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民眾黨前發言人楊寶楨,將擔任基隆市政策推廣大使,卻因限制性招標引起起討論。某種程度,除了基隆市政府開標、簽報機關首長、邀請一家廠商議價等採購法流程。最特別的是,自然人並非不能投標政府標案,而是相似承攬標案金額、職務內容少見,高薪的職務。
仔細觀察,媒體公布的決標的第一版內容,「一個月領10萬,最後兩期才領16萬」最符合此類標案的內容典型,舉凡列名採購金額、聘雇員額、期間等,只要查詢工作勞務委外所在多只有,只是多數是人力支援服務、舉凡清潔、總務等工作。過去也有郵局大量啟用類似標案的郵務士,被批評「假承攬真僱傭」存粹為降低成本。
尤其,勞務委外標案由派遣公司得標,轉移政府勞健保等成本、若由自然人承攬,更是勞健保自負,不適合用勞基法,不僅低薪更缺乏保障。因此,政府機關(構)運用勞務承攬參考原則,注意事項即寫明「非必要者,應盡量避免與自然人成立勞務承攬…」。
基隆市政策推廣大使標案,是否是「假承攬真僱傭」不得而知,至少薪水上與更改後的工作內容充滿彈性,無明確固定工作內容,形式上也無上下隸屬關係,更像承攬而非僱傭,但若真如此,此標案目標何在,難怪會遭諷刺因人設事的酬庸標案。
此外,謝國樑澄清「這是她和團隊的一個勞務採購案」,自然人承攬勞務案件,就由自然人提供服務,如前述很難想像郵務士、工友領低薪又自帶團隊工作,否則以公司名義投標即可,只是採購法上又要另找依據,無法以「委託在專業領域具領先地位之自然人…」為由招標,不論楊寶禎是否「機關委託研究發展作業辦法中」說明中,所謂,自然人在相關專業領域表現,曾獲國內外政府機關、學術機構或具有公信力之團體獎勵獲表揚。而自然人承攬類似勞務標案難以想見,還能分包「究竟何來團隊」?
「說了一個謊就必須用更多的謊去圓謊」此案,外界僅求採購法上形式合法,基隆市政府就已疲於奔命的修改決標公告,不過政府採購的公正性無法如補破網般,一補再補。檢調應主動介入調查。
作者:陳建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