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墮胎權被否認後,美國藥管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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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6月24日,#美國最高法院裁定女性墮胎全並非美國憲法保護的權利。

究竟能不能墮胎長期以來不僅僅是道德層面的規範議題,在法律、政治上也是一個大問題,而美國去年宣布墮胎權非基本權後,出現了幾個或大或小的問題。

1. 能不能墮胎?

答案是:可以。讓我們來想像今天一間餐廳貼出公告「本店不提供免費WI-FI」,顧客甲相當氣憤,說「不提供免費WI-FI剝奪了我們的WI-FI權!」這是一個比較極端的例子,顧客甲可能是瘋了,不過我們知道兩件事情:

(1) WI-FI權不是基本權。

(2) 不是基本權的權利、服務,當事人之間如果沒有契約,任何人都沒有義務提供,也沒有權利要求提供。如餐廳沒有義務提供WI-FI,顧客甲也沒有權利要求店家提供WI-FI。

所以墮胎權被否定,並不代表墮胎是被禁止的,只是美國的醫療院所有權利不提供孕婦終止妊娠的醫療措施,那麼下一個問題是…

2. 可不可以提供有終止妊娠需求的婦女終止妊娠的醫療措施?

答案是:不一定!因為在這個最高法院裁定而使各州政府有不一定規範基準,有些州墮胎不合法,而有些州甚至是非法的,面對這種情況,鮮少有醫療院所願意提供孕婦終止妊娠的醫療措施,於是有終止妊娠需求的女性經常使用藥流讓自己在醫療院所不願意提供終止妊娠技術下可以墮胎,但是…

3. 藥物流產是可以的嗎?

答案是:越來越難!當然,相對於「奢求」醫療院所提供孕婦終止妊娠的醫療措施,選擇藥流規避了醫院的法規限制,多數人選擇藥流,而藥廠提供助流藥物,是契約當事人依照「私法自治」精神所為的法律行為,法律原則上應該尊重。

等等!藥廠可以因為「私法自治」規避法令,那…

4. 為什麼醫院不能夠以契約(私法)自治抵抗法規??

答案是:因為醫療院所僅僅能就法律規定的「醫療措施清單」中,對病患進行醫療行為,按照事實,孕婦並不是病患,懷孕更不是疾病,而身有「墮胎意願」可能會被視為一種憂鬱傾向,結果被轉診到身心科(?)

而藥物有個好處,就是如果藥物A的名目上是一種治療X疾病的藥物,但是帶有Y副作用,只要標註Y副作用,消費者願意承擔,那麼藥物完全可以上市呦!但是這種有點「怪」的操作造成…

5. 女性購入「潰瘍藥」讓自己流產!?

答案是:對!美國近日市售的處方潰瘍藥的銷售量提高了!米索前列醇(misoprostol)是一種處方潰瘍藥,不是作為一種獨立的墮胎藥,但是伴隨著的子宮緊縮,孕婦如果服用,有機率發生相當藥流的反應,但是這個過程相當疼痛,且有風險,所以另一種處方藥物「米非司酮 (mifepristone)」是個更好的選擇。

米非司酮是一種大規模改變黃體素分泌的藥物,最終引發懷孕初期的胚胎或是胎兒排出母體,但是…

6. 米非司酮本身就是流產藥物,所以被盯上了!?

對,#米非司酮 被 #食藥管理局 (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 , #FDA)盯上了,雖然藥物的管制沒有像是醫療院所提供孕婦終止妊娠的醫療措施來得嚴格,另外因為便利性,可以偷偷從墮胎合法州購取,轉售到墮胎非法州,但是墮胎非法州的人民並沒有墮胎合法州的就醫資格等等,米非司酮的購取與使用比米索前列醇友善許多,米非司酮號稱可以「無痛藥流」,不像是米索前列醇會有宮縮帶來的風險、疼痛,而且研究顯示米非司酮相當安全,無副作用,且不傷害人體,但是…

7. FDA宣告米非司酮是危險的監控藥品,「舉國列管」!

完全沒有副作用的藥品米非司酮受到全國列管,就連墮胎合法的州都受到法律的影響,列管米非司酮的新增法律有兩部,除了將典型處方藥的額外監管外,FDA另外頒布對於米非司酮的附加法規、專法( #風險評估和緩解策略, Risk Evaluation and Mitigation Strategy, #REMS),造成墮胎合法州的反感,於是在上個月底…

8. 各個墮胎合法州的檢察總長,聯手 #對於各項流產藥物嚴格監管的法案提起訴訟!!

十多名檢察總長 (attorney general) 要求 FDA 取消對典型處方藥的額外監管,同時指出FDA在原本既有的典型處分藥規範外,又對米非司酮有特別立法, #不符合比例原則,要求法院依據實證數據宣布該藥物安全有效,並要求REMS無效。

聯同訴訟的華盛頓州總檢察長弗格森 (Bob Ferguson) 指出,REMS僅適用於幾十種生命高風險處方藥,例如芬太尼 (fentanyl) 和其他類鴉片 (opioid) 藥物,弗格森說:「我們要求法院做的是取消這些限制,讓全國女性更容易獲得這種重要藥物。」並指出,政府(相對)不監管米索前列醇這種危險的藥物,卻又說米非司酮這種實證上不會傷害人體的藥物會傷害身體,於是逕行列管,這種舉止相當反智。

事實上,美國人對於米非司酮的爭議並不陌生,因為自 2000 年獲得批准以來,米非司酮一直是圍繞墮胎進行激烈政治辯論的主題。多年來,生殖權利倡導者和主要醫療團體一直在推動取消 REMS。

這起訴訟發生之際,德州聯邦法院法官在另外一起案件中也正在考慮是否推翻 FDA 對墮胎藥物的批准,但是這在法律、政治上都是難題,因為這可能 #導致不同聯邦法官的裁決相互衝突。見此,弗格森說,如何監管米非司酮的問題最終可能會提交美國最高法院審理,但是本案的亮點依然彰顯,墮胎相關議題在美國乃至世界各地,是一個高度規範衝突的議題。

參考資料:

Democratic state attorneys general sue Biden administration over abortion pill rules 

https://reurl.cc/d7Xv4k

Washington state attorney general says FDA rules on abortion drug are unreasonable

https://reurl.cc/Gexd0y

Why an ulcer drug could be the last option for many abortion patients

https://reurl.cc/9VGZKd

作者/ 李正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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