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的轉型正義發展歷經官方漠視、民間自力救濟,到2016年蔡英文總統上任後進入到法制化階段,一路走來可以說是路途坎坷。轉型正義進入法制化階段,也代表台灣轉型正義應該揮別過往金錢補償的路徑,更全面性的面對威權統治時期所遺留下的各種問題。2016年的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2017年的促進轉型正義條例、2019年的政治檔案條例立法等,都是法制化的具體成果。
轉型正義的法制化理應對後續台灣轉型正義的進展奠定方向性的基礎,可惜的是除了不當黨產的追討仍持續中之外,轉型正義的其他面向隨著2022年5月30日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的落幕而從此沉寂。促轉會解散前,立法院通過促進轉型正義條例的修正案,將轉型正義的工作交給各常設部會,並在行政院設置推動轉型正義會報,由院長擔任召集人,並在院內設置人權與轉型正義處為幕僚單位。後促轉會時期這樣的安排,理論上是要讓台灣轉型正義的工作,不至於因促轉會解散就走入歷史。立法立意固然良善,但我們若從促轉會解散後這一年多以來台灣轉型正義的發展,就可以知道並非如立法者所設想的。
一個顯著的現象就是,促轉會解散之後,轉型正義的議題自此從輿論中消失,雖然號稱有六個部會承接轉型正義業務,但各部會彷彿說好一般,對不會主動對外宣傳自己在轉型正義工作上的進展,導致台灣社會對於轉型正義的討論度降到冰點。促轉會遺留下來的轉型正義課題,包含加害人責任追究、威權象徵的處置、不意遺址的保存等重大議題,完全未見承接部會主動引領社會進行對話與討論。而行政院的推動轉型正義會報半年才開一次會,對各部會的推動情形淪為一般行政事項的管考,欠缺從更上位的視角來擘畫後促轉會時期的轉型正義工作。當然,更不用說,過去將轉型正義當作政見的蔡總統,對於相關議題更保持靜默。
這樣的發展其實也不難想見,轉型正義做為清算歷史的一環,在台灣採取寧靜革命的威權轉型模式之下,本就有其困難度,但這也就是2017年促轉條例要採取另設置特別委員會的方式來推動的理由,只可惜促轉會成立之初的東廠風波,使得後續推動相關工作遭遇極大阻礙,但四年下來交出170萬字的總結報告,也不可說是有所進展與貢獻,但後續交由一般部會承接的作法,卻也註定轉型正義工作成為可有可無的邊緣議題。從過去這一年多來的轉型正義發展來看,說明了分散式的處理方式是有問題的。據聞在民間委員的要求下,行政院正在討論促轉條例的修法事宜,是時候將轉型正義工作回歸專責機關負責了。
作者/福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