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以及以言代法、以權壓法等」就是國內民航業亂象的根源,風險所在。
作者 / forexkan
(編按:本文為前機師回顧復興航空澎湖空難與華航日本摔機事故)
天氣不好延誤起飛、不起飛對機長造成營運壓力,尤其在台灣民航局縱容營運績效掛帥的環境,因此沒有「較嚴謹航空公司的操作規範」一說,事實上規範都一樣,只是如何執行而已,把復興澎湖空難僅憑「未目視跑道即下降到不合理高度而出事」就下結論認為「機師專業訓練不足之嚴重,問題都出在他們草率行事,不遵守設定的SOP規章」,是嗎? 有沒有人去檢視,如果機長認為天氣不好不起飛或延誤起飛下場是什麼? 停飛、調查、拔機長,就不都是壓力? 誰沒事會想去涉險?
飛機有異常,要求檢修後再飛,下場是甚麼? 停飛、調查拔機長,不是嗎? 這些例子太多了,機長也是勞工,對機長權沒有明確法律保障下,對這些空難之後公司管理卻能完全置身於外,對機長是不公平的,民航局不管、司法不支持導致機長權無法落實才是主因。
因為機務不按程序維修、事後業務登載不實,造成重大事故在台灣不是沒有先例,但是民航局似乎沒當一回事,業界似乎也沒學到教訓,奪走225條人命的華航CI611澎湖空難,就是事先不按程序維修,只做暫時性修補卻在紀錄上記載「永久性修理」,導致事後因登載不實,就沒人再回頭來檢視這塊不當維修的部分,直到災難發生,當飛安會失事調查報告出爐時,我翻看到這一頁照片時,我像被狠狠打了一拳,那塊長方形的黃色污漬就是不當維修的補板,也就是解體的開端,我當時在747-200當飛航工程師,在那架飛機上飛了近6年,我親眼目睹了那塊補板,我跟機長報告,建議機長記載於TLB讓機務檢查,沒想到機長問機務意見,機務就一句那是「髒、污漬啦」,一般飛機機體上的污漬都是向後呈放射狀,我很難想像會有這麼整齊的長方形,儘管疑惑,當時我還不是機長,我也只能閉嘴繼續疑惑;事發後我一點都不慶幸我不在飛機上,當時我一直很懊惱,我當時為何不堅持,一直耿耿於懷了好久。
等我當了機長,這是飛行員職業生涯的里程碑,得來不易,在遇到機務又來那套「那沒關係啦,不用記了(TLB)」、「時間不夠,可以回來再修」,但你若不同意,長官電話就來了,即便心裡百般為難,但起初我也跟大家一樣隨波逐流,直到那霸火燒機、佐賀737落地後裂了一個75公分的大洞,那個長方形的夢靨又開始浮現,我告訴自己不能再妥協了,我必須對這300多個人跟家庭負責,於是我深入研究民航法及AMM、SRM、EMM,更堅定了我必須堅持的想法,因為像那霸、佐賀事件都是可以避免,只要在每個環節上大家多注意點,都可以事先發現的,但是很不幸的,顯然不是每個人跟我想的一樣,只有幾個有良知的小機務會偷偷告訴我「教官、我們挺你」,甚至小機務想修不敢修的都會偷偷告訴我,我很驚訝但也能理解,因此我會告訴他們「修好再走,有人有意見我扛」,我可看出他們眼中那種「Relief」,他們的長官大概沒想到我為何懂那麼多,其實都是被這些小機務教會的,但是很不幸的,他們的長官把我視為眼中釘,開始下我爛藥,我三不五十被約談、停飛,為了堅持我的職責及保護自己,所以發現問題可以拍照的我都會拍照存證,沒想到這些高官已經在蒐集因我發現問題而延誤的紀錄,向高層奏我一本,指責我發現問題記入TLB是故意找公司麻煩,造成延誤。竟然被懲戒的是我,把我停飛比照地勤打卡,我當然不接受,於是他們就把我解雇。
我個人遭遇事小,我還是希望喚起大眾的注意,這種姑息養奸的環境早晚還會出事,因此我在網上陳述CI611空難失事原因就是不按程序維修,並貼了我蒐集的照片,沒想到華航竟來告我加重誹謗,我一點都不怕,反倒是我想著可以利用被告身分請求調查97年11月15日AE985 我高雄飛台北事件。那趟機務欺騙我還記載不實的事件,事後小機務告訴我被騙了,那趟根本不能飛了,經我查證確實我被騙了,如果能公諸於世,應該可以喚起注意。因此華航告我加重誹謗,在北檢第一次開庭,是個美女檢察官,我告訴她「我行使緘默權,妳起訴我好了」,因為不起訴,這事實永遠見不了天日,唯有到法院公開審理才有機會,因此我決定冒著被判刑的風險,沒料到一次不起訴華航再議、二次不起訴又再議,第三次我急了,想盡各種辦法激怒檢察官,終於起訴了,大概沒有人被起訴了還很高興的,一審我聲請調查機務違法的證據,法官沒理我,判我無罪;二審102年10月3日我最後一次機會,我還當庭告訴法官,如果不調查給這些違法犯紀的人當頭棒喝,下次再發生空難,你、我都難辭其咎,結果無罪,但還是沒理我。
我真沮喪到極點,但這就是現實,「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以及以言代法、以權壓法等」就是國內民航業亂象的根源,風險所在,這次空難主管機關、司法機關難辭其咎,這次不辦,難道還要等到下一次?
(作者曾為國內航空公司機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