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感、報復、反抗與革命可以說是同一意識形態的不同層次。
作者 / 千風
卡繆於一九五一年所出版的「反抗者」一書,可以說是近代歐洲思想的一個總檢討。全書共分五大篇,筆者單就其中所提出之反感、報復、反抗與革命做一比較,並略述反抗的建設性:
反感、報復、反抗與革命可以說是同一意識形態的不同層次。反感是被動與靜態的,不具任何建設性;而報復、反抗與革命三者則是主動與動態的,其中以報復的破壞性最大,反抗的建設性最大。
奴隸與主人的例子可為這四者提供淺顯而明晰的說明:當奴隸與主人間的均勢產生動搖,卽奴隸的意識開始覺醒時—-奴隸意識到自己的受辱及主人權利的不公;如果他只嫉妒主人的權利,對自己的受辱感到懐恨,那他是個「反感者」;如果他意欲主人也同樣受辱且付諸行動,那他也只是個「報復者」而已;如果他拒絕受辱並且要求主人尊重自己的權利,那他就是個「反抗者」;更進一步,如果他有觀念來指導行動,有學說來改變現況,他就是一個「革命者」了。
反抗者的拒絕受辱,要求被尊重,乍看之下似乎是消極的;但事實卻不盡然。我們再看前面的那一個例子:當奴隸向主人說「不」時,他認為自己被侵犯了,因而打破長期的緘黙與容忍,當他拒絕主人的命令時,同時也拒絕了自己的奴隸身份,他要求和主人立於同等地位,來留意並且尊重他內在有某種「價值」的東西。
在反抗之前,痛苦與屈辱是個體性的,但一開始有反抗的活動時,則奴隸由個體的經驗躍上全體觀念的能階;他超越了自己而與同樣命運和主張的人結合為一體,此時的痛苦變成了整體性的;他意識到主人的無理命令不僅否定了屬於自己的東西,而且否定了大家所共有的。在發現一個團體內存在著如許嚴重的不平等事實時,折磨一個人的痛苦遂成為集體的鼠疫,加害眾人。於是他挺身而出,要求自己被尊重(即要求大家被尊重),爭取應該屬於自己(即爭取團體中的每一分子)的權利。如果他揭示了人性中應予珍惜的共有的東西,在這個價值的名義下,他的行動是為了所有的人。他希望所有的人能攜起手來,共謀生存。
近百年來的歐洲,經由反抗的活動而對未來和人類重獲信心,可知反抗並非只是一種單純的否定,其中含有價值的判斷,它對人類共同之尊嚴負起了責任。
(原載於台灣大學《大學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