踩中的正是這條線——用立法權的行使去封鎖釋憲權的運作,把憲法機關忠誠這道維繫體制運轉的前憲法理解,變成硬球賽局中第一個被犧牲的規則。 更糟的是,憲政硬球一旦開局,對手就被迫跟進。一方撕掉默契之後,另一方被逼進一個兩難:按照舊規矩走,等於被單方面繳械;跟著升級,就一起加速規範崩解。民進黨最後走上了升級的路。2025年12月,行政院長卓榮泰在面對同樣具有高度爭議的《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案時,選擇拒絕副署,理由是立法院已經讓憲法法庭失去弭平憲政爭議的能力,行政部門除此之外別無制衡手段。副署權在中華民國憲政慣例中從未被用作實質否決工具,歷任行政院長即便對法案有所保留,也從未拒絕副署立法院三讀通過的法律。卓榮泰打破的是這條長達數十年的慣例。 但他的邏輯有其結構性的基礎:當憲法法庭已被癱瘓,司法審查這條常規的制衡路徑不復存在,行政部門面對它認為違憲的立法,除了動用從未啟動過的副署否決權,確實沒有其他體制內的選項。這正是硬球最具破壞力的地方:當一方把體制推到極限,另一方的每一個回應,包括打破慣例,都開始顯得「合理」,而規範的底線就在這種相互合理化中持續下移。 自力更生的台灣司法 憲法法庭如果在風口浪尖上選擇沉默,等於默認立法部門可以用程序手段封鎖司法審查,而且不需要承擔任何規範後果。所幸回顧歷史,台灣的憲法法庭在其體制延續的過程中,總能透過「司法自力更生」(judicial bootstrapping)找到出路。 林子儀等人的分析指出,這座法院的歷史,本身就是一部靠解釋求生的故事。1948年大法官會議在內戰中遷台,人數不足法定門檻,1952 年 4 月,靠著修改內規,將基準改為「中央政府所在地之大法官」,讓自己活了過來。此後數十年,從替萬年國會延命的釋字第31號,到最終推翻該號解釋、為萬年國會找到合憲退場路徑的釋字第261號,憲法法庭反覆證明:它能在法律的灰色地帶裡替自己創造繼續運作的空間。 大法官這次在人事缺口未補、政治壓力未退的條件下再次發動了自力更生,從程序正當性到權力分立全面宣告修法違憲,並畫出一條線:釋憲權的行使是憲政機關對憲法的義務,不是立法者可以片面關閉的選項。然而,這一次的自力更生卻面臨難以迴避的循環論證。 判決書第39段寫道:「系爭規定二既成為本件違憲審查的標的,從法律適用的邏輯而言,當然不能再作為審查系爭規定二是否違憲的程序規範,否則將因系爭規定二,同時扮演程序規範與審查標的的雙重角色,造成系爭規定二自我審判的循環論證或自我矛盾的荒謬結果。」 這段話的意思,說得白話一點是:我們要審判這條評議門檻規定是否違憲,所以不能用這條規定本身來決定我們是否有資格開庭審判它。這在邏輯上確有一定道理:如果被告同時擔任法官,審判結果當然不可信。 問題在於,如果說法庭拒絕適用系爭規定是為了避免「被告兼任法官」的悖論,批評者則指出另一個難以迴避的悖論:法庭先預設了自己有權審判,才得出這條限制自身的法律違憲的結論——而「有權審判」這個前提,卻是法院試圖透過審判來確立的。 三名拒絕參與評議的大法官蔡宗珍、楊惠欽與朱富美,以非正式的意見書宣告本號判決「當然無效」,理由正是憲法法庭組成不合法。在她們看來,不能因為法律是審查對象,就擅自拋棄它作為程序規範的效力,否則任何大法官都可以主張任何對自己不利的程序規定是審查標的,藉此規避法律限制,司法機關的程序正當性將蕩然無存。 多數意見為了維持憲政運作的作法,在缺乏政治共識的當下,無可避免地引發了極大的社會與政治爭議。不過憲政秩序的維繫,從來不只取決於論證的無懈可擊,它同樣取決於制度在被衝撞之後,還能不能繼續產生作用。也就是說,憲法法庭究竟有沒有真正「復活」,取決於這份判決的精神 —— 法院必須照常營業、恆常運作 —— […]

Recent Posts

[轉] 美伊戰損1:70驚人交換比!黑熊學院:台灣應速整合「防空之盾」

[轉] 美伊戰損1:70驚人交換比!黑熊學院:台灣應速整合「防空之盾」

中東戰事凸顯現代戰爭型態變革,黑熊學院今(11)日發文指出,美軍與以色列憑藉「鐵束雷射系統」反制低成本無人機飽和攻擊,展現出驚人的戰場宰制力。反觀伊朗因採用中、俄防空系統導致整合能力低落,其主力軍艦更遭MK48重型魚雷一發擊沉。黑熊學院指出,這對台灣建構「台灣之盾」的正確方向具有重大啟示。 低成本飽和攻擊 創下1:70驚人交換比 [...]

More Info
下篇:反方觀點與中性折衷——把宗教放在「多大比例」才不失真?

下篇:反方觀點與中性折衷——把宗教放在「多大比例」才不失真?

要做平衡評論,伊朗官方對核武的公開立場必須納入。伊朗最高領袖相關公開談話長期主張「不追求核武」,並常以宗教与法理語彙否定大規模毀滅性武器。這些文字在官方論述中可被查到。 [...]

More Info
上篇:為何「末世敘事」會進入伊朗決策討論?先把可核查與可推論分層

上篇:為何「末世敘事」會進入伊朗決策討論?先把可核查與可推論分層

把伊朗描述為「不按地緣政治理性行事」的論述之所以容易擴散,往往是因為它提供一個看似能解釋「高風險行為」的簡單模型:如果對手不是在做成本效益計算,而是在讀神學徵兆、追求末世使命,那麼傳統嚇阻與外交可能失靈。這類模型常以什葉派「馬赫迪回歸」敘事為核心,並進一步推測核能力可能被視為加速終局的工具。這一整段屬於解釋框架,能提供直覺,但本身不等於可驗證的政策動機。 [...]

More Info
[轉] 憲法法庭不能停:總統直選三十年,從法律角度談民主韌性

[轉] 憲法法庭不能停:總統直選三十年,從法律角度談民主韌性

2024年12月20日,立法院三讀通過《憲法訴訟法》修正案,規定憲法法庭必須至少10名大法官參與評議,且作成違憲宣告時,同意人數不得低於9人。當時大法官大量出缺,這個門檻顯然無法達到。法案的設計者很清楚自己在做什麼:不用廢掉憲法法庭,讓它不出判決就夠了。一座無法裁判的法院,跟不存在沒有差別。 [...]

More Info

搜尋

精選文章

川習會的中美矛盾是戰略,不是貿易!

2017-04-08 韓非

八仙樂園爆炸案:缺乏常識造成的災難

2015-06-28 異想

彰化縣民輪替後的哀與愁

2016-03-06 許家瑋

新文明病:儲物症(Hoarding disorder)似正在增加

2015-04-13 楊庸一

訂閱本站

輸入你的電子郵件訂閱新文章並接收新通知。

Powered by WordPress | theme Dream Way
Powered by WordPress | theme Dream Wa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