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興空姐披露的綁約3年違約30萬,不是青樓賣身契,不然是甚麼?
作者 / forexkan
不可否認能進航空公司是時下求職者所夢寐以求,尤其是空姐、機師,但是這令人羨慕就業機會背後卻要簽一個宛如賣身契的服務年限,機師隨便15、20年起跳,看到新聞(復興空姐披露的綁約3年違約30萬),復興航空竟能大言不慚「對此復航表示,在和機師和空服員簽約前,都有給7天的契約審閱期」,3年30萬,這不是青樓賣身契,不然是甚麼?
30萬贖身不是嗎? 要知道航空公司不是公車客運公司,車掌可有可無,空姐依法是在發生事故時幫助乘客逃生的,是法定職責跟職務,不是整天「Coffee tea or me」就沒事了,沒有這些職務的人在位,航空公司是無法營運的,航空公司也在營利,憑什麼跟人家要綁3年30萬? 這凸顯了台灣的司法是鄙視勞工的,尤其是高薪的勞工,司法高喊「私法自治」但對締約相對弱勢的勞工,勞基法完全沒有明文的保障,尤其是在企業發生連續公安、工安事件,約定服務年限是否失其效力完全沒有規範。
尤其台灣的飛安,早已惡名昭彰(Notorious) ,在象神颱風新航桃園空難後不久,我以台灣飛行員協會秘書長身分,積極尋求參與國際組織機會,那年在挪威IFALPA(國際飛協聯盟)年會,我硬著頭皮去參加,台灣不是聯合國會員國,飛協連加入IFALPA會員的資格沒有,我去了人家連觀察員的身分都不給,我只能跟「其他」組織坐在一起,遑論發言權;就在Gala Dinner前的Cocktail Party, 聊著聊著,就有人提議請新航說說象神空難,新加坡飛協對新航有何看法,此時他們當然自我辯護,一切都是機場造成的,這時候角落有敲敲玻璃杯聲,有個聲音說道 “What about the gentleman from Taiwan, tell us about the notorious national airline from a notorious place(還不是country)“,當然有人會打圓場,但我大聲說 “hand me the mic please”,接著 “Yes indeed, it is notorious safety record of Taiwan”,接著 “China Airlines is just like a worthless whore”,此時全場嘎然而止,緊接著 “everybody can fxxx her, every pimp can trade her, doctors kicked her out when she got sick”,”yet, she is just like my mother who sheltered me nurse my wings so I could fly”,”she has no wrong doing whatsoever, it’s the system failed to protect her, please be mercy I am very~~very proud of her”,緊接著我噙著眼淚堅定著環視一周,此時角落同一個聲音說 “Please accept my apology, ‘Mr. Secretary General’ “,我立刻回應 “Apology accepted”,緊接在一陣掌聲下結束了這尷尬的場面。
可見台灣的飛安紀錄可說是罄竹難書,人家飛機摔你家院裡,還怪你家院裡地不平,不是嗎,可是這是誰造成? 從業勞工沒有完整法律保護下,簽了賣身契後宛如青樓女子,只有隨波逐流,主管機關極度向業者傾斜,業者以業績掛帥,飛安只是口號,管理著者為追求偽績效,竭盡所能壓縮組員空間,飛安早就如青樓女的貞操,蕩然無存。
整天喊著維護飛安,光一架737就有超過36萬個零組件,還有各種程序,手冊,這麼抽象如何維護起? 在我來看,民航法規命令就是維護飛安的最低標準,不是嗎? 而在執行業務的第一線員工在依最低標準執行業務時,還要受到打壓,出事了無論間接或直接原因,全是組員的錯;殊不知,飛行員只是個產品,當產品發生瑕疵時,依現在台灣的社會價值取向就是把產品扔了,有錢就可以任性嗎? 為何沒人去檢視是不是生產線、製程出問題? 是不是原物料有問題?
良禽擇木而棲,當勞工對工作環境安全有疑慮時,法律應該給予終止勞動契約並請求資遣費的權利,現階段雖然沒有明文,但應該可以類推適用重大傳染病的規定,後續還是應該推動修法,把賣身契無限上綱年限縮到五年(德國勞動法明文規定),這時候我必須說了,現在的飛協、機師工會、空服員工會你們跑哪去了? 你們可以不必就空難原因評論,但對於大環境勞動條件的革命,是否也應該有你們爭自己荷包自己利益的熱誠跟渴望,還是這會兒就選擇當順民了?
以我的經歷,真的很心疼罹難的組員,更心疼大難不死的敬雅,這時選擇留下幫復興挺過難關的人,我們要祝福,我相信畢竟林董也可能是識人不清,被蒙蔽了,但若選擇離開的人應該應支持他們,復興也應該乾脆點,給人家資遣費,敬雅妹妹如果不想幹了就辭職吧,要訴訟所有費用,包含萬一遇到恐龍法官敗訴要賠違約金都算哥的,哥不任性,但借錢也要來幫妳。
(作者曾擔任國內航空公司機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