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發生的新北市國中校園割頸案,楊姓國三生被彈簧刀連刺數刀,傷重不治身亡。實際動手的郭姓「乾哥」與涉嫌教唆的林姓「乾妹」,雖然相較於一審的9年、8年徒刑,二審判決在近日公布,分別被判處12年、11年徒刑。雖然刑期已經加重,但仍引起輿論譁然,主要有兩個爭議:一是涉及「修復式司法」(Restorative justice)的程序,二是少年犯罪的法律責任。
首先,關於修復式司法的程序。因為法官曾問「有沒有機會讓他們(指加害者)孝順你們?」引發被害者家屬的激烈反應。法院事後說明,由於被告辯護人聲請,法官向被害者家屬說明其意義,強調以「雙方的理解與同意」為前提,因此才詢問被害者家屬能否接受各種形式的補償,並以這兩名少年「孝順」被害者家屬為例,不料這席話讓被害者家屬受到二次傷害。
但是,「修復式司法」並非加害者爭取減刑的策略工具,而且在實務上有其嚴格的前提要件,包括加害者承認其犯行,並有承擔責任的意願;另一方面,被害者也要有與加害者當面對談的意願。以本案為例,受害者家屬希望重判加害者的主張落空,也沒有感受到加害者的真誠歉意,顯然沒有進入「修復式司法」意願。然而,法官以「走過場」的方式,舉例詢問是否願意讓這兩名少年「孝順」被害者家屬,有如火上澆油,難怪引起社會公憤。
其次,關於少年犯罪的法律責任。相較於前者,外界對後者的評論與分析較少。受害者家屬痛批,判刑12年太輕了,對方只要關了三分之一刑期,也就是4年就有機會假釋,還要擔心對方未來可能報復。
這是由於我國司法制度考量未成年人的身心尚未成熟,故對犯罪少年強調以教化代替處罰,期待未來能重返社會,這也成為《少年事件處理法》的立法精神。然而有第一線的資深社工表示,一部分的犯罪少年仗著自己的未成年身分,根本不怕《少年事件處理法》,反而無法降低再犯率。以本案來說,《少年事件處理法》成為被告的保護傘,無助於對自己罪責的反省,這才是引發被害者家屬憤怒的根本原因。
因此,面對犯下重罪或有再犯之虞的犯罪少年,《少年事件處理法》不應成為無條件的保護傘,而應朝向局部強硬的方向改革,例如少年矯正學校的從嚴管理、不得假釋、有條件保留「前科」紀錄、強化父母的連帶責任等,才能符合被害者家屬與社會的期待,發揮遏止少年犯罪的效果。
作者:尚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