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子化,是一個極為複雜的問題。它困擾了已開發國家,至少已有四、五十年。目前,也成為進入已開發國家必然遭遇和能否克服和渡過的難題。台灣,亦不例外。
台灣的人口,從1995年的21357000人,增加到2021年的23375000人。雖然增加了約200萬人,但,粗出生率卻由千分之15.5降至6.6。粗死亡率,則由千分之5.6升至7.8。人口的成長,由2020年的負千分之0.3急降至2021年的負千分之1.3。往正面的方向看,台灣正進入巳開發國家的行列;往負面的方向看,台灣已開始進入人口負成長的階段。講白一點,台灣社會正在蛻變,蛻變成何種型態,就看如何因應及處理少子化及高齡化的問題了。
從已開發國家近四十年來因應少子化的經驗來看,如我前二篇文章提到的,似乎成效並不如預期。問題可能出在國家缺乏較明確的目標,因而難以擬定較長遠的全盤性規劃。尤其,過於忽略客觀生物及環境的因素,使政策耗費鉅大,成效卻依然有限。台灣,目前似乎也在此踏步。
從發展的趨勢來看,23000000人似乎已到達或接近台灣能接納的高峰,它的下降是自然現象,也不是任何政策能有效扭轉。問題,只出在人口結構比率的失衡,使社會發展的動能遭受影響。因此,少子化對策的規劃,應該放在人口(必然)下降的過程中,如何以比較合理的方式,將人口結構比率逐漸調整,才是應該思考的方向。我希望提出多年來觀察和思考的初步個人看法,供大家參考。
從已開發國家的早期失敗經驗中,可以發現在人口結構到達明顯失衡前,未能及時因應二個現象:1.結婚年齡不斷往後移;2.生第一胎母親的年齡不斷往後移。這二個情況,都是社會發達過程中,必然呈現的現象。理由相當簡單,受教育年限的增加和參與工作,使結婚及生第一胎往後移。從醫學上來看,女姓的生育能力,在三十歲以後已開始下降,到四十歲後,下降更明顯,最後,停經。台灣婦女生第一胎的平均年齡已達三十一歲。出生小孩的人數,自然減少,任何政策皆難以有效防止少子化。台灣目前面臨的狀況,正是如此。
減少少子化及人口結構失衡惡化的方法,並不難懂,只在於能否合現實的全盤性思考和制定可有效施行的政策而已。它,至少應該應該包括二個主要的措施:延緩少子化悪化的速度及增加嬰兒的出生率。
首先,如何延緩少子惡化速度,至少,有二個只要肯做,即可立即改善的方法:
1.減少嬰、幼兒及孩童的傷亡數:跟據交通部的統計,近5年
(107-111年)0-12歲因交通事故傷亡者共46206人,其中,109人
死亡。換句話說,平均每年約有9000人受傷及20人死亡。這應是
最低的估計,若加上未報警及受傷後因併發症而死亡或成殘障者
,其嚴重性可能被低估。
2..增加嬰、幼兒及孩童的存活數:報上仍不時傳出棄嬰及受虐死亡
的嬰、幼兒。如果,加上未申報及受不當養育而未能健健成長的
人數,人數雖不若交通事故之傷亡,相信,可能達數以百計。
(如能有效改善,即令改善一半,每年至少即可增加近5、6 千健
康的孩童。)
至於,如何增加嬰兒的出生率,則較為複雜,且成效相對緩慢。較易且可行的方法,至少,可考慮下列幾個方式:
1.對非婚生之子女,視同婚生子女,給予完全的法律保障和所有該
的各種社會福利。必要時,應考慮給予特別幫助;
(歐洲在60-80年代,即曾以移民來阻止少子化的惡化,也獲得
若干成果。法國在90年代,採取了上述方法,証明了其效果,
已超過移民所帶來的嬰兒數增加)
2.對希望養育小孩卻困難受孕的婦女,應給予適當的恊助和補助:
目前,針對已婚夫婦不孕症醫療(IVF,體外受精)的補助,衞福部
的現行方案已相當合理。如何提高試管嬰兒的成功率及提升嬰兒
的健康率,應該是婦產及新生兒科未來努力的目標。
(從2021年7月擴大實施後,依國健局截至2022年12月14日為止
,共有56245件符合資格條件,其中39196件完成療程。受補助
的夫妻中有5838對順利共產下6545名嬰兒。累計補助金額約近
29億元。)
3.對希望自己親自生養兒女的女性,若礙於現實或環境,也許可考
慮盡可能在30歲前以冷凍卵子的方式,爭取到5-10年的緩衝或思
考期;
(雖然沒有確切的証明數據,不過,依我個人的估計,上述方式
,至少每年應可增加共上萬名新生兒)
少子化,是台灣社會發展到中期以後必然的趨勢。在5-10年內,我實在看不出有任何合理的人為操作能加以翻轉。如何降低少子化的惡化速度,以減輕對社會的過激衝擊,造成動能的大幅衰退和不安,是攸關全民福祉的國安問題。有些縣市競用生一胎給予幾萬元的獎勵,即期望增加婦女的生育率。把這些錢當成婦女喜獲嬰兒的祝賀金,是美事一樁。但,把它當成婦女會因此就多生小孩,想想也知道,其成效會如何。反倒是,地方政府若能夠不再熟衷於炒地皮、圖利財團、建蚊子館和中飽私囊等等,把省下的經費,用來增進上述方法的落實及營造適合養兒育女的環境,可能成效會更顯著、更可預期。
( 在本文中,我並未觸及另一個可增加孩童數的「領養」問題。雖然它是一個極值得關注的議題,但,因具有非常主觀的文化因素,也牽涉到複雜的社會、法律觀點及棄養和領養者間的意願等等,不像上述方法那麼容易實行。)
作者/楊庸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