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楊庸一
報載,北市刑大竟發文醫院『本大隊為偵辦案件,亟需向 貴院調閱於103年3月24日凌晨1至3時,至 貴院急診病患之就診登記記錄及病歷等資料』的正式公文。
事發後,警政署認為,整起事件由檢察官指揮偵辦,北市刑大並無洩漏個資疑慮;北市地檢署,除了承認確有其事外,認為調閲權屬於警方;醫師公會全聯會理事長蘇清泉表示「警察去調病歷資料確實不妥」;衛福部長邱文達表示,會發文通知各醫院一定要有法令依據,才能提供病患資料。
醫事司長則表示,經查証台大醫院、馬偕醫院、北市聯醫仁愛院區、和平院區、中興院區及台安醫院,沒有一家醫院有提供資料。
做為一位醫師,對上述的過程和處理方式,我有強烈的憤怒。我不懂法條,對司法系統的解釋,以我簡單的頭腦,也無法領悟到其中的奧妙。不過,直覺的感到,若真的有如此法律,那,我贊成有法不如無法,全憑個人良心,反而乾脆。 對這次的事件,我要強烈的讉責衛福部和醫師公會全聯會。不要說它已明確的違反醫學倫理,絕大多數的醫療人員,相信也認為破壞了醫療法和醫師法。衛福部的反應,軟趴趴的,甚至,有文不對題的回答。全聯會,雖比衛福部稍好,但,使用了「不妥」的字眼,也令人儍眼。不知道什麼時候,醫療界的決策階層,才能再度秉持和堅持自己的專業良心和尊嚴,重新贏得所有醫療人員和全體人民的信心。
警察對病患就診資料有調閲權,除了極權國家外,我不知道還有那個民主國家會容忍或默許它的存在?我的頭腦實在打了結。也許,北檢或那些學有專精的法官和法學教授們,能給我一個讓人能懂的法律解釋。更重要的是,身為醫療人員,不要因為升了官或掌握了權力,就忘掉了持續二千多年的醫師誓詞的基本精神。因為,如此的作為,除了使所有醫療人員蒙羞外,也實在愧對那些在學運中,裏裹外外無私奉獻的醫療義工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