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 forexkan
看看蘋果的新聞(復興機師爆:機長出發前已通報引擎有異狀),我要說的是,航空公司的這些大機長,摸摸自己的良心,有沒有遇過發現了問題,找機務商量時機務說過 「等飛回來再修」? 有沒有?當你們在爭加薪、在爭年終獎金時,有沒想過你這輩子有沒做過這種昧著良心的事? 如果你拒絕妥協,把發現的問題依法記載於修護紀錄本Technical Log Book(TLB),機務就必須檢查,假設這次復興的機長真如報導所說,如果他真的記載了,留了證據,這架飛機沒人敢放行啦;但他如果妥協了,TLB上當然不會有任何紀錄,民航局跟復興說紀錄上查無此事,不都是廢話,騙外行人的。
就跟當初我的事情一樣,當初我就是按公司規定把發現的問題記載於TLB,機務要求我「教官,時間不夠,等回來再寫」,我反問他們「你保證我一定回得來?」,他們當然無語了,我想的是依法我本來就該寫,再者,如果沒修好,他們敢放行,而我飛了出事了,起碼我留下證據了,當時我就在我的blog寫了,我的要求很簡單,所有已知的問題,我都要在地面上確認可以安全放行,因為我沒把握能把飛機安全落在河面上(當時是US Air的哈德遜迫降事件)。
正因為我拒絕妥協,記了,機務的高官竟然奏我一本,說我發現問題是故意找公司麻煩,造成延誤,孫洪祥居然能下令把我停飛、調查、開除。
事實上,這是行業的問題,有哪個飛行員敢堅持依法記載? 你堅持了,下場就跟我一樣,停飛、調查,你妥協了,幾年來都沒出事,但是事實證明「總有一天會出大事」!!
為了自己的飯碗,你們賭吧,但是別把無辜的乘客賭進去,如果您們還有一點良知,去飛安委員會投書,要求飛安會調查DFDR前兩航段的紀錄,還有把當班放行的機務跟小機務約談測謊,報紙登的甚麼「機師爆料」也是障眼法,一大早機長廖建宗跟誰抱怨? 我判斷是當班在旁邊的小機務啦!
https://www.asc.gov.tw/main_ch/mailbox.aspx?uid=232&pid=204 (飛安會民意信箱)
同時,促請飛安會建議交通部修法如下:
https://drive.google.com/file/d/0BxibnBjBcPLaWURxNmFPNzktdlU/view
(作者擔任過航空公司機師,經作者授權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